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管理

第五节  财政管理

计划经济时代,财政管理 “大包大揽”,管得过宽过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管理逐渐向宏观管理转变。尤其 2002年后,财政管理进人快速改革与发展新时期,逐步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促进财政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转变。

一、预算管理

1949年,全区财政工作以支前和安定社会秩序为主。收人按省下达的任务完成。支出由专区汇总,实行报账制。1954年,实行省县 (市 )两级预算、省专县三级管理的办法。各级归各级,不再垂直管理。专署管理本级的单位预算,并领导和组织县级预算工作。专区对各县预算作具体布置,一般是采取 “从上而下,由下到上,上下结合”的方法,使预算的编造建立在收人打足、支出打紧的基础上。

1961年,为克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全区贯彻执行 “调整、整顿、改革、提高”八字方针,对财政收入预算进行调整。这一年,孝感专署从武汉市划出,武汉市财政局与孝感专署就财政收支预算指标进行划转。1965年,在预算指标安排和预算管理上,实行 “归口包干”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收支预算分配后,由各口各级管理和保证完成,收人只准增加,不准减少,支出只准节约不准突破,没有特殊情况,专署不追加或追减支出指标。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对财政工作产生很大冲击,财政预算不断简化。

1980年,财政预算从县财政编起,地区汇总上报。地区要求各县坚持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打赤字预算,不寅吃卯粮。1985年,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新体制。同年,湖北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地方预算固定收人纳人预算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同年,实行基本建设投资 “拨改贷”,省级安排地方的 “拨改贷”资金收回后如数上缴省财政厅,作省级预算收人缴库;地、县市用本级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收回的本金作为本级财政收人。

1987年 7月,“耕地占用税”收入纳人国家预算。“耕地占用税”扣除5%的征收经费后,其余部分,50%上解中央财政,15%上解省财政,35%留市、县财政,分别建立省、市、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留给市、县的35%,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人,不参与超基数分成。

1988年 2月,经行署同意,地区财政局对地直收支预算进行安排。为保证国库资金不被占用,孝感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对延压缴税凭证、拒收企业缴税款凭证、收而不人库随意占用等问题进行纠正。

1989年,省分孝感任务增加,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多,财政工作压力较大。省分全区财政收人任务29 665.6万元,比1988年增加 708.6万元。省分孝感任务还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025.1万元,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659.2万元,承购国库券2376.8万元,农林特产税任务 315.3万元,购买 “两金”专项债券任务 100万元,排污费 60万元等。这一年财政减收增支达3756.5万元。其中,价格、工资改革增加支出2841.7万元。

1990年是全省第一批亿元县建设兑现合同的一年,但广水市、安陆市、汉川县都没有按预定的目标确定预算。3个县市按合同收人目标,重新安排收人计划,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加强税收征管,确保按期实现合同任务。

1991年 9月,根据国务院 “集资电厂实行 ‘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精神,省决定将汉川电厂财务关系纳人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按 《企业法》要求,电厂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财务关系直接隶属于省财政厅。

1993年,地区财政局对地直 13个单位 (化冶工业公司、纺织工业公司、轻工业局、商业局、供销杜、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物资局、外贸局、经协委、建材管理公司、石油公司)转体情况进行调查。转体单位主要精减科室人员,筹措资金,兴办实体。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孝感市执行市带县财政体制。1995年,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税款延解和积压问题,从根本上保证各项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经孝感市政府同意,并与各专业银行 “通气”,在全市推行 “税款直达国库”的结算办法,即税款直达国库,国库倒划清算,专行保付头寸,人民银行协调解难,严格纪律约束。

1997年,孝感市出台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暂行办法》,从 1997年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综合预算。1999年,全市财税部门狠抓收人人库进度,实现一季度 “开门红”,上半年实现 “收人全面过半”;12月 9日,大悟县、广水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省分任务,得到省政府表扬;17日,全市提前 13天完成省分财政任务,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在孝感开庆功会;25日,全市提前6天结账,达到省长提出的 “提前、超额、高质量”要求。

