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管

第八章  金融监管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管

1949-1984年,银行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要写报告向上级银行请示。1984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各专业银行设立或撤并机构,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1985年 11月 14日,人行孝感地区分行下发关于金融机构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文件,界定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在 1985年 2月底以前设置的机构为老机构,1985年 3月 1日以后成立的机构为新机构。要求新机构设立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人民银行审批。储蓄存款余额30万元户以上的储蓄所视为发证机构,存款余额 30万元户以下的储蓄所视为营业点。营业点只登记,不发证。乡信用社为发证单位,乡以下信用机构视为营业点。各金融机构必须在各自所辖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凡跨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予以撤销;财政部门办理的投资公司一律撤销,不予发证;各类机构代办点一律不发证。

1987年,孝感地区金融机构总数为2040个。其中,“四行一司”502个 (发证 494个 ),其他金融机构1538个 (包括农村信用站 1012个,均未发证),比上年底增加 1083个。专业行司增加 134个,其他金融机构增加 955个 (农村信用站增加 850个 )。是年,人行孝感地区分行批复的机构有地区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工行营业部,建行汉川电厂专业支行、应城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专业行司办事处机构14个。由人行孝感分行发证的县级机构 13个 (中行云梦工作组未发证 );由人行县级支行发证的机构有256个。

1994年,全市组织 3次大规模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查出有问题机构 316个,责令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1995年 3月,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司、局设立的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服务部、国债服务部、融资证券部和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理,建立 “五部一司”管理档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是年,全市撤并金融机构56家,设立新机构68家。同年 10月,人行孝感分行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年检,检查面达 100%。不合格机构采取措施限期整改。1997年6月,孝感市第二看守所财务科擅自设置门面,开办活期存款业务。人行孝感市分行接到举报后,分行金管科与人行孝南办事处立即依法查封,冻结所在商业银行存款,及时进行处置。是年,人行孝感市分行还制止襄樊平安保险公司在安陆、云梦、应城等地铁路沿线,违规办理铁路货运保险业务行为。

1999年7月,人行孝感中心支行对孝感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统一封账,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到 2000年1月,共清理整顿基金会 157个 (含 3个股金服务部 ),从业人员 815人,股金 9.07亿元,投放余额 7.61亿元。至 12月底,股金规模 5.25亿元,投放规模 4.6亿元。全市 154个基金会分类:资不抵债在 50万元以内的 11家,占7.1%; 50万 一100万元以内的21家,占13.6%; 100万 一200万元以内的49家,占31.8%; 200万 一300万元以内的23家,占14.9%; 300万元以上的50家,占32.5%。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划分出可并入信用社的基金会67个,关闭清盘的基金会90个。是年,全市715个金融机构实行年检,合格率98.5%。人行孝感中心支行提出限期整改 10个不规范机构,并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罚4个擅自变更的机构,清退 19名不具备保险资格的人员,处理6家擅自开办典当业务的单位。

2000年,人行孝感中心支行对辖内712个金融机构进行年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34个信用社机构降格、撤并。2001年,对邮政储蓄234名高管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 11名基本称职的高管人员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调离建议书。2003年9月,对孝感市 107个农村信用社中40个信用社实施现场检查,促进提高整体信贷资产质量。


2004年,银监会孝感分局对辖内无证邮储网点进行清理、规范。孝感市邮政局向湖北银监局报审的36个无证邮储网点中,有 18个为虚报,以自己名义无证办理2个储蓄业务邮政网点,以其他合法邮储网点名义办理 (代办 )储蓄业务邮政网点 16个。确定保留的 12个无证邮储网点,按规范标准限期整改,其余的无证邮储网点年底前一律撤销。是年,银监会孝感分局支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并,完成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准人事项46个。其中,机构升格 12个,撤销 17个,更名迁址 17个。2005年,银监会孝感分局根据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进程调整金融网点布局,实施动态管理。全年共完成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准人事项27个。其中机构撤销 20个,迁址 4个,升格 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