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9年 7月,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工商科成立。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导全区组建国营贸易机构;依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动员鼓励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对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生产经营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管理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和集市贸易;管理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市场物价和度量衡器;掌握市场动态,研究公私比重变化中所产生的问题。

1956年 7月,撤销工商科。除一部分职能按行业归口管理外,其他管理职能由专署商业局市场物价科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和管理,负责工商登记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1957年 10月,成立孝感专署市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市场贸易、市场物价、度量衡器的管理工作,打击市场投机倒把等违法经营活动。

1963年 10月,专署商业局设置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保障工商企业的合法经营,取缔投机倒把活动,处理违章案件;领导和管理城乡集市贸易和交易行栈的工作;管理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管理公私工业企业的加工订货、统购运销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负责小商小贩的安排改造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管理集市贸易,对合作商店、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内销商品的商标,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77年 1月,正式设立孝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地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务、技术、房地产、信息等生产要素和期货市场、文化市场;参与市场布局的论证和规划,对各类交易市场开展登记和统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依法对注册商标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对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实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


2002年 9月,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经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调整后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