第二节 代表议案

1993年 11月,在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广秀成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 《关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此议案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 《关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有关情况的报告》,作出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决议》。

1996年 2月,在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阂星原等21名代表联名提出 《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议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19次会议听取市公安局 《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的报告》。6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及其实施方案的报告》,作出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决定从 1997年 1月 1日零时起执行,在孝感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0年 2月,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提出 《关于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议案》和安陆代表团陈学安等21名代表提出 《关于再次强烈要求关闭马坪造纸厂,解决府河水污染问题的议案》。会后,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就上述议案分别进行调查,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巧次会议作出 《关于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决议》和 《关于解决湖北马坪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府河水体问题的决议》。

2001年 1月,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向经涛等 18名代表提出 《关于要求新建孝感市人大会议中心的议案》。会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作出 《关于新建孝感市人大会议中心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