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频台管理

第三节  频台管理

一、台站设置

1950-1978年,孝感区域内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主要是短波台站。无线电台的管理,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1)无线电台站设置,按照 “少设、严管”的方针和军队、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孝感地方无线电台设置需经地区人民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 )审核,再上报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审批。(2)设台地址为固定地址,不得随意搬迁、移动,电台的迁移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批准。(3)严格限制电台的使用。电台通信以电报为主,一般不用话音,尽量缩小无线电话的使用范围。(4)对无线电操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5)建立机房管理制度,严禁私用电台。这一时期,孝感区域内设台要求严,设台单位极少。

1963年,孝感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须经地区邮电局批准并办理执照后方可使用。1976年3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严禁滥用和私人使用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孝感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的设置使用,直接由地区革命委员会审批。1978年 1月 1日起,孝感区域内开始启用省无委办印制的无线电台站新执照,此前邮电部门发放的执照作废。

1979-1986年,无线电管理从 “少设、严管”转到 “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孝感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逐步建立、运用无线电台。同时,无线电台的设台政策放宽、管理权限下放。

1979-1982年,孝感行署直属部门率先设立无线电台站。随后数年,无线电台在地、县两级水利、教育、电力、广播、邮电、公安等部门广泛设置使用。水利、教育、电力、公安、邮电等部门的电台都经过地区无委会审批许可后设置。广播事业局的电台设置只是经过该部门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地区无委会备案。

通讯联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即时信息。1981-1983年,孝感地区水利部门在各县堤防险段设置通讯用无线电台。1984年初,地区水利局利用省水利局分配的一批超短波无线电电话机。

1987-1992年,省内一些部门纷纷组建超短波无线电通讯网或微波通信网。1992年,为了保证全国第二届农民运动会的通信需要,一种崭新的大众化的通信方式即无线寻呼在孝感兴起。9月,孝感地区邮电局开通800MHZ模拟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台;1993年5-11月,孝感市 (地区)邮电局所辖 8个县 (市 )区邮电局相继设置开通发射功率为 100W的 “公众寻呼台”。

1995-1996年,交通管理部门对 “面的”出租车市场进行整顿。规定个体 “面的”出租车必须挂靠出租车公司实行规范化运营。各出租车管理公司为了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纷纷组建超短波无线电台调度网。两年间,有8个出租车管理公司共设置45W或 25W超短波调度主台和分台149部。

1998年,无线电管理处开始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综合管理。通过争取,得到市政府支持。鉴于孝感市无线电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未经审批随意滥设台站、无线电波秩序混乱的状况,管理处多次与法院联系,寻求法律支持,依法治理。加强同邮电、广播电视、水利防汛、护林防火、电力、金融等系统和单位的联系,逐步规范管理。

1999年,孝感市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强化电台执照、审批手续管理,启动台站设备报废、注销核准制度。组织专班,实地调查,基本摸清全市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的设置情况。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设备单位40个,拥有各类无线电台设备995部 (其中公安系统 560部)。其中,新办、报废和补办电台执照68个,实现人机见面的单位36个,对非法或违章设台的7个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和补办手续等处理。为72部电台办理报废手续,收回报废电台38部,收回频率 12个。2000年8月,省无委办发函,同意孝感市电信公司在孝南区南大开发区内建立 “小灵通”无线接人系统。但该公司接到频率批复后,不在规定的范围设台,管理处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001年以后,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不断创新,小区域无线通信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区域 (全省或全国)联网通信,对无线电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依据管理权限,孝感市对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数量减少,主要是对超短波对讲机的审批;民用短波电台基本退出历史舞台。无线电管理重点转向对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电力等几个部门的管理与服务,并加强对各大酒店、宾馆设置超短波对讲机的审批管理 。

二、频率配用

频率指配 1950-1958年,孝感区域内设置使用电台数量极少,而且主要使用的是短波电台,基本不存在相互干扰问题,设台单位对频率可以自由支配使用。1959-1970年,为了与国际电联管理接轨以及安全保密的需要,国家指定邮电和公安部门共同协调管理无线电台站,电台使用频率纳人管理。孝感区域内的电台,在使用前由省邮电管理局指配频率。1971-1978年,孝感区域通信的电台由设在孝感军分区的无委办指配频率,跨区域通信电台使用频率由省无委办指配。1979年以后,域内设台数量有所增长,超短波电台组网通信单位增多。地区无委办指配孝感区域通信的超短波电台频率。1981-1983年,开始对孝感地区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超短波组网通信电台指配频率。参照国际电联的 《无线电规则》,将部分频段划分给一些部门专用。在孝感区域,经上级无委办指配专用频率的单位:广播事业局、水利局、公安处、电力局、林业局、气象局、邮电局,以及航空、水文、地质勘探、铁路部门等。1986-1997年,依据电台审批管理权限,孝感地区 (市 )无委办只对孝感区域通信超短波车载台、对讲机及无线寻呼台指配频率,跨区域组网通信的超短波电台及其他各类台站的频率则由省无委办指配。1998年以后,无线电管理步人规范化轨道。省无委办孝感管理处对无线电台指配频率,一般要经过三个工作程序。(1)预指配频率。综合考虑用户工作频段要求、台站设置周围区域电磁环境,预先指配频率,让电台试运行;(2)核准频率。掌握电磁环境数据,进行电磁兼容性分析,确定电台工作频率;(3)指配频率。正式下达电台工作频率。预指配频率试用期最多1年,经系统运行正常后办理验收、批复手续。