2002年,孝感市直选取市法院、市计生委、市农业局和外贸局4个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改革试点。2003年,部门预算试点单位扩大到 18个单位。2004年,市直 84个部门及所属 109个单位全部纳人部门预算编制,出台 《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程 (试行 )》和 《市直部门预算编审员制度》,使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法可依。

2005年,在编制部门预算中,重点保证各项重大政策性支出。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因实行 “一费制”而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财政按每生每年 3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对各中小学校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除人平 15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岗位津贴外的工资部分由财政全额预算,并对在职人员工资按 13个月进行计算。全面落实公安部门 “收支脱钩”管理规定。对市公安局财政预算全面实行 “收支脱钩”管理。按照 “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落实法定和政策性支出,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艾滋病、血吸虫病和结核病防治经费,城市低保资金、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再就业配套资金等。增加对农业、城建等行业的投人,其中农业支出增长 14.9%,城建支出增长70.6%。

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2004年,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关于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第一批试点单位有:市行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物价局。2004年,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孝感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2005年,进一步完善国库收付制度,出台 《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的通知》、《关于部分财政账户设置问题的通知》等。进一步扩大改革,市直 193个部门预算单位被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

三、集团购买力控制

1960年,孝感专区贯彻中央 “关于大力紧缩集团购买力的指示”,规定全区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压缩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部分的20%左右,公杂费要减80%0 1973年,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 “总额控制、计划管理”的方针。一切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都要编制年度社会集团购买力计划 (包括自制加工部分,科研、教学和业务用的仪器、材料、设备、服装道具等),报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上级财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核定控制总额。

1980年 8月,孝感地区控购办公室成立。控购工作实行 “指标控制、专项审批”的工作方针,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1982年,省控办下达孝感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 1840万元,其中,孝感 368万元,黄破244万元,大悟 127万元,应山 169万元,安陆 176万元,云梦 151万元,应城 186万元,汉川 256万元。机动 163万元。从 1992年起,对专控商品开征调节基金,用于支援农业和教育。

1993年,孝感市控购办与市定编办合并,撤销原设立在市的定编办,小汽车控购、定编手续统一到市财政局控购办办理。1994年4月 1日起,小汽车的审批权下放到市控办。企业单位购置小汽车,不受社控指标、定编指标和车辆档次的限制,但要办理控购、定编手续,按规定缴纳社控调节基金;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控购指标和定编指标的管理,按规定缴纳社控调节基金。

1996年 12月,制发 《关于乡镇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的试行办法》,规定全市各乡镇配备小汽车的标准,以国产车、省产车为主,严格禁止进口车和超标设备。全市乡镇部门除工商、财税、计生等专业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可配备专业用车外,其他部门不得配备小汽车。1998年,孝感市控购开征水利基金。1999年,对孝感城区出租车清理整顿,首先对城区K0, K1, K8, KT牌 “面的”出租车进行登记审核。

1999年 7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关于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报告》,规定市直从 8月 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制度。11月,市政府采购办成立,与市控购办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0年,市直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制定 《孝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暂行管理办法》、((孝感市直机关大型会议接待单位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中介招标机构,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于 5月 10日召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开标大会。2000年,市直开展政府采购 15次,采购规模450万元,节约资金55万元,节约率达 11%。

2001年,制定 《孝感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02年,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 “红色凭单”报账制度。凡经过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由政府采购机构开出三联凭证单,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各执一联。采购人联为红色凭单,“红单”与发票两证俱全方可到本单位报账,没有 “红单”报账的作为违纪问题处理。“红色凭单”报账制度被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杂志、湖北财税、孝感日报等媒体报道。

