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监管

第四节  合同监管

根据 1950年 9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的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定合同暂行办法》和全国总工会公布的 《关于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孝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和购销合同的管理。1956年后,广大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工商部门的经营合同管理任务也随之结束。1979年 11月,省工商局颁发 ((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合同的范围和任务是受理合同鉴证、监督检查合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据此,孝感地区工商局要求各县工商部门开展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由于条件尚未成熟,只有黄破县开展了这项工作。1980年 12月,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关于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请示》,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职责。1982年 《经济合同法》正式施行后,地区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各县也相应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专职人员。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推行经济合同制,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105人,仲裁员 51人,书记员 13人。1986年,重点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网络建设。应山县成为全省第一批普及合同管理网络建设的县,并出席国家局召开的经验交流座谈会。1999年3月 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原来的 ((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法律整合为一体,形成统一完备的合同法,同时也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合同鉴证管理

1979年 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工商局、人民银行 《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报》规定:各省对经济合同鉴证工作可自行决定。同年 11月 13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据此,1980年,孝感地区工商局在孝感县酒厂和县副食品公司办试点,并在全区逐步推行。当年,共鉴证合同 101份,涉及42个品种,总金额 620万元。1983-199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农商合同鉴证管理、企业公司合同鉴证。1994年,加强建筑劳务和房地产合同鉴证,当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比上年同期增长 129%0 19% 年5月底,孝感市工商局在大悟县召开全市经济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现场会议,提倡改等企业上门鉴证为主动到企业鉴证。新 ((合同法》颁布以后,合同鉴证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大悟县工商局对粮食种子合同实行全面鉴证,市场专业分局对已鉴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行全面回访,使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鉴证职能得到拓展。从 1979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01份,发展到 2000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 601份;累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达到89 939份,金额约50亿元。2001年,鉴证合同15 786份;2002年,鉴证合同21 592份,合同金额 101.3亿元。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废止 ((合同鉴证办法》,全市随之停止合同鉴证工作。

合同监督检查 1981年,全区工商部门对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对不合要求的合同条款,帮助双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履约率为 40%0 1982年 《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全区工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检查制度逐步完善起来。1985年,全区合同管理实行机构、人员、制度 “三落实”的企业有3491家,配备专业兼职合同管理人员4955人;745个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585个。1986年 5月,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共检查 1985-1986年上半年经济合同92万余份,金额 53亿多元,查出违约合同54 505份,无效合同2539份,违法合同66份。地区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严重违法合同案件作立案查处。1991年 7月上旬至 8月上旬,地区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全区 14 659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抽查 130家企业 1990年签订的9432份各类经济合同的情况,发现鉴证的经济合同数比上年上升 13.2%,金额为 58 506万元;履行经济合同7087份,金额 50 278万元,分别占总数的75.1%和85.9%;无效合同或违法合同 15份,金额 43万元。还发现由于签订合同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守信用所引起的 “三角债”问题较为严重。1990年,债权金额达4975万元,其中拖欠两年以上的有 3081万元;债务金额达4286万元,其中拖欠两年以上的有 1892万元。根据以上问题,地区工商局分别作出处理:仲裁合同,解决纠纷,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追回因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欠款。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1990年,国家工商局向国务院提出 《关于在全国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请示》获得批准后,孝感地区各级工商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宣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和意义,举办培训班,指导企业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示范文本。1991年发放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850份,1993年增加到 9904份;1994年共发放 13 386份,比上年增加 35%,企业使用率达 90%; 1995年发放15 417份,1996年增加到 26 000份,1999年发放 14 800份,2000年发放28 710份,2001年发放38 650份,2002年发放 57 865份,2004年发放 3762份。

