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督查

信访督办工作的重要职责,就是具体负责对中央、省和本级重要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和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信访部门的办案事宜。

从1949-2005年的56年间,信访督办工作大体可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1976年。从 1951年孝感地委办公室有专人办理信访产生信访督办工作以来,到1976年地委办公室设信访科的27年时间内,除了 “文化大革命”期间断断续续的工作外,其余时间都是伴随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进行的。在这段时间内,因有不少来信是直接写给地委、专署领导本人的,而领导阅信后,都自行办理或直签某人某单位办理。加之案件量不大,所以督办工作融在领导行为之中,每年都督办出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如 1955年群众来信揭发的孝感油脂公司浪费粮食、黄破县数名复员军人致信《人民日报》反映的不予安置等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出来的 “纵容公安干警开枪伤人”、“用生产资料换生活资料”、“买卖手表”、“拐骗贩卖妇女”等问题,1956年蒲沂、崇阳、孝感和黄破少数区乡干部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包括打击检举揭发者,大搞铺张浪费,公开违反党的经济政策等。1957年 9月,孝感地委批转 ((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意见与今后工作的安排》,就督办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对信访案件 7天或半月催办一次,其形式有口头、书面、电话和领导机关带案下乡四种。承办结案机关对案件材料要立卷归档。1962年,督办地委监委转至孝感县一封匿名信件,反映该县某县级领导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水利物资的案件。1964年,督办云梦县白合公社跃进大队群众反映某生产队少数干部为非作歹的案件,责成该县县长朱道平带工作组下去处理。1970年,督办黄破群众来信反映蔡店公社某大队因拼队拆迁群众房屋致使农民无法安身和孝感县白沙公社群众来访反映公社革命委员会某领导违法乱纪、多次打骂群众等案件。从 1973年6月开始,孝感地区农村发生 17起女青年集体 自杀事件,参与 68人、死亡 39人。10月 19日,李先念批示 “派人到湖北协助调查”。中央、省、地、县、公社共成立 12个工作组,进行为期两个月调查处理,问题得以圆满解决。1973年,督办应山县十里公社某知识青年来信,要求按政策改变家庭成分的案件。1974年,督办安陆县袱水区三破公社群众来信,反映武汉知青被迫致死等案件。1975年,督办汉川县群众来信,反映刘隔女青年因与同事吵架,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而服毒自杀和孝感县城关公社某大队党支部致信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反映某贫农社员因烧伤送往孝感地区某医院,因医生不负责任导致死亡的案件,地委宣传部长宿世礼直接带队调查处理医院死人案件。

第二阶段是 1976-1984年。以1976年地委办公室成立信访科为标志,之前是专人办信访状态中的督办,之后是专科办信访状态中的督办。无论状态如何 ,对来信来访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 ,特别是经领导签批后立案的重大问题,大都采取电话问查、去函催办、派人督办的形式进行信访督办,信访问题逐一得到解决。1978年,孝感地区有 37人赴京上访,全区共抽调 67人,分成29个专班到黄破、汉川等县区基层办案,使黄破县五岭公社某小学教师的成分错划,大悟县群众来访反映河口公社在农业学大寨中修建办公大楼、平调群众人力财力,汉川县南河公社某医疗人员反映遭领导打击报复等案件得以办理。为做好基层信访督办工作,全区推广孝感县杨店公社党委办公室 “党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1978-1981年,在全区平反 “文革”冤假错案、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中,督办工作规模更大、层次更高、力度更强、时间更长,2868件历史遗留案件得以彻底处理。1981年6月,应山县广水制药厂发生对检举药品质量问题的信访人员打击报复事件,孝感地委、应山县委随即派人调查处理,这一非正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982年4月,汉川县群众写信反映汉川县分水镇联合大队搞 “极左冒进”,按照地委书记董玉森的批示,由地委办公室、建委、农行、农会组成调查组调查,认为 “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有的还更严重”。地委副书记唐玉金听取汇报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委。1983年7月 28日的 《人民日报》和 1983年第3期 《当代》杂志,分别发表某作家的报告文学 《全凭这颗心》和 《因为我爱……》两篇作品,先后几次提到孝感祝站某社员全家 “硬被遣送农村”等问题。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孝感县委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得出 “文中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结论,随即写出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党委和有关新闻、文艺单位,以正视听。

