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议决事项

一、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39个,作出 18项决议、决定。

1993年4月,为加快孝感地区经济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宣布撤销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建立孝感市 (地级)。为建立和健全孝感市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经中共湖北省委批准,成立孝感市人大筹备组。

1993年 11月 14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 《关于设立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11月 18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翁行德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筹备组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作出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15个。1月 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 2次会议根据代表所提议案,作出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决议》。各级政府在《决议》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地兑现拖欠教师的工资。会议通过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的议案。

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 8个,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汇报4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作出关于 《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 12个,作出2项决议。市人大常委会第 20次会议作出 《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第 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 “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作出 《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9个工作报告。3月,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批准 《孝感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作出 《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

二、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61个,作出 13项决议、决定。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14个,主任会议听取市直9个部门的工作汇报。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12个,作出决议和决定 4个,主任会议听取市直6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人大各专委会听取市直31个单位的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工作报告 12个,作出决议、决定 5项,主任会议听取 8个单位的工作汇报。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14个,作出决议、决定4项。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关于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法院 ((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 《关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报告》等。

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农业、教育、卫生、城建、外贸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10个。

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农业、教育、卫生、城建、外贸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14个,开展5次专题视察活动,作出开发建设东城区的决议。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农业、教育、卫生、城建、外贸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17个,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听取工作情况报告 11个。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农业、教育、卫生、城建、外贸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12个,作出决议、决定 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