200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 《关于建立孝感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通知》,包括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药物采购等内容,履行政府采购执行职能,政府采购工作实行 “两权分离”。200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编制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和支出;对零星小额采购,转人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大市场采购;大额的采购,转人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对年采购量大、采购次数多的单位,要求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采购。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53年,建立县一级财政,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整顿,只准许乡镇征收7%的税附加,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压缩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和规模。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针对国民经济严重困难,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对预算外资金按 “纳、减、管”的办法进行调整。将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地方自筹企业资金纳人各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对有固定收人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办法,恢复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减少企业利润留成。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大批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相应下放财权。特别是 1971-1973年财政收支实行包干办法,进一步扩大各地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范围及管理权限。随着地方财力增加,兴办一些预算外企业,许多学校勤工俭学办工厂,行政事业单位也纷纷办起 “五七”厂,使预算外资金迅速扩大。

1983年,孝感建立全区预算外资金预算制度。执行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征集办法》,对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其他没有纳人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当年收人的10%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5年,地区财政局组建综合计划科,专职管理预算外资金。1986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方式主要是 “专户储存、财政管理、银行监督”。1988年8月,地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代管后账务处理做出有关规定,各单位在银行所保留的账户,只限于支出。单位上下往来经济业务,都不能进人本单位保留账户,只能进人财政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代管专户。经济业务量大,资金往来频繁的单位,财政采取先收预拨的管理形式,其发生的每笔业务收人全部进人财政集中代管专户。地区财政局在各专业银行营业部相应开设预算外资金集中代管专户,方便各单位经济业务往来。当年,全区预算外资金储存共有 288个专户,储存额达2104.1万元。

1994年开始,孝感市提出 “专户储存、全额管理、核定收支、计划使用、综合平衡”的管理方式,并开始在汉川、云梦两县的部分单位进行试点,结合学习松滋等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全市预算外资金走上规范化,并开始实施综合财政预算。

19% 年,孝感市人民政府制定 ((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月 1日起,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含中央、省驻孝感行政事业单位,下同)预算外资金实行一个 “支出结算户”管理。同年,孝感市人民政府颁发《孝感城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 19%年起在孝感城区征收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规定孝感市城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 (包括个体旅店),按等级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997年,市人民政府在孝感城区推行 “改革收费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两项改革”。6月,颁发《孝感城区收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孝感城区,包括市直、孝南区和中央、省属驻市区有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罚没收人的国家机关 (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各执收执罚单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收费、罚款,按 “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征管分离、罚缴分离。收费、罚没收入实行 “财政统一票据,单位执收执罚,政府委托 (财政 )代管,指定银行代收,综合预算分配”的收缴管理办法。7月,市人民政府颁发 《孝感市市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统一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综合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预算内支出走金库,预算外支出走专户。

1998年,省政府确定孝感市为全省落实 “收支两条线”规定试点城市。市落实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罚没收人及行政性收费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方案》和 ((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局落实 “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必须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同年 11月24日,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一行到孝感市检查验收,将孝感收缴、罚缴 “两分离”的运行机制称为 “孝感模式”。

2000年,对全市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进行清理,出台 《孝感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文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2001年,市政府出台 《孝感市市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把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纳人统一管理,实现市级财政和单位财务收支的综合平衡,实行综合预算,一年一定,全额管理,核定收支,量人为出,综合平衡,结余调控的管理办法。

2002年7月,孝感城区第二轮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协议书签订。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9家出租车公司签订协议。受让车辆679辆,按每车27 500元计算,五年收取出让金 1867.25万元。神龙富康公司对市政府奖励小车 6辆,按成本价 (8.8万元 )折款奖励资金 52.8万元,一并归集到出让金收人,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对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机动三轮车总数730辆,收取出让金 21.9万元 (每车300元,期限一年)。同年 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孝感市落实 “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做法在会议上进行书面交流。

2003年9月,孝感城区机动三轮车经营权有偿转让工作会议召开,确定总量 730辆。其中,办理转让手续、收取出让金的694辆,残疾人代步车 64辆。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派人参加转让活动,收取出让金208 200元 (每车300元,一年期限,残疾人车辆免收出让金 )。


2005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市直 126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财政专户管理面保持在 100%,资金专户管理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