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平交易

第六节  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 1998年前称经济检查,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整治公用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打击投机倒把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人利用占有生产资料和资金,大量套购紧缺生活物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还有投机商人掺杂使假、买空卖空,致使供需关系极为紧张,物价飞涨。人民币发行工作刚刚启动,社会上有一批银元贩子进行倒买倒卖银元活动,造成人民群众对人民币持怀疑态度。孝感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摸清情况、分清主次的前提下,对全县 732名银元贩子进行公开处理。同时,严肃查处孝感城关囤积粮食、哄抬物价的大粮商王恒轩和5家棉花行、11家土布行。1952年,全国开展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 “五反”运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打击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不接受加工订货、不履行加工订货合同、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的投机违法行为。1953年开始至 1956年,国家逐步对粮食、棉花、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对生猪、皮革、烟草、禽蛋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派购。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区工商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严厉打击不法私商破坏统购统销和抵制 “对私改造”的违法活动。1954年,孝感地区遭受特大洪灾,物资供应奇缺,脱销商品达41种。一些投机违法分子趁机大肆套购国家统购物资,抢购农副产品,高价倒卖,牟取暴利。全区工商部门依照党的政策,关闭粮油交易行栈,严厉打击抢购倒卖行为,为全区人民抗灾度难关起到重要作用。

1958年 “大跃进”后,国家遭受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十分紧张,国家对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限量、平价供应。一些投机倒把分子利用供需矛盾,高价买进多种购物证券,套购平价物资,转手在黑市上高价卖出,牟取暴利。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规定 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行为。全区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 《暂行规定》,全面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但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开始出现 “左”的倾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由各地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或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1967年中共中央 《关于整顿城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投机倒把的紧急通知》和 1970年中共中央 《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下发后,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1974年,为贯彻 《关于严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的通知》,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在全区9县设立 31个检查站。本着 “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的原则,进行市场检查工作。1975年,抓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对投机倒把、以物易物、破坏国家粮食政策等违法行为进行批判和打击。1976年,各县学习辽宁 “哈尔套大集”经验,发动群众打击弃农经商、经物易物、贩买贩卖等行为。仅孝感县全年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8779起,并对投机倒把惯犯、首犯进行巡回批斗。1977年,重点打击内外勾结和集团性案件。全区查获投机倒把案件4467起,破获要案 148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新旧体制转换的 “空子”,利用供求矛盾,采取内外勾结的方式,由倒卖生活资料扩大到倒卖生产资料。根据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 ((关于加强打击投机倒把的通知》精神,全区 1978-1980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6444起,查获物资有耕牛、木材、粮食、油脂油料、粮票、布票、化肥等。1982年 2月,根据国务院 ((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省工商局 《关于抓紧查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孝感地区成立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重点打击内外勾结倒卖国家重要物资、破坏国家计划的严重投机倒把活动。1981-1982年,全区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1584起。1983年,全区工商部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201起。其中,大案 28起,罚没金额 13.5万元。1984年,本着 “打、防”结合原则,在 “准、稳”上下功夫,全区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0起,复议历史案件 28起。1985年,国家对部分商品如钢铁、彩电实行价格 “双轨制”,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平价转议价的方法,乘机倒卖,从中牟利,不仅倒卖实物,还倒卖商品的提货凭证和分配指标。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加强经济检查工作,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189件。其中,大案26件,罚没金额 7.47万元。1987年,国务院颁布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 11种行为为投机倒把行为。依据这一规定,全区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187起,查处的物资有钢材、有色金属、汽车、柴油、烟酒等 17个品种。1988年,出现经济过热。社会 “抢购”成风,投机倒把 (群众称之 “倒爷”)现象严重,加剧物价上涨和经济混乱。对此,国家从 1988年到 1990年,进行为期三年的治理整顿。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国民经济转型。2000-2005年,全市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案件2104件,总案值 2517万元,罚没金额 985万元。

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1979年,海关放宽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带进物品限制后,大量的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等从境外进人国内,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大量非法买卖进口商品,出现大规模的走私贩私活动,并迅速蔓延到内地。是年 6月 ,在孝感地区境 内陆续发现一些边境走私贩私分子同内地投机倒把分子相互勾结,倒卖走私物品,套购国家重要物资的案件。198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坚持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精神,全区查获走私案件 56起,占大案总数的 22.7%。通过治理整顿,1983年情况有所好转。1992年后,由于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加宽,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有所抬头。走私物资由原来的家用电器等普通商品转向贵重物品和利润差额较大的商品,如轿车、摩托车、烟草、摄像机、文物、名贵中药等。1992-1994年,全市工商部门查获走私汽车 32台。2000年,全市工商部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22件,总案值 45万元;2001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14件,总案值 29万元。2002-2005年,未发现走私贩私案件。

