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供应经营

第五节  农机供应经营

一、农机供应机构

20世纪50年代初期,农机供应 (销售)工作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一家负责,其经营品种为传统农具、改良农具、新式农具、农业机械及其维修配件等。其供应范围为合作办事处负责整套抽水机械、工具、仪表以及抽水机的主要部件和重要零件等,其他零配件和消耗用品,由农业部门自行采购;其供应手续则由农业部门向供销部门提出货种计划,供销社根据农业部门所提出的计划组织进货。1959年 5月,孝感专署正式成立农业机械经营管理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拖拉机、抽水机及各种农业机器的经营、分配、调运、采购等工作。1960年 2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复省农业厅、省商业厅 ((关于 “农业机械等的经营分工及交接办法”的联合报告》,对农机经营作明确分工:所有大型农业机具排灌机械全部由商业部门负责组织、经营调拨、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经营管理。1964年9月 8日,孝感专署农机局对孝感、黄阪、应城、安陆、云梦、汉阳、武昌、嘉鱼等9县农机局发出 《关于设立汉口物资组的通知》,其主要任务是统一办理拖拉机站的油物料调拨手续,统一由物资组用汽车运送到站。

1966年,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全省建立农业机械公司,统一农业机械的供应业务,明确将供销社和商业局的农机经营业务统一划归农机公司。根据省委指示精神,正式成立孝感专署农业机械供应站,随后各县也相继成立农业机械供应组织,并将供销社生产资料经营的农机产品及相关人员一起并人农机供应站。各级农机供应站归口农机局领导,与农机局合署办公,实行行政企业合一。专署农机供应站设在汉口韶山路 30号,担负全区各县农机产品计划供应。1970年,专署农机供应站改为地区农机公司。1978年,有地级公司 1个,县级公司8个,区 (镇 )农机供应站98个,初步形成地、县、区 (镇 )三级农机供应网络。

1980年,农村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农业机械在田间的使用一度大量减少,农机销售量大幅度下降,农机供应站个数也随之减少。1984年后,随着农机销售量的回升和 “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方针的贯彻,农机供应部门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农机公司均相应设立门市部直接面对用户。1993年,全市农机部门直接服务农民的单位达231个。到 1999年全市农机经销单位为22个。1999年始,市、县两级农机公司均实行企业制度改革。2001年 3月,孝感市农机局、农机总公司着手国企变民营的改制工作。2002年 7月,开始建造农机汽车大市场,2003年 10月竣工;农机总公司顺利实现国企变民营的改制工作,处置有效资产 1498.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4.68万元,固定资产200.12万元,土地资产 373.64万元。2003年 3月 6日,改制后的民营公司— 孝感市顺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登记。同年 9月 19日,孝感市农机总公司依法注销。

二、农机销售管理

1980年以前,农业机械按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经营,主要品种有拖拉机、机引农具、动力机、农用水泵、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半机械化农机具、农机维修零配件、橡胶制品、储油设备、农机维修试验设备、柴 (汽)油发电机组、机耕船、插秧机及收割机等。从 1981年开始,国家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人市场,提出产、供、销直接见面,农机物资不再实行计划生产、计划分配和计划供应,经营的品种在原有的基础上也有所增加,如潜水泵、深井泵、标准件及变压器电器设备等。1990年后,农业机械公司贯彻中国农机总公司关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品种由农业机械拓展到机电和物资等其他行业。

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机械的生产、分配和供应 由各级政府掌握 ,农业机械公司按分配指标负责供应。商品流转计划 (进货计划)逐级上报,先由县农机公司编制,报地区农机公司汇总平衡,统一上报省农机公司审批,再由省农机公司逐级下达执行,这种计划管理的制度一直延续到 1980年。从 1981年起,产、供、销直接见面,自主购销,商品流转计划自下而上的逐级上报和自上而下的逐级下达管理形式自然消亡。但商品流转计划作为全省农机公司系统行业目标管理经济指标体系 (包括销售额、进货额、利税额、库存额、差价率、费用率、资金周转次数等 )一直延续使用至 1999年,并且在系统管理工作中定期检查评比,是评先表彰的重要 内容之一。

三、农机经营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孝感各地农业机械的使用与发展,从大米加工、抽水排渍起步。1938年,汉川县义川镇业主卢国仿第一个使用柴油机办起卢太昌机器米厂。1946年,汉川县南屏坑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购买 2台美国赫里特8马力柴油机用于排渍,成为第一个排灌机械作业业主。1948年,汉川县姚海平出面向县政府仓库购买 1台赫里特柴油机在城隆港排渍。到 1949年,孝感地区境内仅有农业机械 13台套,总动力 88.24千瓦,全部属个人所有、个人经营。

1981-1983年,孝感地区农机公司的销售经营进人转型期,即由省、地、县层层计划调拨改为到市场自主进货。从事专营的农机公司业务开始向外拓展。1996年,孝感市农机总公司 (孝感地区农机公司和由其分出来的地区农机物资贸易公司合并而成 )除经营农机系列产品外,还经营农用汽车、摩托车、装饰装横材料、汽车配件等;另外,在武汉双墩特 1号开办分公司。总公司下设经营和管理机构 14个,建筑面积 11 293平方米。经营场所除孝感市槐荫大道418号的22亩土地外,还有武汉双墩特 1号的 3亩场院及其门店;在长征二路特 1号征地4.62亩。公司固定资产逾 2000万元。

到2005年,全市农业机械投资主体、经营形式随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而相应变化。投资主体经历两次重大变革,即由国家计划调拨向国家扶持、集体 (社、队)计划购买为主转变;再向国家支持农户联合或农民个人自主购买为主转变。经营形式经历国有国营、国家和社队集体所有,国家和社队集体经营、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国家、集体、农户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以农户个体所有、个体经营为主三个阶段。

