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0年9月,中共孝感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委员会成立。成立之初未设专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兼职。1952年 1月,随着地委、专署机关党员队伍的扩大,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副书记和党委办公室干事 2名。随后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孝感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团组织,地委对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的职能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1954年 1月,由于地委、专署机关精简机构,地委决定撤销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地委、专署直属机关的党建工作由地委直接领导和管理。1956年 6月,根据形势需要,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恢复,1958年 1月,又因地委、专署机关精简,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再次被撤销。1959年 8月,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恢复。同年 11月,孝感专区与武汉市合并,孝感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的机构随之消失。1961年5月,孝感专区恢复建制,孝感地委、专署恢复,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再次恢复。1967年 1月,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和团组织由于 “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被迫停止工作。

1978年 12月,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党委恢复工作,地委任命地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配备干事5名。1979年 8月,机关党委配备组织科长和宣传科长。1979年 3月召开地直机关第一次团代会,正式成立共青团孝感地委、专署直属机关委员会,同时机关党委增设纪委。地委在机关党委增设党政机关电大班,1989年 5月,电大班改为地直机关党委党校。

1990年7月,地委徐家河工作会议决定:撤销地直机关党委,成立中共孝感地委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地直机关工委),为地委派出机构,属地委部办委级单位,其干部按部办委级单位任命和配备,工委副书记为正县级干部,内设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群工科,科长为副县级干部。地委直属机关纪委改为纪工委,为地纪委派出机构。地直机关工委改为团工委,为团地委派出机构。地委对地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规定。随后,地直机关按战线成立9个战线机关党委,属地直机关工委领导。1991年 10月,地直机关工会组织成立。1992年9月,地直机关妇委会成立,这时地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达 16人。

1993年 6月,随着撤地建市,地直机关工委更名为 “中共孝感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委机构人员不变。1999-2001年,根据党章规定,党员超过 50名的市直局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先后成立基层党委,原战线党委随之撤销。1997年 8月,市直目标考核办公室改为市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1998年 5月,市委常委会纪要明确,科长 (主任 )由正科级干部担任。2001年 12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群工科 (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 )、纪工委。核定行政编制 巧名。其中书记 (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工委书记 1名;科级领导职数 8名 (正科级5名,副科级 3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保留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办公室,挂靠机关工委;核定机关编制 4名,其中副主任 1名,科级领导职数 1名。机关党校作为工委管理的事业单位。至2005年 12月,机构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