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算业务

第五节  结算业务

1949年5月,孝感支行开始办理汇兑业务。为适应城乡物资交流,通汇面由本省逐步扩大到上海、天津、南京、北京、西安、郑州、许昌、开封、驻马店等地。1950年6月,本区银行开始执行国务院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后,首先组织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现金归交银行,推行划拨结算、国内汇兑、转账结算方式。1952年,随着本区基层银行的建立,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结算中心。1953年,银行与邮局协定国内汇兑分工,本区银行只办理工商企业、机关团体汇款,邮局办理个人汇款。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本区银行在异地结算中只推行了电、信、拨结算以及信用证结算、托收承付结算,同城结算中只推行了支票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应山县人行在县内开办了县辖电话汇款业务。孝感县人行在农村开办了农村付款委托书结算业务。1954年学习和推行苏联国家银行结算制度,本区人行执行的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支票、付款委托书、异地托收承付共6种。1955年,停办了电话汇款和对私票汇结算,缩小了信汇自带范围,全面推行托收承付结算。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农村转账结算,占粮食收购款的65% 0翌年,本区人行在农村全面开展了农村付款委托书结算,大量的减少了现金投放。后来,在执行过程中,有的银行营业所、信用社,通过转账,硬性扣收贷款,影响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1959年后,缩小了上述结算范围,只限用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办企业,对生产队自愿办理转账结算的,按照 “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积极组织办理。1957年停止信用证结算,1962年恢复此种结算。1972年,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坚持银行与结算单位都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1978年 1月,本区银行取消以实物收据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进一步严格了结算纪律。是年 8月,执行新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整顿了结算纪律,提高了结算质量。1980年 10月 1日,本地区人、农两行开始在孝感县人、农两行搞试点,对国营、集体、社队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应收款项,办理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1981年本区银行全面推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省内委托付款限额结算。同时,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副产品,多采用现金结算,农村转账业务随之减少。

1983年,由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格局,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结算资金加速周转,本区异地结算采用委托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汇兑等结算方式。是年10月,执行 《省内票汇限额结算试行办法》,同时停止办理省内异地委托付款限额结算。

1984年,根据湖北省人行、农行、工行、中行鄂银会 〔1984〕13号 《关于贯彻执行人总行 <票汇结算办法>和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文件,停止省内票汇限额结算方式。新的托收承付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提高了结算起点,延长了扣款期限,紧缩了使用范围,强调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必须具有经济合同和发运证件、保证信用等条件。是年,为了加速同城结算资金的周围,改过去邮寄传送为银行内部专人直达传递。应山县工行在城关、广水两地结算凭证,平均在途时间,由过去的3天缩短为 1天,年累计为企业减少在途资金占用 13 028万元。

1985年,人行孝感中支执行总行颁发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全国联行往来系统的规定》的文件。自1月 1日起,人行单独建立全国联行往来系统,办理系统内的资金调拨和专业银行通过人行的款项汇划业务。人行的全国联行往来系统,由总行统一管理。专业银行与人行相互之间,对汇划款项,一律不使用跨系统代签发联行报单的做法。全国联行对账,仍由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根据各行报送的联行往账报告表所附联行报单,编制联行对账表,分发各有关行对账。4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达 《关于改进跨系统全国联行往来办法的通知》文件,自四月一 日起,全国银行的联行往来实行 “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各家专业银行在本系统内设立联行系统,对跨系统 (也称跨行 )的资金汇划,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

1987年 4月 1日,人行孝感中支按总行要求,将联行 “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改为 “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全国联行对账,由人民银行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根据各行报送的联行往账报告表所附联行报单,编制联行对账表,分发各有关专业银行对账。

1990年 4月 1日,孝感市银行系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通知》,按照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的原则,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 10万元以上 (含 10万元 )的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汇,同时汇出行要将资金划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汇人行划拨资金,保证汇人款项及时解付。专业银行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划转,不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划付,通知还要求专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上留足备付金。

1993年,人行孝感市分行完善同城票据交换办法,开展二级票据交换,10万元以上大额汇票通过人行孝感市分行转汇。

19%年5月6日,汉川、应城两县市的卫星通信网点建设项目项目模拟运行,电子联行作为卫星通信上的主要业务,银行间的异地资金汇划,将逐步脱离对社会通信系统的依赖,走自己直接发报的道路。

1997年 4月 10日,人行孝感市分行以孝银发 〔1997〕 42号 《关于正式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报告》文件,按照省分行的具体要求,人行孝感市分行辖内的广水市、孝昌县、汉川县、大悟县、云梦县支行和孝南区办事处 6个机构,全部实现卫星通信电子联行,脱离手工操作,单独实行卫星通信电子联行,改革了人行系统内的联行体系。

1997年 11月 14日,人行孝感市分行以孝银发 〔1997〕146号,关于印发 《电子联行网络管理规定》和《电子联行核算细则》的通知。孝感市所有的银行机构,自1997年 12月 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联行 “天地对接”网络系统,全市各家银行的联行结算都进人卫星电子联行系统。

1998年,全市人行系统联行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全部开通试运行,并完成电子联行天地对接业务,确保电子联行安全汇划往来业务 1.4万笔,金额 123.17亿元,大大减少了企业资金在途时间,并通过营业窗口服务,迅速、准确办理联行结算业务 12.5万笔,清算同城票据3.8万笔,金额 15.6亿元,电子联行的开通,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每笔汇款比手工电汇平均提前三天,加速了资金周转速度,为客户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

2003年 12月31日,人行孝感中支进一步抓好联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会计内控管理,注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素质,先后 2次组织辖内会计人员参加了中支和武汉分行会计联行业务知识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有 3人关于会计联行安全管理的研讨文章被分行评为优秀文章。针对会计联行案件涉案金额大、作案方式隐蔽等特点,组织会计人员对山东烟台案、江苏建湖案等进行认真剖析,从会计人员行为管理、会计操作规程控制、会计制度建设、会计业务检查等方面吸取教训,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004年,人行孝感市中支制定重要业务系统应急处理方案,防范会计联行业务风险,制定 ((孝感辖内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应急处理方案》、《孝感辖内人民银行同城电子支付系统应急处理方案》、《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3个重要业务系统应急处理方案,并安排在安陆支行进行了应急处理方案的成功演练。


2005年,人行孝感中支积极做好农村信用社接人大额支付系统的相关工作。按照总行关于农村信用社接人大额支付系统方案,结合辖内实际,积极主动抓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接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信用社接人工作,及时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组织和指导农信社在业务制度准备、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模拟运行等环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孝南、应城、汉川和安陆农村信用联社于2005年6月24日顺利接人了大额支付系统,步人支付清算的 “快车道”,解决了其结算渠道不.的问题,其余各县市分别在 2005年以后接人大额支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