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路运输管理

第四节  水路运输管理

境内水路运输管理,始于 1952年设立 “湖北省民船联合运输社孝感专署分社”,主要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对孝感全区专业运输船舶进行丈量、检验、定吨、核定有效航行期限,发放 《木帆船航行证》。

1953年 10月,改设孝感专署民船运输管理处,汉川、应城设民船运输站,府河支社更名为府河中心站。同时民船运输管理处内设管理股,对船舶实行入籍定港管理,组织船员学习航标、航行规则和防风信号等安全基本常识。1955年实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制度,将船检范围扩大到农、副业运输船和民用渡船。1956年合作化期间成立安全小组,对船员开展安全教育,订立安全制度,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配备安全绳、救生圈等简易安全设备。1959年开始对木帆船实行驾长、副驾长考评、发证制度,对船员实行技术性业务管理,对新生的机动船舶,其证照均由所在县航管站签证后报孝感地区航管处办理。

1960年 1月,将丈检分为初次丈检、定期丈检、特别丈检 3种。5月,规定木帆船检验分为制造检验、定期检验与特别检验 3种,合格者发给 “航行簿”,标明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在检验种类上增加不定期检验和装货前检验 (不收费),规定不同船型丈量载重吨位和载客定额计算方法。

1963年 5月,孝感专署航运管理处改为孝感专署民间运输管理处,管理孝感全区木帆船运输和水陆民间运输。同月,执行湖北省航运局制定的 “木船十不走、渡船八不开”规章,巩固一类船,提高二、三类船,消灭四类船的决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7月,孝感专署交通局和汉川、应城、孝感、云梦等四县工业交通科内设港航监督职能机构 (科、股室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孝感地区的港监工作开始起步。

1964年4月,对孝感地区的区乡渡口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对渡口实行 “定船只、定领导、定船工、定载客量、定制度”的 “五定”安全管理,同时为客轮制定 “危险品七不装”和 “十不走”安全规则。规定船员连同船舶平时接受抽查,每年进行一次提审年检。12月,各县工业交通科将农副业船和渡船纳入各县港航监督部门管理,对专业运输船、农副业船和渡船全面进行清理,并换发 《航行证》。1965年 6月,对船舶经过检验确定技术等级和成色,记上航行簿,船舶必须按照章程办理登记,并在取得所有权证书、丈量证书、乘客定额证书、航行证之后方可营运,船舶必须具备航行 日志、轮机日志、损坏修理记录等。1972年 11月,成立孝感地区港航监所,与孝感地区民管处合署办公,对外 “一门两牌”,在内隶属民管处。汉川、应城、孝感、云梦等四县相继成立港航监督站,安陆、应山、大悟三县设港航监督员。当月举办船员培训班,对非机动船驾长进行考评。并将新造 10吨以上的木驳船和 30吨以上的非机动船、客轮及50千瓦以上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制造检验、换发证书纳人管理范围。1974年 1至 3月,孝感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孝感地区港航监督所为提高船民的安全意识,组织主办水上交通安全图片展览,并到孝感全区各县及主要港口巡回展出。

1979年6月,加强对船舶技术管理,建立统一船舶、船员技术档案。8-10月,孝感地区机运船舶配齐声讯号及安全设备,并对船舶、船员以及配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地区每半年一次,县站每季度一次。是年,孝感地区港航监督所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普查,并换发 《航行证》。

1980年4月,国家经委规定每年5月为 “安全活动月”。1984年渤海 2号钻井船发生海损事故后,孝感地区港航管理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开展运输安全和质量检查,健全安全规章及措施,此后每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1981年6月,贯彻湖北省交通厅颁发 《湖北省挂桨机船管理办法》,落实 15马力以下挂桨机船的航行证、驾驶证、船员配备和船员技术条件与考试科目等具体规定。1982年 6月,落实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公布的 《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查条例》,湖北省船舶检验处相关具体规定,实行年检、年审制,有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临时检验等。 1983年5月,执行湖北省港航监督总所制定的 《湖北省轮船船员考试评分标准》。

