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企业登记,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提供工商企业有关数据资料,并对工商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歇业和企业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登记管理

1949-1956年,孝感专署工商科开展企业登记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企业。根据政务院 1950年 12月颁布的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1年 3月公布的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 1950年3月颁发的 ((工商企业暂行登记规定 (草案 )》,对国营企业、公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和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1953年 ,全地区有私营工商业 28 071户,从业人员 46 197人,资本 680万元,全年销售额 1.25亿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个体工商户基本纳入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并实现归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登记管理任务。1961年 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提出国民经济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1962年 12月,国务院发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试行办法》,1963年 4月,省人民政府制发 《湖北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明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未经核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一律不准开业。据此,孝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班,对辖区内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的登记发照。孝感县登记发照 1676份。其中,正式执照938份,临时执照738份。通过登记发照,各地均陆续建立企业开发、变更、歇业登记的管理制度。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迫停止。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促使工商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开办。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建立 “经济户口”,以便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1982年 7月,国务院发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使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特种行业登记 1979年 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商业部、轻工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的 《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据此,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旅店业、旧货业、印制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清理登记工作,于 1980年6月结束。全区共对 1415户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 1307家核发特种行业营业执照。

工业企业普查登记 1979年 12月,国家经委、国家农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1980年 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据此,孝感地区除国防工业外,所有独立经济核算的工业企业,都纳入普查登记范围。至 1980年底,对全区 1832户工业企业的人员、资金、生产能力、产品、原料、销售渠道及其 “三废”处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区工商企业 11 707户进行登记发照。

建筑业普查登记 1980年 5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 《关于施工企业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通知》;10月,国家建委、工商总局、农业局、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 《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普查登记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全区先后开展施工企业和农村社队建筑队的普查,并为215家建筑企业办理登记发照手续。

    工商企业全面登记 1981年6月,开展对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核发(换发 )营业执照工作。通过全面登记发照,摸清全区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1981年底,全区有工商企业14 075户 (含分支机构 ),从业人员289 537人,注册资金 157 862万元。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制发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通知》。1984年上半年,孝感地区全面完成换照登记任务。全区经核准登记发照企业 12 418户 (含分支机构 ),从业人员 329 841人,注册资金 210 722万元。

企业法人登记 1988年 5月,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同年 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同年 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照工作的通知》。孝感地区工商局用近两年时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人登记注册和重新换发营业执照的工作。换照前,全区有各类工商企业 18 866户,至1990年 12月底,全区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共计 13 983户。其中,企业法人4098户。换照后全区企业数量减少4883户。

优化登记程序 2000年,孝感市工商系统推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孝感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商窗口。2004年,实行 “一审一核”的审批模式。2005年,孝感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主要是对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工作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投诉方式、监督规定等内容逐项优化、明确并以图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其对内成为登记工作的规范,对外成为社会监督的依据。至2005年底,全市工商部门登记内资企业7656户,注册资本 116亿元。其中,法人企业 3018家,注册资本 116亿元。

二、证照清理

检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1982年8月,根据省工商局与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关于检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的通知》精神,孝感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的工作。1986年6月,省工商局再次发出 《关于对工商企业检查验照的通知》。据此,全区登记注册企业为15 022户,验照企业 14 271户,待验照企业 751户。在验照户中,工商企业 6634户,分支机构 7628户;全民所有制企业 375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 10 490户,联营及其他经济性质 26户。在待验照户中,建筑业 277户,占36.9%。发现问题 5814个,及时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1995年,运用登记职能,对30多个 “假集体”,以及没能力开办科技服务的企业,作出驳回受理的决定;并查出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 135户,控制其违法经营。从 1995年开始,对无资金、无场地、无组织的 “三无”企业,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清查。当年,注销或吊销名存实亡企业 1597户。其中,“三无”企业 391户。1997年,查处 “三无”企业 613户。1998年,对药品经销单位、金融、餐饮、娱乐、石油、邮电、粮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期补办年检 86户,办理变更登记84户,督促办照 84户,注销 15户。2000年,清理查处 “三无”企业 3490户。其中,吊销营业执照 1216户。

