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节  公用设施管理

1994年 3月,按照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孝感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养护及维修等职能,在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照明、公用场地、消防及路牌 、路标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每项工程竣工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将施工单位移交的有关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复印装订成册存档。保持城市道路.通,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安装施工机具,不准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搭建货棚和炉台,不准任意挖掘城市道路,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停靠,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损坏排水设施,不得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和兴建建 (构 )筑物,不得向排水暗渠、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禁止随意填筑与城市排水管网相通的明渠、河流、湖泊。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桥涵上堆放物料、装置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城市路灯灯具和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共照明上拉线接灯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在防洪设施防洪带内,不准乱挖、乱填、堆放物料,不准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作业。


1994年 5月,在原县级孝感市公共事业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孝感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站,隶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清疏维修、改造工作。新建下水道,铺设人行道彩砖,维修、更新道路护栏,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到 1997年,完成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量588.2万元。按照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对城区的违章占道、广告牌、电话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电话亭8个,迁移电话亭 136个,拆除违章占道 100余处,更新城区街路牌 108个、路标 161个。1998年,执行 《孝感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依法拆除不规范棚亭 1150个、不规范遮阳篷970个,取缔违章占道摊点 1850个,取缔、搬迁电话亭 110个,清除违章占道广告牌76处,翻新路标牌78处;对火车站站前广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使其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对 4条线路的94台公共汽车实行定点划线停靠,全面提速运营。加强城区供水管网维修,堵截“跑”、“冒”、“滴”、“漏”。1999年,拆除不规范建筑棚亭 110处,取缔占道电话亭 71个,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广告标牌 133块;对城区21条主次干道的三角沟、晒衣坡等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2000年和2001年,重点对玉泉路、翟家湾转盘、人民广场等 16处地块进行集中整治,拆除、纠正违章占道、破道行为,维修破损路面。2001年,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供、排水等管理项目纳人孝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和标准,规范管理行为。2003-2005年,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审批手续,制止道路乱挖乱占、广告标牌违章占道、宣传横幅乱牵乱挂等行为。2003年7月,开展综合整治。共取缔广场摊点、卡拉 OK20余家,拆除违章广告标牌90余起。2004年,依法对电力局、区农行等 6起违章占、破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05年,加强建筑占、破道管理,按路段实行综合性长效管理。执行巡查制度,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从受理、审批、发证到恢复验收,程序到位,责任明确。取缔占道经营的28个公用电话亭和 3个棚亭,纠正违章占、破道行为 8起,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16件,给予处罚案件2件。加强公交运营管理。在公交车上设置老、弱、病、残、孕等弱势人群专座;延伸 2路公交路线,整治5路公交线路,做好 7路公交开通协调工作。加强燃气资质和市场管理,定期检验燃气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清理整顿城区燃气代灌代送点,使燃气市场规范运作 ,安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