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变革

第二节  体制变革

一、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孝感地区农业旱涝灾害频发,基本 “靠天吃饭”。1949年,农业人口 (含汉阳、黄破、应山县)300.58万人,耕地535.28万亩,农业人平占有耕地 1.78亩。粮食总产59.58万吨,人均占有粮食只有 134公斤。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地租。农民向地主、富农租田须订立口头协议或租田契约,规定租额、租期和土地坐落。地租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三种形式。

1949年 5月,设立湖北省孝感专区。建立各县人民政府和乡、村政权,废除保甲制度和组织农民协会,实行减租减息,禁止高利贷,开展清匪反恶霸斗争,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1950年下半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地区分批实施土地改革。分反霸、划阶级、没收征收、分配、巩固成果五个阶段进行,1951年底基本完成。各级农民协会主持土地改革工作,通过没收和分配地主阶级的五大财产 (土地、粮食、耕牛、农具、房屋 ),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孝感县为例。土改前,孝感县贫下中农 580 411人,占全县总人数的82.1%,拥有土地 136 1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7.52%;而地主富农 89 019人,占总人口的 12.6%,拥有土地499 344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4.23%。土改中,共没收地主土地 468 116亩,房屋12 322间,耕牛 10 855头。土改后,贫下中农681 692人,拥有土地 1 116560亩。地主富农40 419人,拥有土地 31 228亩。1952年,进行土改复查,解决土改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二、互助合作

互助组  历史上,孝感地区农民在农忙期间有换工互助习惯,亲邻相帮,以工换工,合伙养牛、人工换牛工,没有固定形式。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为帮助农民克服生产资料、劳动力和技术等方面困难,中共孝感地委引导农民 “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道路”。此阶段,循历史习惯和为方便生产劳作,农户在生产上的互助联合大致分为三个类型:(1)临时性的换工组,特点是在某一农作上,三到五户人缘感情相好的农户自愿组合在一起,多半是 “兵对兵,将对将”,做完生产活路。(2)季节性互助组,比临时性的换工组有些改良提高,有简单的评工记分制度,在一年四季几个大的农事季节进行互助。(3)常年定型互组团组,特点是制度比较健全,有共同增产计划。1952年 3月,应城县盛滩乡钱沟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即钱汉斌互助组。同年,汉川县首先在第一、二批完成土改的乡进行试验示范,具体帮助土城、白鱼、人和等乡的农民,组成王仁育、王发成、王修圣等 5个常年互助组。互助协作的关系比较紧密。1952年底,全区互助组发展到 15 388个,人组农户占总农户的15.1%,形式趋向固定。其中有 214个互助组常年坚持互助劳动,有简单分工和简便的计酬方法。1953年,互助组发展到8114个,人组农户占总农户的23.21%; 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74 113个,人组农户占总农户的61.17%,其中常年互助组 29 705个,占互助组数的40%。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实行土地集中耕种,劳动力统一安排,共同战胜自然灾害,夺取丰收。按照 “以劳为主、兼顾土地”的原则进行分配,制定明确的分配办法。1953年,孝感县朋兴区朋兴乡官木生互助组在组织较为完善的基础上转建为孝感县第一个初级合作社— 长风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孝感专区最早的一批初级农业合作社之一。此间,应城县盛滩乡星火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1954年春,在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有 13 637户提出办社要求,经批准,办起 546个初级社,人社农户 13 637户;安陆县试办解放、新民、同兴、先锋、鹤山、光明、胜利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悟县在邓阪乡试办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云梦县建成福量乡曙光、百庵乡百庵、烟铺乡火炬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农业合作化进人高潮,全地区建立高级农业社 5626个,人社农户66.13万户;同时建初级农业社 2165个,人社农户 70 476户。此两项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 90.9%a 1957年,孝感地区都实现高级农业社,人社农户达到 82万户,社平 171户。汉川县建立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白鱼乡前进农业合作社,有 308户,1249人;全劳力534个,半劳力329个,耕地 2331亩,由8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联合组成。其中6个社有两年以上的历史,他们年年得到丰收,社员收人逐年提高。1955年,每户社员平均收人由1952年的165元增加到430元。全社荒山、田地、池塘统一管理,台基原则上归社员所有,自留菜地每户不超过三分地。全社编成 6个生产队,划分为 6个耕作区,实行包工包产,开展劳动竞赛,是当年孝感地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

三、人民公社

1957年 11月,中共湖北省委动员全省人民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1958年5月,全省广泛宣传贯彻党的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应城红旗人民公社是全省建立的第一个人民公社,于 1958年8月28日成立。当年9月,各县纷纷撤乡聚并为人民公社,形成人民公社化高潮,原农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体制宣告结束。至 10月,孝感专区共建立人民公社70个,下设 4455个大队,26 743个生产队。全地区在 1个多月时间里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由高级社 300户左右扩大到7000至 1万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 “一大二公”。公社化初期,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在组织上从公社到生产队实行团、营、连、排的军事建制;生产上搞 “大兵团”作战,无偿调用土地、房屋、财产、资金,将社员自留田、生产工具、家庭副业归社有。生活上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月发工资。实行 “生产一体化、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家庭劳动社会化”。一段时间里,“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盛行。生产秩序极度混乱,当年30%的社员透支,将合作化时期的积累耗尽,粮食大量浪费,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农民积极性。