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 1984年 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在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查明全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109户,从业 2119人,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干部 100人,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52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2005年,针对部分中介机构挂靠党政机关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开展以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中介机构 14户,立案查处 13户。

清理整顿公司 80年代初,在开放搞活政策的执行中,各类公司一哄而起。不少公司既无资金场地,又无设备和固定从业人员,专门从事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干扰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5年 8月,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工商局公布的 ((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年 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 ((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清理各类公司 1096家 (含中心),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处理。1988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主要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问题。孝感地区落实 ((决定》精神,开展整顿工作,基本抑制 “公司热”问题,使市场秩序得到改良。全区原有公司 105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公司533户,集体公司 511户,联营公司14户。通过 1990年整顿,撤销 182户,合并 47户,降格 86户,保留714户,剩下还有29户未办理手续。地直原有各类公司103户,清理后,保留61户,撤销 34户,合并3户,降格5户。

三、咨询服务

法规培训咨询 1995年和 19% 年两年间,全市举办各类企业法规培训班 72期,培训企业专管干部和企业法人共计4349人,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达2000余人 (次)。

推行公开承诺   全市各地工商部门建立注册大厅,实行 “一厅式”办公 ,推行政务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企业联络员,做到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同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2000年,市、县两级注册大厅,优化 “窗口”服务,为 108家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登记。2000-2005年,孝感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先后被授予 “三优一树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和 “红旗窗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回访、跟踪服务,指导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仅 1998年,工商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 1900多人 (次 ),为企业办实事 128件。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来孝感务工经商、兴办实业的业主们遇到的用地、用水、用电、用钱和子女人学及安全防范等方面问题。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开通企业登记 “绿色通道”。当年,纳人服务的企业 1469户。

提供优惠措施 从 1985年开始,简化登记发照手续。1990年,先后制发 ((支持企业克服困难、搞活经济的十条措施》和扩大地产品外销等相关文件,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地产品外销,为停产半停产企业提供销售产品的优惠措施等,对新开办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从 1993年开始,先后制定 ((关于股份合作制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小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八条意见》等多项扶持措施。同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将孝感地区原有的4个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合并为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避免多头登记矛盾,实行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2000年,制定 ((支持国企改革十大措施》和 ((关于市直国有企业转民注册登记的意见》,编印 《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管理指南》,对重点改制企业实施 “定人、定时、定点”服务。2004年,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推行企业 “双向联络员”服务。采取选派工商人员与重点扶持企业结 “对子”的办法,定期上门走访帮扶联系企业,实行 “零距离”服务。当年确定孝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0家市直企业为“双向联络员”单位。

四、档案管理

从 1979年起,全区各级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档案逐渐建立。198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 《工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地区工商局分别建立八大行业 587个企业档案。内容包括 “一账”、“两卡”、“五簿”,即“工商企业登记统计台账”,“企业母子两卡”和 “工商企业登记簿”、“歇业登记簿”、“变更登记簿”、“执照号码登记簿”、“违反 《条例》查处登记簿”。要求企业登记档案做到 “三专”(专室、专柜、专人)。1985年,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即国标)的要求,重新按新标准建立企业档案,使档案管理更加规范。1990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和档案局联合发出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登记档案。1995年,适应体制改革和国家新的国标实施,市工商局对所有企业档案按新的行业代码,统一建立档案卡片,统一建立统计台账,统一建立系统目标,将一些 “死档案”、注销档案等进行清理造册,达到新的规范化要求。2000年,全市对登记注册的 11 988户工商企业和 181户外资企业的档案及企业法人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做到资料收集齐全,编目清楚,排列有序,并全部存人电脑。2003年 11月,全市 13 340户企业登记档案送宜昌进行电子扫描。从2004年 1月起,抽调全市7个市 (县)区工商局 15名工作人员,用 6个月时间,对照电子档案,将企业登记信息录人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从当年 6月 1日起,全市企业登记使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和纸质并用的审批模式。