第三个阶段是 1984-2004年。1984年,地区信访办公室成立,成为地委和行署正县级工作部门,行政工作职能加强,内设督办组,1996年正式改为督办科,信访督办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1984年,督办工作注重完善 “三联单”制度,加强与上访人员定期联系,跟踪问效。共督办地直重点案件40件,各县 (市)案件 209件。1985年,孝感地委和行署办公室印发 ((关于组织联合督办,抓紧处理历史疑难案件的意见》,要求采取 “四定”即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间、定标准的办法,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共受理三级交办案件 140起,结案 121起。1986年,为推动落实政策,全区共抽调 1084名干部、组成 300多个办案专班和联合督办组,加强信访案件的督办检查。全年共受理 “四级”党政领导交办案件 426件,结案423件。督办地直重点案件 27件,各县 (市 )203件。1987年,中央、省和地区党政领导批交信访案件 149起,到期应结案件全部结案。督办地直重点案件20件,各县 (市)161件。9月,地区信访办公室组织 8名干部分成3个小组到4个县 (市 )检查、督办群众进京赴省上访案件。1988年,督办三级交办的47个重点案件,按期全部办结。1989年,针对重信重访量较大的情况,实行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1990年,地区信访办公室共转办、交办和查办各类信访案件 147件,按期结案 143件,达到省定的立案数占信访总数8%、自办率占立案数 30%的目标管理量化指标。5月,在广水市召开为期 3天的全区首次信访督办会议,分管督办工作的领导作 《关于用 “三抓三促”的办法办理信访案件》的辅导报告。1991年,加强检查督促和信访案件的查处,要求各县 (市)对赴京、赴省上访人员工作进行检查,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按照地委 《1991年全区信访工作意见》要求,规定县 (市 )信访办公室全年立案数,自办案件要按省里要求达标,交办案件结案率、“三联单”回执率达到 100% 0 1992年,坚持普遍与重点督办相结合,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保证案件的按期上报;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到交一案、结一案、了一案;建立领导交办案件回告反馈制度。1993年,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交的信访案件共 93件,到期全部结案。这是全市 1989-1993年连续5年保持三级交办案件结案率 100%的好成绩。主要经验是把上级交办案件当重点,及时转交、抓紧督办、严格审查;集中时间、精力、人员查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搞好协调办案和业务指导,保证结案质量,加快结案进度。1994年,受理三级交办信访案件80件,到期全部结案。对 785件 (次)群众检举信,均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进行分流,重要信件采取呈报、立案、摘报、三联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95年,完成三级交办受理的89件案件,完成市长信访接待日对象的筛选、初查、交办、督办和 6位市长 23件信访问题的结案情况反馈。19% 年 3月,省信访办公室制定 ((湖北省信访督办、查办工作办法》。市、县 (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共查处重要信访案件788件,占信访总量的14%,按期完成三级交办案件和信访部门自立案件。1997年,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共交办重要信访案件91件,到期全部结案。全市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对所受理的5813件 (次 )群众信访,均采用三联单交办、立案交办、呈报领导批示等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市信访办公室自办、督办 289件,占信访总量的12.6%0 1998年,在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中,始终把农民负担、亏困企业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基层干部作风、灾民生产、生活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问题作为重点,及时转办交办、认真查办督办、狠抓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共交孝感信访案件 72件,到期全部结案,保持连续 10年省交办案件结案率 100%的好成绩。7月,市信访办公室下达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办、查办工作的几点意见》,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工作。1999年,市县两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重大信访案件4% 件,其中市 127件,县 (市)369件。这些案件都按期保质完成,结案率 100% 0 2000年,落实朱铭基总理关于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批示,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市信访办公室实行 ((错案追究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到呈报,作出具体规定。上级交办案件21件全部按期保质完成。认真落实全省信访工作考核要求,市县每年都按重要信访案件8%的比例作为自办案件,并由督办科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全程办理。2001年,实行接访督办季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有 7个县 (市 )区信访办公室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接访督办会,通报赴省、市上访情况,交办任务,各县 (市)区和有关部门兑现上一季度交办的重点问题,汇报本季度接访情况和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对向各县 (市 )及市直交办的重要案件,在办结上报时,实行 “一案两签”,即办案负责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制度,重要案件办理的每一道程序,各相关部门都要会检合签后上报。每月将赴市上访的人员名单、事项和工作单位通过市委办公室 《督办通报》下发,以期引起县 (市)委的重视。2002年,督查工作主要紧扣信访联系点、工作重点和工作亮点 “三点”开展。在全市确定 3个县 (市 )和7个乡镇信访办公室为信访工作联系点,从增强工作责任感入手,建立领导包案、党政领导直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件件结案回告、定期研讨信访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巡回检查等相关制度,分清职责,明确要求;紧紧围绕上级交办和孝感领导批办的信访件,群众反映的亏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等热点问题,以及一些需共同研究、找准症结的难点问题,用 “督中有帮,督帮结合”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已开始实行的交办案件 “一案两签”、《错案追究制度》、《审查销案制度》和 《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使之发挥更大效率。2004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孝感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损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信访责任主体、信访工作责任人,即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有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引咎辞职,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2004年 10月,实行信访督查员制度,让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县 (市 )区、市直有关部门的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信访督查员在市信访办公室集中办公,每批 2名,每期 2个月。

第四阶段是 2004-2005年。这段时间的督办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信访工作的大督办。突破常规思维方式,强化管理意识、稳定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督办主动性;突破常规工作力量,建立领导、部门、信访局 “三位一体”的督查班子;突破常规活动形式,实行 “督查、信息、调研、宣传、培训”联手联动;突破常规督查方法,积极探索一些务实高效的督查手段,在过去现场督查、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的基础上开展跟踪督查、反复落实,会议督查、集中办案,汇报督查、强化责任和文件督查、强化规范。2004年,共办理省市领导交办重要信访案件 162件,到期应结 124件,已结 121件,结案率为 90%。其中省交 72件,到期应结 60件,已结 60件,结案率为 100%;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90件,到期应结 64件,已结61件,结案率为95.5%0 2005年,省共交办各类信访案件 179件,到期结案率 100%。市级领导批交案件42件,到期结案率 100%。各县 (市)区受理本级领导交办案件 1085件,到期结案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