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

第二节  公私合营

1952年,为了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孝感县人民政府在孝感城关开始组织几家铁器社合办农具厂,将铁器社的设备、人员集中,政府选派干部负责领导,并投入资金。其他地方也采取类似形式办起米面加工厂等。1953年,全区逐步推行公私合营,先是将私营工商业的产供销纳人国家控制的轨道,实行低级形式的过渡。1954年开始转向高级改造形式公私合营,将私营企业纳人公私合办,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方按比例获取部分红利。到 1954年底,全区有 16户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将单个形式的公私合营扩大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开始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行公私合营。1月,中共孝感地委制定和下发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规划方案,要求私营工商业迅速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地委成立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下发 《关于改善公私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方法的方案》、《关于做好团结和改造私方人员的意见》及 《关于私方人员安排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县区镇也都成立改造领导小组,抽调大批干部组成改造工作队,下基层发动群众,宣传政策,清产核资,很快形成改造高潮。各地私营工商业者成群结队,敲锣打鼓,向政府申请接受改造。1956年3月底,全区108个小型工厂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其中单独合营的企业27个,与国营厂或地方国营合营的企业46个,其余企业则按行业归口进行改造。安排工人959名,职员 147名,资方从业人员353名。实行公私合营的固定资产为 52.27万元,流动资金 15.88万元。


经过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直接纳人国家计划轨道,在性质上,企业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1966年 9月,国家停止支付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从 1952年从最初公私合营体制,到全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历时 14年后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