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控与改革

第二节  调控与改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旧中国通货膨胀发展起来的投机资本,以高息 (月利40%)吸收闲散资金,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一般工商资本家也投机囤积,从物价暴涨中攫取厚利。1950年初,国家向投机资本发起反击,按固定价格抛售粮食。孝感地委、专署及有关部门及时配合这次行动,连续三天后,投机资本被迫从抢购转为抛售,物价纷纷下落。许多资本家囤积商品卖不出去,陷人严重困境,不得不向国营经济求助。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工业生产发展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粮棉和副食品供应发生困难。这时实行计划价格,定量供应。通过不等价交换,廉价买进农产品,高价卖出工业品,取得比农业税多几倍从农业转移的积累,为支持工业发展提供大量资金。但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业的发展。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短缺,集贸市场蔬菜和副食品价格高出牌价数倍,计划外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有的出现黑市交易。孝感市场大米售价2元 /市斤,比牌价高近 20倍;食油 5元 /市斤,比牌价高 8倍多;猪肉5元/市斤,比牌价高7倍多,藕 0.5元/市斤,比前一年高 5-6倍。一般蔬菜价格上涨 2.3倍。1960年秋,国家加速货币回笼,对猪肉、糕点、白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等 10种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孝感市场高价猪肉4元/市斤,糕点 3.5元 /市斤,糖果4元/市斤,白糖4.5元 /市斤;茅台、五粮液、沪州大曲、竹叶青等名酒价格均高于牌价,有的高出5倍多;永久、凤凰、飞鸽名牌自行车价格650元 /辆,国产手表加价 173%,进口手表加价 180%-200%。此外,还有高价针织品和高价餐馆饮食。从 1961年开始,对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棉布、絮棉、针棉织品、食油、食盐、煤油、煤炭、火柴、西药、搪瓷制品、肉、鱼、鸡蛋、糖果、胶鞋、热水瓶、文具纸张等 18种商品销价和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严格限制。1962年,贯彻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高价商品价格下调,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1963年,逐步减少高价商品品种和降低价格。1964年4月,全部取消高价政策,恢复到计划价格水平。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物价基本稳定。许多定量供应的商品敞开供应,继续定量供应的商品如粮食、棉布供应量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各种物资短缺,供销严重不平衡。孝感执行中央关于 “必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实行物价冻结政策,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以及城乡差价,一律放在 “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孝感市价格调控与改革,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979-1984年,为改革初始阶段,以调为主。其间,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等 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粮食提价20%,超购加价50%;棉花在 1978年提价 10%的基础上又提高 15%,超购加价 10%;食用油提价20%,超购加价35%;生猪提价26.7%。这是 1952年以后调价品种幅度最大的一次。猪肉、牛肉、牛奶等 8种副食品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提高;油菜籽、芝麻、花生、棉籽等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粮食征购超购试行 “倒三七”比例计价;三类农产品实行浮动价;陆续提高煤炭、铁矿石、磷矿石等矿产品价格;先后提高生铁、钢材、部分化工品和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出厂价格;对一批生活消费必需品如火柴、肥皂、洗衣粉、纸张、药品等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先后放开510种 日用小商品价格;提高纯棉布价格,降低涤棉布价格。孝感市场纯棉布平均提价 0.266元/米,升幅24%,涤棉布平均降价 1.2元 /米,降幅26.7%;适当提高尿素和硝酸钱厂销价格;农膜价格连续降两次,出厂价由3610元/吨降到3100元/吨,销售价直销为 3500元/吨;农药价格大幅度降低;农机产品试行浮动价格,放开小农具等部分小商品价格;石油产品形成多种价格形式,即计划内高价、计划外高价及限价、计划外议价。这一阶段,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有所松动,物价基本稳定,为下一阶段改革奠定基础。