查处欺行霸市行为 1980年 3月,地区工商局在对孝感县城关集贸市场的调查中,发现有人强行低价买进农民手中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高价出售。对此,地区工商局责成孝感县工商局进行严肃查处。1986年,地区工商局根据国务院76号和省政府 10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市场整顿,查处 “肉、菜、鱼”霸 170多人,维护了市场秩序。1994年 5月,市、县工商部门组织 1120人,对 410个集贸市场、3275个国营集体单位和 18 674家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孝感城区工商分局查处 “市霸”42名,有 5名情节较严重的违法分子,由公安部门进行公开处理。2002年4月,全市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卫生等执法部门对有固定设施的221个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扰乱集贸市场及周边治安秩序案件15起,打掉犯罪团伙 6个,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8人。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具有黑社会性质的 “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4人。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83年以后,全地区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斗争。1986年,组成 234个检查组,出动 1054名执法人员,对 35 112户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大检查。1987年,对全区64家生产农用化肥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出劣质磷肥、复混肥 9901吨。1988年 10月,没收假 冒茅台酒 1872瓶。1990年,销毁假冒物资价值 51.8万元,并对制假贩假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1993年底,没收非法拼装 的假 冒 “东风”汽车 6台上缴国库。1995年,开展以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优、打假保节日为主要内容的 “四打四保”活动。全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101件,捣毁制假窝点18个。1996-1997年,全市查处假冒伪劣案 174件,立案 138件,罚没金额80余万元。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有白酒、香烟、食盐、调味品、饮料、营养保健品、药品、种子及部分音像制品,总价值 300万元。1998年,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2460家,查获各类假酒 1.68万瓶,不合格散装白酒 608公斤,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白酒生产厂家 (作坊)136家。199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 “打假保节日”为主题的市场整治活动。检查各类市场54个,共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70余万元。在春耕、秋播时节开展 “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查处伪劣商品标值 37.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 102家和制假窝点 11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1.8万元。2000年,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参加全国、全省 “打假”联合行动,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154起,立案51起。其中,案值在 5万元以上大案6起,捣毁制假窝点 12个。2001年,全市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 5650人 (次 ),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行为 3420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93个,并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取缔两个报废汽车拆卸市场。2002年,全面整治 “餐桌污染”,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1854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350个,处理 “肉霸、菜霸、市霸”5起。2003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2142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01个。在 “非典”专项整治期间,接到群众举报 728个,立案 16起。2004年,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捣毁食品制假窝点 6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36件,货值 16万余元。2005年,以食品、药品、饮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08件,案值 213余万元。其中,开展儿童食品、雀巢奶粉、月饼、酱腌菜、水产品等 20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40 574户,取缔无证经营409户,发现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企业291家,捣毁制假窝点 19个,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232件;开展 “红盾护农行动”,立案查处涉农案件 104件,取缔非法农资经营户 89家;开展“扫黄打非”行动,立案查处非法出版物案件 17件,查缴盗版书刊2665本,盗版音像制品29 166盘;联合盐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人食盐市场。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998年5月,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粮食收购条例》,孝感市政府批转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依照 “管死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原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全市工商系统对 3093户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加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重新审核,保留1402户。其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433家,集体企业 46家,个体粮食经营户415户,个体私营加工 428户。同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行为。1998-2000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 1012件,没收粮食 11 051吨,金额达 537.65万元,为 8家粮食经营企业换发收购资格证。2000-2005年,全市启动 “红盾

护农”专项行动,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各级工商部门继续强化对棉花、成品油、猪肉等重要商品和禽流感、“非典”防治药品市场的监管。