1984年 8月,对船舶和轮驾人员、驾长、渡工实行合格证书考核,对未取得合格证者一律停止营运。12月至次年 7月,又对 “三无”船舶 (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无船名牌)进行清理整顿。1985年,对不同等级的船员的技术培训和考试正式实行分级管理。

1986年 4月,将 15。千瓦以下的机动船年检发证权下放各县 (市 )港监站。次年 9月,开始乡镇船舶普查整顿,给一二类船换发 《航行证》,责令修理或取缔不适航的船舶;农用船交当地乡镇管理;营运船舶由所在县 (市)交通部门管理。1989年,湖北省船舶检验处组织对全省船厂进行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孝感地区对专业船队实行 “色度”管理,并对当年发生重大海损事故的汉川县航运一公司和应城市航运公司挂 “黄牌”;在汉川新沟船闸设立检查站。航务、港监部门每值春运、汛期、“安全月”期间组织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大检查,防患于未然。1990年,船检部门建立健全船舶检验、船舶证书签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府河长期无证经营的运砂船只全部进行丈量登记,纳人管理。并与县 (市 )、乡政府签订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落实乡镇船舶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做到县 (市)、乡 (镇 )、村、船员四级负责制。

1992年,在全区进行优化船舶运力的宣传和登记造册,采取限期整改、收取押金等强硬措施,迅速遏制超长、多台挂机挂桨机船的发展,促进辖区运力健康发展。1993年,学习贯彻水上新的法律、法规,实行行政执法 “四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执法错案与过错责任追究制 ),并对水上安全开始使用微机化管理。1994年 11月,设立孝感市船舶检验所,隶属孝感市地方海事局,业务上直属湖北省船舶检验处领导,负责全市7个县 (市 )区各类船舶的检验、对各船检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1995年,在船舶管理上,贯彻 “船舶吨位丈量规范”,使船舶安全质量有提高;在船舶更新上,实行挂浆机船改座机船,提高船舶的适行性能。并在主要通航河流上建立 17个签证点,对运输船舶进行全面监督。19% 年,将全市 66个乡镇的乡镇船舶移交给镇管理,同时将270处渡口 (375艘、8285客位、1641吨位、2009.8千瓦)的客渡移交给所在乡镇管理,建立渡口管理分级定期巡查制。

1997年,在水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实施安全检查、最低安全配员、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加强对大悟县丰店、彭店、孝昌县观音湖水库等边远湖库区、山区运输船舶管理。并以云梦航运公司为示范点建立新的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1998年,加强对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管理,保证京珠公路、长京铁路跨府河、沦河建筑物的安全。1999年,对乡镇船舶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99联合行动”,解决安全方面一些突出问题。2000年,水上安全工作开始与WTO接轨。2001年,船检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检验检测仪器配备,狠抓船检内业建设和档案达标工作,完成船舶图纸审查、船舶建造检验、船舶营运检验、船用产品检验等各项船检工作。8月,孝南区船检站随孝南区港航监督站成建制一并被撤销。

2002年 6月,国务院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该年,县级船检站有汉川、应城、云梦 3个。11月,孝感港航监督处也改名为孝感市地方海事局。2003年,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11月组织召开乡镇船舶水上安全专题会议,用以会代训的形式,明确各乡镇在水上安全责任,强化各乡镇 “乡镇船舶乡镇管”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2004年,对全市五等以上及持有长江中下游航线驾照的船员进行新航行规则的短期培训、考核。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针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薄弱环节,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活动。

2005年 7月,对汉江、汉北河、大富水、府河和库区的航道及客渡船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 “四客一危”(高速客船、客渡船、客滚船、旅游船,危险物品运输船 )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乡镇渡口达标等活动。

1949-2005年孝感市海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