频率使用 1997年以前,审批无线电台站设置,未对台站的使用频率规定期限。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设置无线电台 (站 )的单位和个人增多,无线电频率资源日趋紧张。为了提高频率利用率,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适应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1997年 9月省无委办规定,设置无线电台 (站 )频率使用期限为 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 1个月到指配部门办理续用手续。2000年4月,国家无委办下发通知,要求频率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 10年;频率使用期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临时设台的频率使用期一般为 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 1年。业经指配的频率,无正当理由2年不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原频率指配机构可以收回。孝感市管理处在设台审批时,规定频率使用期限为3年,与电台执照有效期相同;临时设台的频率一般依据设台单位临时使用时间进行批复,最长不超过 1年。

频率占用费征收 1989年年底起,孝感市 (地区)无委部门按照谁审批 (台站)、谁收费的原则,对域内无线电台站实行收费管理。1990-1992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比较顺利。1992年底至 19%年,市(地区)无委办交到邮电部门代管4年期间,其主要征收对象为蜂窝移动个人用户,对邮电系统内部的频占费也能按照规定基本征收到位。但由于邮电部门属政企合一部门,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对政府各部门无线电频占费征收相对困难,存在长期拖欠规费现象。1997年开始,全省无线电管理实行人、才、物 “一条边”管理,省无委办每年下达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征收任务。1999年7月,市管理处与孝感移动分公司协商解决 “代收缴”问题,并签订 “代收缴”协议。还同人民法院协同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保证收费工作到位。2002年初,移动代收频占费政策调整,由原来向用户收取改为由移动公司统一向国家缴纳。2002年 6月 30日,移动用户个人频率占用费停止缴纳。2003年以后,综合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频占费征收管理,促使 “钉子户”其按规定交费。2005年,全市频占费征收工作由被动变主动,步人良性循环轨道。

三、数据库管理

1950-1980年,孝感区域内设台单位极少。1981年,孝感地直设台单位有文化局、教育局、水利局、电力局、工业局、气象局、电子工业局、广播事业局、邮电局、卫生局、孝感报社、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地委宣传部等有 13个单位。1991年4月,省无委办要求各地 (市)州无委办开展电台普查,同时整理频率台站资料,建立微机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联网、资料共享。微机数据库除用于频率、台站资料综合统计,还可以用于频率指配、电磁兼容分析、干扰协调计算、办理设台手续等工作。

1996年,全省开始实行无线电台站管理综合统计制度。1997年,统计资料显示,全市有各种电台5730部。其中,模拟蜂窝移动电话 3250部。1998年7月,对域内各单位设台情况进行普查登记。至年底,管理处检查设台单位 119家,清理设台单位 74家,封存报停设备45家,共计设备 141台 (套)。通过普查登记,基本摸清各单位电台的频率、发射功率、设台详细地址、天线数据等情况,初步建立原始频率、台站数据库,为此后的无线电频率、台站微机数据库建设打下基础。是年,孝感市管理处购置和配备计算机 2台,应用频率台站管理V2.1版软件,实现频率台站的计算机管理和数据库软件同省计算机联网共享。

1999年6-9月,市管理处对域内无线电台站进行核查。对审批无误的无线电台站,在数据库中予以确认;对数据有出人的台站资料,按人机见面检查的情况给予修改完善,从而保证台站数据库内台站参数和有关资料的准确和完善。2002年,国家无委办开发并推行全国统一的微机数据库管理软件。年底,孝感市管理处根据软件参数,建立全市无线电台站微机数据库。2005年,数据库软件改造升级,管理处台站微机管理数据库得到充实和完善。

四、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 1986年,孝感地区无委办设置第一个内设机构— 无线电监测计算站,至 1997年,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原因,无线电监测工作未能有效开展。1998年,无线电监测站设立副站长职务,负责监测站工作。10月,孝感市管理处正式内设综合科和频率台站管理科。2003年,正式设置的科站有无线电监测站、综合科、频率台站管理科和监督检查科。

制度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孝感市管理处的实际情况,拟定 《孝感市管理处工作人员职责》、《孝感市管理处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针对单位管理上出现的新问题,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包括:综合科工作职责、频率与台站管理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监测站工作职责,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组织建设 1998年以前,孝感市 (地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不稳定,没有建立党的组织。1998年 9月,管理处正式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党支部;10月5日,中共孝感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建立市无线电管理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