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6年,孝感地区工商局在企业中开始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 6月 2日,省工商局下发 《湖北省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办法》。根据这一标准,地区工商局在汉川县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试点工作,评出以县、市政府命名的 “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35个。1988年,评出由县、市政府命名的108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行署批准命名其中34家企业为地区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89年,各县、市政府命名212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85家企业受到行署命名。1993年,孝感市工商局在各县、市评定的基础上,经过考核,评出182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4年,全市评出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92家,其中省工商局命名表彰68家,市工商局命名表彰 193家,各县、市命名表彰 131家。1995年,有 257家企业被各县、市政府或市工商局命名表彰。19% 年,评出市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44家,其中53家被评为省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7年,220家企业作为孝感市 1997年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2000年,有73家企业被省工商局评为 “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2002年,有 134家企业被评为市级 “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有78家企业被省工商局评为 “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其中被省政府表彰为 “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4家。2003年,省工商局将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更名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当年有 176家企业被评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4年,全市有3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家企业被省政府评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5家企业被省工商局评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5年全市有 159家企业被评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实施 “合同解忧”工程 2000年,为支持和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 “合同解忧工程”。全市落实帮扶企业 88家。其中,市工商局帮扶企业 3家,应城市工商局帮扶 15家,其他县市工商局各帮扶 10家。通过签订帮扶责任书、发放服务卡等形式,为帮扶企业培训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 25期,计 1300人;发放省局制定的资格证 1200本,合同示范文本 920本;提供法律咨询535人 (次 ),协调资信调查93件,鉴证合同2472份,修正合同条款274条,避免经济损失 1091万元。帮助企业追讨欠款 159万元,查处侵权案件 13件,挽回经济损失 215.1万元。全市有 76家帮扶企业被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占帮扶企业的 86% a 2001年,全市工商系统为帮扶企业培训人员 850人,提供法律咨询932人 (次),审查和鉴证合同5692份,协助企业咨询调查 176件。2002年,通过 “合同解忧工程”三年多努力,全市 88家被帮扶企业有 85%的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增长,巧%的企业转亏为盈,88家企业全部达标。

查处经济合同违法行为  根据 《经济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订立的假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手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从 1980-2000年,全区立案查处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的案件537件,合同金额7211.37万元。2001-2005年,全市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232件。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9%年,孝感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发布的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抵押登记工作,保证登记质量,防止重复登记和虚假抵押,充分运用抵押登记职能为企业融通资金。是年,全市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56件,抵押物价值 12.1亿元,主债权 8.6亿元;1997年,办理抵押登记 80件,抵押物价值 10亿元,主债权3.8亿元;1998年,办理抵押登记90件,抵押物价值7.5亿元,主债权4.8亿元。1999年 6月,为完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登记质量,市工商局下发 《关于加强规范企业动产抵押工作的意见》。当年全市办理抵押登记 167件,抵押物价值5.6亿元,主债权4.8亿元。2000年,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范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到 12月底,办理抵押登记 175件,帮助企业融资3.2亿元。2001年,办理动产抵押 165件。2002年,办理动产抵押 182件,融资 11.7亿元。2003年,办理动产抵押 108件,融资 11.7亿元。2004年,全市办理动产抵押 103件,帮助企业融资 13.31亿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 125件,融资 11.6亿元。

三、拍卖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的范围,包括拍卖委托行为、拍卖公告与展示行为、拍卖实施行为。1997年3月 19日,孝感市拍卖行成立,由物价局代管。1999年 3月,孝感市拍卖行按照 ((拍卖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成为孝感市第一家拍卖企业。1999-2005年,孝感市注册登记拍卖企业 3家,累计拍卖 223场,拍卖成交额 2.47亿元。孝感拍卖业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盘活不良资产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全市建立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登记备案制度。2004年,全市开展拍卖活动46起,拍卖备案 46份,成交金额 5684万元。2005年 ,全市开展拍卖活动 68起 ,成交金额 8828万元。

四、企业合同管理协会


2000年 5月,以省、市级 243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为基本会员,在全省首家成立孝感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主要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全面实行合同制,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运用合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孝感市工商局为该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2000年 6月,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举办全市帮扶企业负责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 100人;举办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 25期,培训 1500人。其中, 1300人通过培训获得 “合同管理人资格证”。2001年,在广大企业中开展 “信誉活动年”活动,建立企业合同信用公示制度。2003年,举办 ((合同法》培训班 11期,为企业培训 1206人(次 )。2004年,创办会刊 《诚信在线》,扩大诚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