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综合开发

第五节  农业综合开发

1989-1991年,为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期。1989年,经国家和省批准,孝感地区孝感市、汉川县、应城县三县市被列为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这是孝感地区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到 1991年结束。经过 3年艰苦努力,到 1992年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3年计划总投资6429.1万元,其中农发基金投人4440万元 (中央 2220万元,省配套 888万元,地区配套 12万元,县级配套 1320万元),农行贷款 910万元,群众自筹 1079.1万元。实际投人资金6694.1万元,占计划的 104.1% (其中财政投资 4440万元,占计划 100%)。改造中低产田40.35万亩,完成计划 100%,造林 1.98万亩,占计划的100%;新增灌溉面积 12.44万亩,占计划的 100.8%;新增除涝面积 8.72万亩,占计划的100.6%;新增生产能力粮食 6976.8万公斤,其中棉花 198.8万公斤,油料 392万公斤。

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从 1992年开始实施, 1994年完成任务,开发范围由第一期的孝感市、应城县、汉川县三县市扩大到除大悟外的7个县市区,上报三年计划投人农发基金总额5154万元,其中广水 1350万元,安陆 1200万元 ,云梦 849万元 ,孝南、孝昌 636万元。汉川 522万元 ,应城 540万元 ,市直 “小三场”57万元,计划实施 36个项 目区,改造中低产田48.4万亩。1995年,全市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国家和省验收。执行情况是:全市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1991年立项,1992-1994年实施,共建设 29个项目区,涉及 7个县市区、42个乡镇场,治理改造中低产田35.36万亩。从资金的使用情况看,投放的农行贷款主要用在效益较好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上;群众集资主要是项目区内群众在农发工程建设中投劳投物的折款;投人的50万元其他资金主要用于单项农发工程建设;全市到位的农发基金,全部用在农业开发项 目的建设上。

1995-1997年,为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第三期。总投资为 12 006万元,其中,中央拨款 3021.5万元,省配套 1912万元,市配套46.2万元,县市配套 777.3万元,农行贷款2858万元,群众自筹 3391万元。

1998-2000年,为农业综合开发第四期。全市计划7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 17 208.7万元。2001年,省农业开发验收组对孝感市 1998-2000年46个土地和 25个多经项目及资金管理进行了抽查验收,省推荐孝感市代表湖北省接受国家农业开发验收,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当年,在安陆市实行农发项目政府采购,分别对小型建筑物工程实行政府招标,对机电设备实行定点采购。为实现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效益,大力推进项目区内种植结构调整,允许县市区拿出农发资金的 10% -15%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探索高效种植模式,在项目区内推行节水灌溉、围喷灌溉技术,引种马来西亚南瓜、美国香蕉南瓜、台湾无籽西瓜等5大类40多个品种。


2005年,大悟县被国家和省农发办批复为国家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试点县,当年争取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投资 243万元。农业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通过招标形式,统一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签订项目委托监理协议,监理人员进人项目区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等形式开展工程监理。到2005年,农业开发项目发展成为中低产田改造、产业化经营、投资参股经营、银行贷款贴息、自然灾毁修复等5类。项目管理越来越规范。2005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8个,财政投资2847万元,产业化项 目3个,财政投资 1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