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政管理

第五节  林政管理

一、森林采伐管理

1950-1984年,林木采伐执行国家计划调拨、统收统配政策。县级以上计划委员会下达木材采伐计划,生产单位砍伐的木材纳人国家计划。1986-1990年,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政策,以后形成制度。按照年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当年采伐量不得突破限额,限额有余可转次年使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林政办事机构发放 《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作业采伐。在采伐执行中,建立有采伐审批一支笔、伐前测量、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1985年,孝感地区采伐限额为28 700立方米,实际采伐林木 23 311立方米。1991-2000年,对森林资源消耗实行限额采伐年度计划、全额管理、分项控制制度。采伐限额由各县 (市)人民政府编制,送孝感地区行政公署汇总,经省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下达,一定 5年不变。采伐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不突破限额指标下达 ,境内可作年度调整。采伐计划分商品材、自用材、培植材、烧材、其他用材 5项管理,实际采伐均不得突破分项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注明并与实际权属、采伐类型、方式、林种、树种、地点、面积、蓄积量等一致,超出证件范围采伐林木属违法犯罪行为。1991年,孝感地区森林采伐限额为30万立方米,采伐计划 14.15万立方米,实际采伐24 950立方米,其分项采伐均未突破。1992年,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员制度,境内核发员由孝感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局确定。19% 年,确定境内采伐林木起止期限的定期采伐的法定制度。1999年,省林业主管部门将孝感 “九五”森林采伐限额,由30万立方米调减为 25万立方米。2000年,采伐计划为98 100立方米,实际采伐 30 954立方米。2001-2005年,省人民政府核定孝感市年采伐林木21.81万立方米,实际完成采伐计划总量 17.79万立方米。

二、木材流通管理

运输管理 50年代设有检查木材运输哨卡。60年代初中期,在森林资源多的交通要道和山口设木竹检查站,木材出山凭国家木材计划调拨单放行。“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销,木材流通运输秩序一度混乱。1976年,在境内设置木材和森林防火综合检查站 15个。其中,应山7个,大悟 5个,安陆3个,不久撤销。1980年,恢复和新建木竹检查站 58个。其中,省属有应山广水检查站,地属有大悟宣化、三里城、应山孝子店、平靖关,安陆城关,应城长江埠、黄破横店 7个站;县级站 50个。同年,建立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凡运输木材及其制品出县、出省必须持有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1982年,孝感地区内的省、地属检查站查获违章运输木竹及其制品2508起、3.7万立方米。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木材检查站 7个,配备检查员36人。1986年,检查运输木材车辆3154车次,查获违章运输 1888起;违章运输量木材 393.2立方米,制品6628立方米,楠竹 141立方米。1989年,实行木材出境总量控制,木材出省达到省控制总量,停止办理出省运输证。1991年,孝感境内道路木材检查站 16个,道路木材检查员66人。1992年,整治 “三乱”,撤销道路站卡,境内继续履行木材检查职能的有广水杨家河、平靖关和大悟宣化、三里等 4站,实行定点定位检查。1993-1994年,新建火车站、水上木材检查 3个。1994年,检查木材运输6732车次,查获违章运输 214起,违章运输木材 832立方米,制品290立方米。2000年,木材运输出境量45 636立方米,检查车船3731次,违章运输82起,违章运输量3%立方米。

市场管理 50年代至 70年代底,木材由国家统配、国营木材公司统一收购、经营;小材小料、小宗半成品由林业部门组织生产、供销部门销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进人林区采伐、收购、加工、销售。市场木材经营、加工秩序稳定,但不活跃。1980年,境内自发形成路边临时木材交易场所,以后木竹 自由交易点逐步稳定和增多。1981年,国家放宽木材统购政策,集体生产规格材国家统购 70% 一90%,非规格材和社员的木材不实行统购;同时实行产区销区互通有无政策,其他部门和个人进人木材经营、加工领域,原木材市场秩序发生变化,引起一定程度混乱。1983年,林业部门开始进人市场管理,对木材交易市场进行初步整顿,关闭境内木竹自由市场 35个。1985年,开放木材市场,打破国营木材公司专营局面。该年,境内有木竹交易场所 284个,年交易量 19 180立方米;有木材加工厂649个,年消耗木材6700立方米。对搞活经济,方便生产、生活,起到积极作用。1986年,木材市场开放带来多家经营局面。但存在无营业执照经营木材、偷逃国家税费情况。同年配合工商调查摸底,境内经营木材有 170多家,其中国营23家、集体71家、个体 76家,有营业执照的%家,无照经营74家,其中无照个体户有 64家。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 〔1997) 20号文规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整顿木材市场,落实林区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政策,特殊情况需经地 (市 )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按县林业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林种树种限额收购。1988年,确立林业部门审查合格、发放 《木材经营 (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制度。从 1989年起至2000年,每年整顿木材市场形成制度;进行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查,换发年度 《木材经营 (加工)许可证》成为日常工作。2000年,全市木材凭证经营有 348家,其中林业部门43家,其他部门28家,个体户 277家,年经销木材 7.14万立方米。凭证加工有650家,其中林业部门 19家、其他部门19家,个体户612家,年加工木材2.91万立方米。木材市场有 35个,年交易量 1.41万立方米,但木材市场上仍有 18家无证经营、52家无证加工。

三、机构和队伍

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孝感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设 6个职能科 (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 (对外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科技科牌子 )、资源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对外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科和公安局森林公安科牌子 )、人事教育科。下辖 5个事业单位: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苗圃场、野生动植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 1名,林业总工程师 1名;科级领导职数 10名 (正科6名,副科 4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根据有关规定,市林业局设置老干部工作科,核定离退休服务编制2名,其中科级职数 1名。2004年2月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30人。

50年代初期,林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护林防火、制止偷砍盗伐林木。60年代中期,为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境内自设木材哨卡站,对偷砍盗伐的树木起到打击作用。1981年,境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林政管理科,各乡 (镇)设立林政管理员,林政管理体系基本建成。1985年,孝感地区境内林政办事机构共53个,林政管理员 188人。其中,乡镇林业工作站37个、105人。有 20个区乡配有专职林业助理,61个区乡有配兼职林业助理。1991年,孝感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局设立林业行政复议机构。1994年,大悟县成立林政稽查队,其后孝昌县、安陆市、汉川市、孝南区等相继设立林政稽查队。2005年,全市林政管理机构72个。其中,木材检查站4个,稽查队6个,有执法人员279人。


孝感市森林公安始建于 60年代,循历史而变迁。至2005年,有护林组织机构 19个,其中市森林公安分局 1个,县 (市)森林公安分局6个,森林警察大队1个,森林公安派出所 11个。全市共有49个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其中,地级 1个,县级8个,乡 (镇 )级 51个。先后建立护林防火专业 (半专业 )队伍44支,有队员 1327人,义务扑火队伍 455支,有队员 6873人,在全市形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