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务执法

第三节  水务执法

一、执法依据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991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8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0年,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印发 《徐家河、郑家河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9日,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印发 《孝感地区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 12月 8日,孝感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 8月 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局、市水利局 《关于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报告的通知》;1995年 3月,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1997年 8月 16日,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1997年 11月29日,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9月8日,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05年 4月 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孝感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意见 》。

二、执法队伍

国家 《水法》颁布后,1989年 6月24日,水利部下发 《关于建立水利执法体系的通知》,11月又发出《关于尽快建立健全水政水资源机构的通知》。随后,湖北省水利厅在全省 5个县市开展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汉川县成为 5个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工作中,汉川县在水利局内除设立水政股外,还成立水政监察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选配53名水政监察员。全县 26个乡镇场、水利站、8个堤防管理段和县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配有 1一3名水政监察员,依法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水、水域和水利工程。试点工作经湖北省水利厅组织验收合格。1989年 8月,地区水利局设立水政科。到 1989年底,汉川、安陆、应城、云梦、大悟五个县市均成立水政股。同时组建 7个水库、堤防派出所,3个公安室,配备公安人员49人。到 1990年底,全区任命水政监察员共341人。到 1991年底,各水政科、股更名为水政水资源科、股。孝感地区各县 (市 )普遍完成水政水资源机构的建立。1998年 7月,设立孝感市水政监察支队,配事业编制 12名。依法保护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取水许可审批,调处水事纠纷,征收水利规费。同年,全市 8个县市区有 7个经批准相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

三、专项执法

1988年,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始起步。云梦县就河道违章建筑问题,用 1个星期时间,依法拆除违章架设的卷砂机 24台,棚屋 29间。到 1989年,全区在河道上清除违章事件 1113处。其中,违章建房 26间,棚房77间,坟墓768座,另有水井、鱼池、草堆和瓦窑等 242处。1990年,水利部门集中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对河道清障、违章建筑,以及破坏水电工程设施等案件的处理。在河道管理方面,重点对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在规定的界线和位置上实施,河道采砂是否办理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渣,河道设障情况进行执法。在水土保持方面,重点对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 “三同时”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缴纳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执法。在防汛方面,对兴建防洪工程和涉水工程、水电站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执法。在水工程管理方面,重点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执法。


1990年,全市发生水事案件 604件,破案522件。1991年发生案件 304件,破案 279件。1992年发生案件809件,处理 545件。由于 1992年水政监察员统一服装被取消,佩戴符号上交销毁,对水利行政执法有影响。1992年违法案件比 1991年有所上升。据统计,1991-1995年发生水事违法案件 14 626件,查处13 988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54万元。1996年,全市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 1734件,处理 1682件。在处理案件中,司法强制执行29件,采取行政措施的42件,刑事处罚7人,拘留13人,警告 95人,罚款十多万元,追回物款十多万元。水事纠纷案件共发生6件,处理6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处理4件。1997年,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 1872件,处理结案 1748件,其中,司法强制执行20件,采取行政措施的93件,刑事处罚2人,拘留3人,警告214人,罚款 15.21万元,追回物款 25.13万元。水事纠纷案件共发生 16件,处理 15件。1998年,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562件,水事纠纷 162起。1999年,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330件,水事纠纷64起。2000年,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357件,水事纠纷 212起。2001年,处理水事违法案件460件,水事纠纷 86起。2002年新 《水法》颁布实施后,水利部门把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河道清障、水资源案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作为水行政执法重点。先后开展水利工程及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检查、水土保持执法、河道清障及采砂整治等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