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节  资产评佑

1991年,孝感地区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地区国资局下发 《关于建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 (市)和地直各单位按时报送资产评估各项数据,以便及时了解各地评估情况。

1992年,贯彻国务院第 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抓紧做好资产评估的立项、验证和确认工作。5月,孝感地区审计事务所取得孝感第一家资产评估证书。9月,地区国资局经批准成立孝感地区资产评估公司。当年,全区成立评估机构 12家。其中,孝感县、大悟县和地直等三家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共开展资产评估项目8个,评估总额 3972万元。其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配合省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安陆市德安棉纺厂进行整体评估,评估价值 2900万元。

1993年,为规范全市资产评估工作,实行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制度。1994年,执行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把土地、房屋、集体企业等资产评估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和注册评估师签字制度。

1995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印发 《关于市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关资产评估事项的通知》,对评估立项、确认等报批程序和应报的相关资料作出统一规定;印发 《资产评估操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国家尚未明确的住房等 17项具体问题作明确的解释和统一的处理规定,使资产评估工作做到一个政策、一个标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同年,对 12家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对评估项目重点抽查,对评估人员以及执业情况全面考核,作出相应鉴定。在此基础上,对全市 12家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审,评出三A级机构3家,双A级机构 5家,单 A级机构 4家。年底,全市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 204人,专业化培训 167人,培训率达81.9%。这一年,评估范围得以拓展。凡是拍卖、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破产以及抵押担保等项目,都进行资产评估。全市办理资产评估立项 125项,是1994年的3.6倍;确认 108项,是 1994年的31倍;评估总价值 12.3亿元,是 1994年的4.6倍,比评估前账面净值增加 3.7亿元,增长43.5%。其中,市直评估立项31项,确认 20项;评估后总价值 5.7亿元,比评估前账面净值增加 1.1亿元,增长23.9%。全市联营、中外合资合作评估确认 24项,评估后总价值 1.4亿元,比评估前账面净值增加 0.8亿元,增长 133.3%。其结果均被联营方、外方接受。

1997年,执行国家颁发的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全市资产评估方法、程序、标准、收费行为等进行规范。建立评估项目负责人审核制度,坚持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对无国资部门发证的机构不予承认。

1998年,对全市34家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13家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对评估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对未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21家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91号令和省政府鄂政发〔1994) 25号文件分别进行处罚。当年,全市完成评估项目53项,评估账面净值 27.6亿元,评估值 37.5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5.6%,评估结果被各方接受。资产评估工作成为全市企业改革、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1999年,改革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推进合规性审查工作。对需要报经资产评估行政主管机关确认的评估项目,由原直接对评估结果确认,改为重点对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评估方法选用、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合规性审查。同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关与挂靠单位脱钩的决定,按照 《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出资设立合伙形式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上半年,组织专班清理整顿全市 46家评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13家评估机构核发新证。下半年,按要求完成全市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到 15家,评估执业人员230人,注册评估师 13人。1992-1999年,全市完成近600个评估项目,评估值达 120亿元。


2001年,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4家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实现行业归并,资产评估业实现行业统一管理。当年,全市有资产评估机构 10家,注册评估师34人,评估从业人员 1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