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着手纠正公社化初期的 “共产风”、“一平二调”等错误,调整社队规模。孝感地区调整为68个人民公社,下设 4199个生产大队、27 037个生产队。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7月,贯彻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即六十条),对公社初建时期的问题进行整顿。调整社队规模,实行社、队两级核算,停办农村食堂,恢复社员自留田和家庭副业,退赔平调物资,恢复高级社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全地区人民公社调整为472个,下设 5521个大队、37 886个生产队。1962年,贯彻 ((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确定 “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 )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当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提高社员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到 1966年,全地区调整为475个人民公社,下设 4628个大队、33 940个生产队。

1966年到1976年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绝大部分生产队取消定额管理和生产责任制,推行平均主义的大寨式评工记分。在 “农业学大寨”中,各社队平整土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但由于片面强调突出政治,抓阶级斗争,把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和自留地都看做是资本主义,以致经营单一,经济效益低。1976年,全地区有 187个大队取消生产队核算,实行大队核算,大搞 “穷过渡”,使生产上的 “大呼隆”、分配上的 “平均主义”状况更趋严重,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以大队和生产队核算的管理体制终止。1984年恢复区乡建制,撤销人民公社。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

联产到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有的省在农村 (如安徽阜阳)实行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奏与引领。一些地方农民开始要求分队。在孝感地区范围内,最早的是 1978年 11月云梦县倒店公社向中共云梦县委上报 《关于合理缩小生产队规模的请示报告》。同年 12月,又有沙河、福量等公社相继提出申请。1979年,中共云梦县委逐一予以批准。上述各公社缩小规模的大队49个、生产队1035个。与此同时,其他各县也开展这项工作。生产队缩小后,队以下自行划分若干作业组。对劳力实行小段包工,反映农民要求实行责任制的意愿。1979年,各县开始试行生产队统一核算下的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到组和小宗作物、分散零星的痔薄田块联产计酬到劳的责任制。是年秋,中共安陆县委在雷公白鹤大队推行试点,至年底该县有 566个生产大队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年底,应城县实行联产计酬到组的生产队达 684个,联产到劳的生产队有 102个。其他各县也同步推行这一责任制。

包干到户 1980年,贯彻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各县掀起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热潮。即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组,签订合同,按产计酬,年终结算,奖惩兑现。应城县 3671个生产队中,实行单项作物联产计酬到组的有 3046个,占总数的82.97%。当年,油菜实行联产计酬后,亩产达 108斤,比上年的76斤增长42.1%。中央文件下达以后,全地区各县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近似包产到户的 “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1981年,进一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 (即包产到户 )为主的责任制。将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土地,定产按人口 (或按人口、劳力比例 )承包到户,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支配,耕牛、农具作价到户,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取消工分分配制度。农业收益除包交国家公粮、水费,完成统购任务和各项提留外,余下部分归农户所有。承包者的收人与劳动成果挂钩。经济权利、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革除平均主义吃 “大锅饭”的弊端,方法简便,易于接受,农民欢迎。这一年联产到劳发展到承包到户,各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据统计资料,大悟县至 1981年 7月,全县 3739个生产队,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3308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8.5%。安陆县至 1981年 12月,全县4200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达4175个,占99.4%。其中,联产到劳的2717个,专业承包 1900个,包干到户的558个。云梦县至 1981年7月,全县3641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户有 1347个队,联产到劳有 966个队,联产到组有 747个队,接近 90%。应城县 1981年末,实行联产承包到户有 1041个生产队,联产计酬到组有2268个生产队,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有 133个生产队,实行承包占生产队总数的92.7%。至 1983年,全地区各县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业联合体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发展,农村涌现出一批专业户、重点户和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当时称之为 “两户一体”,是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形式与内部结构的变革,具有比一般农户劳动生产率高、商品率高、收人高的优势。在引领和指导上,安陆等县成立 “两户一体”总公司,各公社成立服务公司,对促进商品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转移发挥作用。安陆县至 1983年 11月,“两户一体”服务公司发展为农工商联合服务公司。全县 “两户一体”发展到3.73万户。同年,应城县 “两户一体”农户发展到 32 226户,占农户总数的34%以上;当年全县粮食专业户5211户,占总农户数的5.5%,出售商品粮 6683万斤,占全县商品粮总数的31.9%,户均售粮 12 824斤。汉川县 1983年 “两户一体”发展到 29 989户,占农户总数的17.7%。大悟县至 1985年,全县有重点户 10 178户,专业户 8336户。这一阶段,各地还出现一业为主的多种经营专业村。“二户一体”后发展成 “三户一联”,即粮棉生产大户、多种经营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生产互助联合体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合体。


两轮土地承包 1982-1983年,孝感地区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村集体与农民签订 15年的耕地承包合同。1997年下半年开始 ,分准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到 1998年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