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方式

第四章  无线电管理

第一节  管理方式

军事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孝感地委、专署及其所辖的各重要部门仍沿用战时军管体制。此后十几年,整个孝感区域无线电台为数极少,电台的管理由行署保密委员会领导,业务管理由军队通讯保密部门具体负责。1971年 9月 1日,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和孝感军分区联合发文,成立孝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孝感军分区司令部通讯科设立孝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委会主任为孝感军分区司令员,组成成员为孝感军分区司令部干部和驻地方军代表。随后,孝感地区所辖各县相继由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联合成立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任务、管理方式和模式上和地区相同。1978年 3月,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和孝感军分区联合发出 《关于调整充实孝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军队和地方领导共同组成,以地方为主。地委常委、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张晓任委员会主任,军分区参谋长以及地区革命委员会所属公安局、邮电局、电力局、广播事业局、气象局、水利局、教育局等单位的副局长为无委会组成成员。其办事机构办公室仍设在孝感军分区通讯科。

协调管理 1959年,国务院确定无线电台的管理由邮电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协调管理。9月 14日,经国务院批准,邮电部发布 ((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无线电通信和广播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严格管理。邮电部门负责无线电通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负责无线电台的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1963年 1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 ((设置和使用无线电管理规则》。无线电台使用的呼号、频率,由邮电部和省级邮电管理局按照 “无线电台呼号频率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无线电台进行现场检查和空中监测。公安部门负责对无线电台的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分级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无线频谱管理的国际交流日益增强,无线电军管体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1986年 11月,国家对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由军队转到政府,无线电实行由国家统一领导,地方与军队分工负责,属于地方的无线电管理,实行国家、省、地 (市)无委办三级管理体制。是年底,孝感地区无委办由孝感军分区移交到孝感行署办公室,无委办首次增设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1992年 1月初,湖北省政府发文,要求省、地 (市、州 )两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将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交由邮电部门代管。1月27日,就无线电管理体制问题,孝感行署专员翁行德、副专员潘世忠分别作出批示:鉴于中央 16号文件精神,总的倾向是管理体制不变,机构暂不变动,待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2月,全省地、市、州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都暂未变动。2月 24日,孝感行署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示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隶属关系暂不变动,待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9月 2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决定,将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无线电监测计算站移交地区邮电局统一管理。11月 12日,行署秘书长张祥书召集行署办公室和地区邮电局负责人就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以下简称无委办、监测站 )由行署办公室移交地区邮电局代管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商议。商议决定:从 1992年 11月起,地区无委办、监测计算站正式由行署办公室移交地区邮电局代管,由邮电局成建制地统一管理,同时无委办办公室地点由行办迁往地区邮电局;无委办交地区邮电部门代管后,不改变其性质与职能,仍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室要求,全省地级无委办移交到邮电部门的地市实际只有孝感和鄂州。


1993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根据 《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1994年5月,国务院对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作出调整,实行国家和省两级无委对无线电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和省两级无委办的责任和管理权力。在地市一级不再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地 (市、州 )的派出机构取代。1997年3月,省无委办派出以省无委办主任夏国华为组长的工作组来孝感,与孝感市政府、孝感市邮电局衔接无线电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交接工作。4月 1日,孝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孝感管理处”,属省无委办派出机构。省无委办孝感管理处实行省无委办和孝感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省无委办领导管理为主。孝感管理处的正式挂牌标志孝感市无线电管理事业步人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