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财务

第三节  农村财务

50年代农业合作化以来,孝感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经历多次重大变革,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方式和特点。

人民公社时期,主要是根据 “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利益”和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完成国家任务、提留集体积累、进行社员分配的顺序进行现金、粮食和实物分配。1983年底,撤销人民公社,建立区、乡、村行政管理体制。安陆县探索在乡级设立会计服务公司管理农村财务的路子,其特点是乡级设立联村会计和出纳,既管账又管钱,对村实行报账制。1984年 5月,省委农工部在安陆县召开全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会议,推广 “安陆模式”。这在当时管理农村财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其取名 “公司”,实际工作内容是服务与管理,存在名不符实的缺陷,同时,一部分地方在操作中存在平调村级资金供乡级使用的现象,少数地方占用村级资金开展融资业务赢利,致使乡村干部、群众对此模式产生抵触情绪。1987年9月,全省撤区并乡。随着行政体制的变化,会计服务公司也随之消亡。

1988-1997年,会计服务公司消亡后,各地的农村财务管理又回到村 “自收自用自管”的老路。这一阶段,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村级财务最为混乱,不少村出现 “包包账”、“坛子账”,少数村甚至出现无收无支的 “口头账”。其间,于 1990-1991年和 1997-1998年,全市各地抽调大批工作组,先后两次对农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据 1997-1998年初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统计,全市查处各类经济问题 7942万元,村平2.7万元。这一阶段,农产品大幅度提价,农民收人增长最快,但农民负担大幅上升,村级债务急剧增加,干群矛盾 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都与村级财务混乱紧密相连。


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结果引起各级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孝感市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探索,对推动全省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起到积极作用。1998年4月,省纪委、省农办、省监察厅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村账站管制度;2000年,省委、省政府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行村账站审制度作为源头治理农村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2001年5月,应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经管局 《关于在全市大力推行村级财务 “双代管”制度的报告》,在全省率先提出在乡镇成立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代管村级账目及货币资金。2003年,孝感市下发 《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代管村级账务。2003年7月,湖北省农业厅、监察厅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推行 “村级资金、账务委托双代管”制度。基本体系是村级设财会员(报账员 )、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乡 (镇 )设立会计服务中心 (代理中心 ),代管村级账务和资金。该制度通过引人专业会计代管、村级财务预决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公开等措施,实现会计专业化、管理民主化、监督全程化,落实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的外部监督。孝感市有 111个乡 (镇、场、办事处 )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占总数的95.7%。其中,91个乡镇实行 “双代管”,占总数的82%;中心代管村级资金 6142万元。2005年,全市 114个乡 (镇、场、办事处 )全面推行村账站审,85%的乡 (镇、场、办事处 )建立 “农村会计代理中心”,76%的村财务纳人会计代理中心管理。全市 7个县 (市 )区、2499个村开展集中化债工作,占全市总村数的82.4%。化解村级债务 1.77亿元,占总债务的20.44%,债务锁定率达到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