(一 )国家经营

农业合作化初期,境内农机全部由国家投资经营,以排灌机械为重点。1952年,湖北省分配应城县衡阳一120型煤气机 3台,165.44千瓦,配套水泵、水管,建立孝感地区第一个国营固定排灌站。1955年,孝感地区建国营固定排灌站 13处,装机 31台,386.03千瓦。1956年6月,湖北省分配武昌县金水农场拖拉机 10台,建立武昌金水拖拉机站,成为孝感专区辖区内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1957年,汉川县华严、中州国营农场先后由省调拨 DT-413型拖拉机 5台,白俄罗斯拖拉机4台,海格力斯拖拉机 1台进行农机化示范。1962年,孝感专区所属各县 (国营农场 )的拖拉机发展到 186台,4691.91千瓦。其中,孝感县47台,汉川县66台,应城县 26台,云梦县 6台,共建成国营拖拉机站 14个。

1965年末,国营排灌站发展到59个,机电排灌面积达到 62千公顷,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4.5%;国营拖拉机站发展到 16个,有拖拉机 180台//4691.91千瓦,年完成机耕面积 15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7%。孝感县卧龙公社金星大队率先实现村村队队有机械。1966年 12月,中共湖北省委确定全省 11个农机化重点县,有孝感地区的孝感、汉川两个县。同时全省分三批确定74个农机化重点公社中,有孝感县卧龙公社、云梦县福量公社、黄R县长岭公社和应城县汤池公社。拖拉机站、排灌站属社会主义国营农业企业,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以 “不赔”或 “少赚”为原则,合理收取作业费,实行经济核算,亏损由省里统一补贴。拖拉机站经营中强调农业机械的作业面积;开展和扩大以耕、耙、播为主的多种作业项目,提高机具时间利用率;要求减少机器故障,消灭责任事故;实行经济核算,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1958-1966年,国营拖拉机站经历下放 (机械设备下放到公社经营)、收回、再下放的过程。国营拖拉站下放后,绝大多数国营拖拉机站改建为国营农机修配 (造)厂,为社队服务。农业机械经营向以集体经营为主转变。1966-1980年国家计划经济时期,孝感地区农机公司是孝感地区农机局所属的经销企业,承担整个孝感地区的农机供应业务,按计划调拨、计划分配。有部分商品还实行 “价格倒挂”,即商品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低出的部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这些政策直至 1980年终结。1980年以后,农业机械的发展进人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时期,农民个体 (个人或联户 )购买、经营逐渐成为主体。

(二 )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后,汉阳县爹山乡、新民乡于 1956年购买6台小型锅驼机兴办小型抽水机站,开创了孝感专区集体经营农机的先例。到 1957年,全区农业社经营的排灌机械达 271台、1955.15千瓦。1958年人民公社化,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从排灌机械向拖拉机发展。1961年 10月,孝感地区农业机械经营体制,有国家投资兴建的拖拉机站,为国有国营或国社合营;国家投资兴建的抽水机站,受益在一个公社以上的为国有国营,受益范围在一个公社以内、一个大队以上的为国有社营或国社合营;公社投资兴建的抽水机站,受益范围在一个大队以上的为社有社营,受益范围在一个大队以内的为社有队营;生产大队投资兴建的抽水机站为大队所有、大队经营;几个公社或几个大队联合投资兴建、共同受益的抽水机站,由各受益社队联合管理委员会统一经营;流动的小型抽水机,谁投资、谁所有,受益范围在一个大队以内的为大队经营。

1966年 6月,湖北省农机管理厅批转中共孝感地委农业机械办公室 《关于大队统一经营机械的调查报告》,提倡大队经营机械,限制生产队经营机械。1966年7月底 8月初,国务院在湖北省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会上介绍孝感县金星大队和新洲县刘集公社集体办机械化的经验,会议提出 “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以中小型为主,农机购买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方针。此后,全省停止建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化事业发展进人主要依靠集体经营的新阶段。

1972年 4月,湖北省计划委员会下发 《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大型农机具由队经营。6月一11月,省农机局先后制定 《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十条试行意见》和 《湖北省人民公社机械管理办法》,提出农业机械购买以集体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经营。大中型拖拉机、大中型机电动力及其配套农具,以大队经营为主。由此形成国家、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经营农业机械,以集体经营为主的新格局。

1974年孝感主要农业机械国营集体拥有量

 

1978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召开,要求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提高,尤其是集体拥有的农机量比重加大,具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到 1980年,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994 937.5千瓦,其中集体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947 058.09千瓦,占全区总动力的95.19%;拖拉机拥有量达 19 016台,其中集体拥有拖拉机 18 500台,占全区总台数的97.29%;农用固定动力 75 351.47千瓦,其中集体农用固定动力达718 672.79千瓦,占全区农用固定总动力的95.38%;机动插秧机 1275台,其中集体拥有机动插秧机 1198台,占全区机动插秧机总数的93.96%。完成机耕面积 165.77千公顷,机耕水平达 44.4%,机播面积 3.71千公顷,机播水平达 0.5%,机收作业面积1.92千公顷,机收水平达 0.2%。

(三 )多元经营


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民购买和经营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经营进人到投资经营以农户为主体的新阶段。从 1980年开始,全区社、队集体的农业机械 (除固定泵站排灌机械外)承包或折价卖给农户经营,集体购置、经营的农业机械逐渐减少,农户购置、经营的农业机械日益增多,农业机械经营形成国家、集体、农户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且以农户个体所有、个体经营为主的新格局。其具体形式:国家所有、国家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农户所有、联合经营,户有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