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税征管

第三节  地税征管

管理机构 1994年 7月 1日,孝感市税务局一分为二,组建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简称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机关成立时内设 11个科室,2005年 12月,内设 13个科室:办公室、社保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中心、票证管理中心;下设 2个副处级分局:槐荫分局、稽查局;2个科级征收分局:开发区分局、双峰山风景旅游管理分局。另代管湖北省地税局八汉洼培训基地。市地税局是孝感市地方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孝感市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市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构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4年,市地税系统有干部职工 1957人。2005年 12月,全市有干部职工 1935人。其中,干部 1420人,职工 190人,退休人员 325人。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孝感市地方税务部门认真落实 “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方针,全面推行 “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初步建立具有孝感特色的税收征管体系。征管工作实现由 “上门收税”向 “自行申报纳税”、由粗放分散型向集约规范型、由 “保姆式”向专业化、由手工操作方式向计算机自动化征管方式转变,步人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征管模式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初期,在 “四垂直”管理体制下,主要是恢复和重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秩序,推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税收规范化管理,为地方税收的征管改革打下良好基础。1997年,全面实施征管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其内容包括:明确法律责任,全面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全面建立起由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所组成的征管体系;优化征管手段,全面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网络;强化税务稽查,发挥稽查的监控作用。在农村实行税务专业管理同社会协税相结合,源泉控管,广泛代征,督促检查,优化税收征管方式。2000年以后,孝感地方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内部考核,将稽查系列工作质量作为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稽查复审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市稽查局案件稽查处理情况按 10%的比例进行复查,加强对税务稽查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作用,初步实现申报率、人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的计算机考核,提高考核效率。

税务登记 1993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税务登记的内容、对象、种类,规定纳税义务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销之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税务登记户实行定期报验制度。19% 年调整税收征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从 19% 年4月 1日起,按照收人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1997年,((孝感市地方税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对税务登记证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款,开具完税证明的主要依据,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向税务征收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依照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表,写明各税的纳税对象,税率和税额,向税务部门按时交纳税款。1997年 3月,孝感市地方税务局作出规定:对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行按月征收;对缴纳和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扣缴义务人实行按月征收,对其他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按次 (月)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年终汇算清缴;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对财务制度健全,成建制的车船队可实行半年征收。按年征收的一季度为申报纳税期,半年征收的以5月、11月为申报纳税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次申报纳税;对缴纳印花税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月征收,非经营单位或个人实行按次征收;屠宰税、自宰自食和销售均实行按次征收。申报方式:实行的是以自行申报为主,辅之以邮寄申报、代理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税务稽查 1994年,孝感市地税局及各县、市、区地税局均成立稽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凡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定额不足又未主动申报的嫌疑或行为进行税务稽查,对漏征漏管户进行稽查;负责对各类大案、要案、疑案开展稽查,处理各类举报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对各级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常规检查;负责对税务征收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等。各级稽查机构代表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稽核检查权、征管监督权、行政办案权、依法处罚权、直接人库权、督办指导权。各稽查分局均制定 《稽查工作规程》、《处罚规定》、《岗位责任制》和 《稽查干部廉政制度》等制度。19%年,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印发 《税收征管改革试行方案》,对稽查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市地税局、各县 (市 )直属分局按省地税局要求一律不设稽查岗,其稽查业务一律由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和各县 (市)稽查分局承担。19% 年,市地税局稽查分局采取 “国有、集体、个体一齐查,重点税源经常查,零星税源及时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固定纳税户检查面在60%以上。

发票管理 1994年 12月20日至 1995年 1月 10日,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在城区推行饮食业、娱乐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2000年,市地方税务局对服务业和涉外行业发票进行换版,换票率达93.13%。从抽查情况看,2005年,孝感市全面取消手工税票。2000年,孝感市地税局相继制定 《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操作程序》、《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发票管理考核项目及标准》、《发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发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要求和奖惩措施。实现用票系统管理的程序化,在发票申报环节,实行 “三级”审批制度;在领购环节,实行 “两簿两证”管理法;发售时建立总账、分户明细账、分类明细账、进出库台账 “四账”,并实行 “交 (验)旧领新、存根回收”制度;在使用环节实行 “三审”制度,在保管环节实行 “三专六防”,保证发票安全存放。


票证管理  税收票证是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和退还税款、基金、规费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征收和退款凭证。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票证管理在税收票证领发、保管、填用、缴销、作废和停用处理、损失处理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如税收票证领发环节,要定期编报票证领用计划,专人专车领取或发送,交接手续齐全、严密。对税收票证填用要严格做到 “十不准”。1997年,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在全系统开展 “查税源、查经费、查票证”,对基层税收票证领用存及税款报解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同时制定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填写口径》、《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严格规定税收票证的各种填写口径,规范票证填开复核制度,强化票款分离制度和结报 “双限”制度,对各县 (市 )区单位的票证管理、收人核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税收票证工作进行整改。2000年8月,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印发 《孝感市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税收票证种类增加到 18类,在原有 14类的基础上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 1999年停征而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增加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更正通知书、征税专用章、退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