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业人员监管

第二节  从业人员监管

1949-1984年,金融干部属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由政府部门统一调任。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各专业银行相继实行垂直管理,各家银行主要负责人的任命,由上级行提出人选,经当地人民银行与地方党政部门分别考察,经当地人民银行与地方组织部盖章后由其上级行任命。各家银行机构内的员工,由各行自行决定。

1995年,《人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人民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人行提出人选,经地方党政部门同意后,由上级行任命。各商业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由各上级行提出人选,经当地人民银行考察同意后,由各上级行委派,各家银行机构内的员工,由各行自行决定。

1996年 6月,人行孝感市分行对全市 170个金融机构的219名法定代表人进谈话和民意测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合格意见书,个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等。1997年 1月,人行孝感分行对全市 179个金融机构 196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进全面审查。对农行系统擅自变更 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为,给予处罚。1999年,对全市 852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对4名不合格负责人建议停办其任职资格。

2003年 1月 10日至3月6日,人行孝感中心支行采取听、查、谈、核等方式,对辖内银行机构 (包括市直和各县市区工、农、中、建、发五行 )158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为优秀高管人员 70名,考核为称职的高管人员为88名。同年4月,对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 7个县市联社的31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定4名 “优秀”,27名 “称职”。

2004年 2月 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成立,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管理,由银监分局全面管理。


2005年,银监会孝感分局对辖内50名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和业绩进行跟踪考核。有 2人评价为基本称职,给予通报批评。是年,对各行上报调整的 11名高管人员进行考试、考察,并批准考核合格的 11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