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新中国成立后至 1984年,孝感地区没有外商投资企业。1985年2月,湖北华安聚醋单丝厂作为首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孝感设立,为汉川县马口塑料厂与香港广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开办。1985-2005年,全市累计注册登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352户。至 2005年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 137户,投资额55 516万美元,注册资本 37 393万美元,外方认缴25 267万美元。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为湖北华安聚醋单丝厂;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湖北松赢家具有限公司;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是孝感永威针织有限公司;第一家来孝感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来自香港;投资规模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湖北汉欣发电有限公司;第一家出口创汇的企业为湖北安兴纺织有限公司;最大的纳税户是湖北汉欣发电有限公司,年纳税额达人民币9000万元。

孝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经历三个阶段:(1)1985-1991年为起步阶段。工作重点主要是协助省工商局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4家,项目投资总额 1087.55万美元,注册资金 1050万美元,外方认缴 387.33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 196万美元。外资进人孝感没有形成规模,呈现量少、零星、间断的特点。(2)发展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武汉在内的6个沿江港口城市、13个内陆边境城市和 18个内陆省会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对外开放,使中国的投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1992年,省工商局正式委托孝感市工商局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同年,孝感市工商局外资登记监督管理科成立。1994年,孝感市工商局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单设。至 1995年底,全市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48家,是前一阶段的 10倍,占孝感市 16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一半以上。项目投资总额43 300.765万美元,是前一阶段的24倍;合同外资14 338.063万美元,是前一阶段的37倍;实际使用外资5826万美元,是前一阶段的30倍。(3)扩张阶段。1996-2005年,孝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逐步趋于稳定,并由量的聚集向质的方向转变。这一阶段,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快、增资扩股势头猛、社会贡献大。2003-2005年,孝感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率分别为 67%, 72%, 81%,增资分别为 1036万美元、1093万美元、1479万美元,逐年递增 14.2%。与此同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工作也进一步加强。2002年 7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孝感市工商局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权。孝感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从以前的登记初审变为直接进行核准登记。

开业登记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登记和审批,孝感市工商局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办理。1984-2005年,全市累计新登记外商投资法人企业352户,分支机构 74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照。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出具补正资料意见或相关文书;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方便企业。按照 “一道门办事,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按规定收费”的运作模式,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等事项,均提供 “绿色通道”。至2005年底,通过 “绿色通道”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24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 769件。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引导外资项目落户孝感。2005年,孝感市工商局引进项目5个,引资 136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市政府下达的必达和争取目标比例的242%和194% 。

变更登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迁移、股权转让、注册资金增减、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内容,均应在公司变更决议作出的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为此,孝感市工商局专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台账,并定期更新台账内容,及时掌握规范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行为。2003-2005年,受理变更登记分别为 147件、241件、671件。

注销登记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或注册资金长期无法到位等情况,孝感市工商局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对注册资本长期无法到资或投资项 目中途夭折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理。至2005年底,全市注销外商投资企业74户。其中,1990-1995年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相继到期,企业注销集中在 2003-2005年。3年办理注销 59户,占注销比例的79.7% o


监督管理 (1 出资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认缴资本制,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其余的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清。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能按期缴纳出资或出资不足,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给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损失。同时,资金不到位也容易引起中外双方投资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矛盾。孝感市工商局在 1985-2005年,先后对注册资金长期无法到位的 215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注 (吊)销。(2)前置审批监管。至2005年年底,全区实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涉及卫生安全的有 19户,医药 3户,化工4户,易燃易爆 6户。对这些企业,采取对照许可目录查、实地走访调查的办法,严把前置审批关。对缺少前置审批相关手续的企业,要求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的,不予通过年检。(3)年检监管。结合企业申报的年检数据及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孝感市工商局在 1985-2005年,吊销 171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对一些资金长期不到位或因其他因素导致企业信用等级不佳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并督促其办理注 (吊)销手续,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场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