1985-1988年,为价格改革发展阶段,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其间,放开生猪、蔬菜和各类土特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集体林区木材、绝大部分药材价格。在孝感,属国家、省、地三级管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由 191种减少为23种,减少 89.96%;销售价格由84种减少到 20种,减少 76.19%;取消粮油派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粮油自由上市,定购部分执行国家定价,定购外的实行市场调节 “双轨制”价格;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部分烟酒价格。紧接着,又放开 13种名烟名酒价格。1985年4月,全面放开小商品价格,后又陆续放开非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电风扇 “五大件”,以及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洗衣粉、中长纤维布和 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品等 10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湖北省调整定点厂的磷肥出厂基价为 136元/吨,上下浮动5%;孝感黄麦岭生产的磷肥由地区物价局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孝感各县市小化肥 (碳钱 )出厂价格为 178元/吨,产地销价 216元/吨。1988年底,对碳按价格过高过乱情况进行整顿。碳钱和过磷酸钙价格,以全省统一价为指导价。其中,碳钱准出厂价 230元/吨,过磷酸钙四级准出厂价为 180元/吨,浮动幅度均不超过 10%。农膜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连续两次提价,出厂价调整至5500元 /吨,销价相应提高;农药也进行两次提价。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有较大突破。(1)形成生产资料价格 “双轨制”。1985年初,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国家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参与市场调节。从此,形成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一产品两种价格并存的 “双轨制”。由于计划外产品市场价格高,弥补过低的计划内产品价格,使产品平均价格趋于合理,从而激发企业超产的热情,促进生产发展。(2)形成三种价格形式并存格局。由于小农具等价格放开,企业自销和计划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以及机械产品、电子元器件和部分化工产品等实行浮动价格,从而形成市场调节价格、国家指导价格和计划内的重要生产资料仍由国家定价的三种价格。1988年,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国家定价占53%,国家指导价占27%,市场调节价占20% a (3)继续调整部分偏低的国家定价。先后调整煤炭、钢材、水泥、纯碱等产品价格,使生产资料的价格结构进一步改善。(4)对实行国家定价的产品,采取一些灵活变通措施缓解价格矛盾。中小钢铁企业生产成本高,产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有困难 ,由地方制定临时出厂价格。对计划内煤炭执行规定价格发生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地县计划上调煤炭,由省财政每吨补贴 6元。为保持电力行业利润水平不降低,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从 1985年开始加收燃运加价费。鼓励集资多渠道办电,实行多种电价政策。

1989-1998年,为治理整顿与改革深化阶段。其间,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孝感市场二类标一釉稻大米,由每市斤 0.147元提高到每市斤 0.258元,冲破 25年未变的统销价格。菜油统销价格每市斤由0.8元提高到2.10元。1992年,再次提高粮食购销价格,粮油放开经营,不再使用 “粮票”、“油票”。1994年,针对粮油价格猛涨的局面,孝感在全省率先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定价定量供应;同时,实行油脂油料差价率控制,有效抑制粮油经营中的暴利行为。化肥销售价格除国家管理的统销化肥外,其他化肥销价由各县市管理。1994年人春 以后 ,化肥价格波动很大。汉川县市场尿素销价 ,春节时为 1000元 /吨左右,3月涨到1100元 /吨,5月涨到 1300元 /吨,6月涨到 1400元/吨,7月涨到 1700-1800元/吨,甚至出现生资公司无货供应的情况。为遏制多渠道经营出现转手倒卖现象 ,对一些价格进行控制。化肥扩大生产由国家计委制定出厂价范围,对化肥零售价实行统一差率控制。农膜将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制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农药出厂价只管敌百虫、甲基 1605、甲胺磷、敌敌畏、乐果5个品种,其余由企业自行定价。日用工业消费品除食盐、目录中药品、自来水、中小学生课本等少数品种外,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先是进行治理整顿,然后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1)整顿价格秩序。1988年出现经济过热,宏观失控,通货膨胀引发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价格既高又乱,冲击国家计划,影响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对煤炭、成品油、钢铁等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停止执行地方临时价;对国家定价的少数重要商品实行调价特批制度,在一段时间内一律不准出台涨价项 目。(2)深化价格改革。取消原油、成品油价格双轨制,一律实行国家定价。从 1990年开始,先后提高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硫酸、烧碱、纯碱、水泥、自来水等产品价格和部分交通运价,进一步解决国家定价产品价格偏低问题。1990-19% 年,进一步下放价格管理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孝感本级政府定价比重由6.8%降至 1.4%。其中,零售商品由3.8%降至 0.5%,农副产品由0.3%降至 0.1%,生产资料由2.7%降至0.8%;政府指导价比重由 6.5%降至0.7%。其中,零售商品由3.2%降至0.1%,农副产品由1.8%降至0.4%,生产资料由1.5%降至0.2%;市场调节价比重,零售商品由53%升至92.5%,农副产品由51.6%升至79%,生产资料由36.4%升至 81.1%。经过一系列价格改革,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1993年,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提价报备制度,规定 14种商品价格,在提价执行前七天向省物价局报备。是年,对放开的主要钢铁产品,改为实行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热轧螺纹钢等 10种钢材的中准出厂价和浮动幅度,并规定焦炭、生铁等 10种产品,实行企业调价备案制度。


1999-2005年,为价格改革稳定发展阶段。孝感市物价部门宣传贯彻执行 《价格法》,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取消 “乡镇五项统筹”,取消向农民收取的各种地方教育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项目收费,以及各种达标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工的负担项 目收费、村级三项提留等,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均不得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开展 “四项”治理 (农业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搭车收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 ),落实 “四项”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 ),改善经济发展价费环境,引导生产和需求正常增长,逐步放开能够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至 2005年,国家除管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外,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