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20世纪 9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出现非法传销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精神,2000年4月,孝感市工商局制订 《关于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实施方案》,把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作为整顿的重点之一。5月 10日,省政府 《要情快报》第 108期反映汉川市马口镇有传销活动。孝感市工商局接到省工商局通知后,立即组织工作专班于5月 13日赴汉川市,由工商和公安干警组成 25人专班,分 5个小组于当晚8时,对汉川市天马服饰连锁营销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查扣一批用于传销的天生牌服装、宣传资料及部分账册,取缔此非法传销窝点。是年底,全市端掉传销窝点 6个。2003年 7月 30日,安陆市工商执法人员和刑侦干警一起,在安陆市富丽小区东三街 86号,联手端掉以甘肃玉门市赤金镇人温某为首的传销窝点。当场收缴传销人员学习笔记 20本、通信录 10余本等传销资料。至 2004年 6月底,全市工商系统调查处理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3起,遣散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 45人。

三、反限制竞争行为

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1998年,对大悟、汉川、广水、安陆等县市的邮电部门及保险行业强制储蓄、强征电话代维费、强制保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立案查处 12起。1999年,对所有公用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公用企业强制维修、强制保险、强制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16件。2000年,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13起。2001年,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19起。2003年,查处限制竞争行为 8起。2004年,查处 3起。2005年,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部门、交通运输、邮政等垄断性行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执法活动,查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 5起。

反行政性壁垒  为清除封锁、分割市场的行政壁垒,2000年 7月,组织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人员,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行政壁垒专项整治。发现 8起,立案查处4起,责令改正4起。

整治药品购销违法行为 2000年 4月,孝感市工商局制定 《关于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工作方案》,从 4月 10日开始,对全市药品生产单位、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查。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140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件,共罚款 21.3万元。2001年,查处孝感市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汉川市中药材公司药品回扣案。2005年,贯彻落实省工商局 《关于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市检查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726户,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 4件,查处药品或医疗服务虚假宣传案 15件,查处医药违法广告案25件,查处无照经营20户,证照不全 9户,超范围经营 13户。

四、法制监督

执法体系 1989年,孝感工商部门设立经济检查科,主要开展执法监督、应对复议诉讼、指导基层办案、案件核审等工作。1993-2005年,建立市、县两级工商局法制机构,完善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工商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开展法制监督主要依据以下法律:(1)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以此规范市场主体的成立、准人、退出,保障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2)市场管理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以此协调生产者与消费者权利,平衡小企业与垄断企业地位,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良胜发展。(3)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以此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孝感市工商执法监督的介入阶段,从事后监督发展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 ;执法监督的模式从突击性、被动的、静态监督发展为动态、长效的监督模式;执法监督的内容从行政处罚行为延伸到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2004年,制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凡制发涉及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机构核审,并按规定上报备案。2005年,经法规机构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6件,无一件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2002-2005年,先后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内部工作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范》、((吊销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程序予以明确。

执法监督  试行案件横向核审制度,抓好案卷评查。采取集中调阅、实地抽查等办法,每季对各办案单位主办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进行集中评审和百分考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办案单位限期整改。2000-2005年,共开展案件评审72次,评审案件360多件,合格率达99%,限期整改4件。2004年,制定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执法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公开相应的工作流程及规范,强化岗位责任,并加强执法监察,督促干部认真履责,高效行政。同时,结合效能稽查,推行无照经营双向处罚制,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户的同时,对无照经营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辖区工商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一并追究责任。针对违规企业处罚后 “反弹”现象,各级工商部门采取全程访、跟踪访、定期访和抽查访的方式,开展案后回访,跟踪检查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并积极帮助其解决经营中的困难,促其健康发展。2000-2005年底,工商部门回访违规企业 1300多家,提出合理化建议 4715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450多起。坚持公正透明理性执法。2003年,试行案件处罚旁听制度,对不适用听证告知程序的较轻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通过举行办案旁听会,让当事人认清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工商执法更加公正透明,富有理性。2004年,制定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 )》,将自由裁量权相应细化为从轻、一般和从重三个层次。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推行轻微违章行为首违不罚制,对个体工商户、企业自开业之日起,首次出现情节轻微、无明显违法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犯 种一般性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改正不罚制。先对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促其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04-2005年,全市工商部门对 500多家存在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未予行政处罚。2005年全省工商局长座谈会推广了孝感市工商局的做法。


复议应诉 2000-2005年,市工商局收到行政复议 13件。按照业务分类:登记注册 1件,公平交易 12件。按照性质分类:不作为 1件,行政处罚 11件,行政许可 1件。13件复议审请中,不予受理的2件,受理的 11件。受理的11件中,维持的 1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 100%a 2000-2005年,参与行政应诉4件。按照业务分类:登记注册 1件,公平交易3件。按照性质分类:行政处罚3件,行政许可 1件。4件应诉全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