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9年 9月 7日,孝感地委、行署批准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地区财政局管理,内设综合科、工业企业资产管理科,编制5人。1991年,各县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3年,孝感撤地建市,地区国资局更名为市国资局,隶属市财政局管理。19% 年 12月,孝政办发 〔1996) 142号文批准国资局实行国家公务员 “三定”方案。内设 5个科,综合科、产权科、企业科、行政事业资源科、统计评价科。机关行政编制 17名,局长 1名,副局长 5名,正科长 5名,副科长 5名,工勤人员 1名。1998年 12月,经市财政局党总支批准,市国资局成立党支部。2001年,成立孝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建国资委— 经营公司— 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明晰三个层次的责权关系和国资办与企业的授权委托关系。2004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州、县 (市 )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组建孝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3月,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同年 12月,市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即鑫源国有资产营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