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保值增值

第八节  保值增值

1994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孝感市国资局开始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考核。

1995年,为增加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孝感市在部分企业开展经营者年薪试点。11月,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劳动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 ((孝感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明确经营者的年薪收人由基薪和风险收人两部分组成。经营者的基薪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企业经营效益水平 (同行业比较),按本企业上年人平实发工资的一定倍数 (1一3.5倍 )确定。年薪试点在孝感中房公司、孝棉集团、黄麦岭磷矿公司进行。当年年薪最高5万元,最低 6000元。1998年,市直实行年薪制试点企业由18家扩大到58家。根据实际,对实行年薪制的18家企业法人代表实行基薪加风险收人的考核方法,对扩大的40家企业实行基薪包干、上下浮动的考核办法。通过建立企业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企业年薪制实行范围缩小。1999年底,实行年薪制的有孝棉集团、黄麦岭磷矿公司、4404厂、市合力运输公司。

1996年,制定 《孝感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的保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亏损企业暂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实施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形式企业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企业提出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达到考核指标时具体实施方案。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在考核年度开始之前的一个月内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资料进行核定。考核指标参照企业前三年的有关经济指标,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重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厂长 (经理 )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经营责任,并与其个人年收人挂钩。建立法人代表风险基金制度。经营者每月工资收人按核定下达的基薪 (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际发放的基薪 )月平均数的 80%预付,其余 20%用于建立风险基金。超额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值 ,适当核增经营者收入,核增收入一般不超过年基薪的30%。个别收益特别好,国有资产增值幅度特别高的,经国资部门同意后,适当提高年薪收人。计算公式:国有资产 (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分积-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分积 +盈余分积+未分配利润 )x国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佣初国家所有者权益)x 100%;净资产收益率二 (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 )x 100%;总资产收益率= (税后净利 /资产总额)x 100%;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x 100%.

2000年,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路,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国有股股东、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备案制度和效绩评价试点工作,为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控机制积累经验。


2003年,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完成市直 15.47亿元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备案、核准工作 ,全市完成评估项 目132个,评估资产总额73 929万元。支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完成对全市棉花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及时为国有企业改制转民、资产转让提供交易鉴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