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成分

第十篇  商务 旅游

1949年底,孝感专署贸易公司成立。1952年,孝感供销合作社成立。年底,孝感国营商业批发经营额占全市批发总额的54%,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占市场零售额15.2%0 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私营商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控制全部批发业务和绝大部分零售业务。1958年,国合商业合并,城乡集市贸易取消,个体经营受限制。1959-1961年,因严重自然灾害,农业受到重创,粮棉油及日用商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经过调整,商贸重现兴旺景象。“文化大革命”初期,国营和供销社机构瘫痪,社会上出现 “卖难、买难”、“吃饭难”、“住宿难”等问题。随着 “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先后开展,商贸业随之恢复发展。1978年,孝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4.26亿元,国营和集体商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总额的97%o 1993年,孝感开始自营出口,当年出口0.08亿美元,吸收外商投资0.18亿美元。逐步形成外贸、外资、出口自营企业共创外汇新格局。2005年,全市外贸出口创汇 10 063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0.85亿美元。全市商贸业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且充满活力。是年,孝感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1.35亿元,比1949年增长 269倍,比 1978年增长43倍。市旅游业的开发建设,起步于 80年代,奠基础于 90年代,发展于 “十五”时期。2000-2005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旅游接待总收入35亿元,年递增 8%。

第一章  商 业

第一节  商业成分

一、国有商业

1949年底,孝感专署贸易公司成立,标志孝感地区国营商业开始起步。随即,各县先后成立贸易商店。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先后建立盐业、百货、花纱布、土产、食品、烟酒专卖、五金等公司和石油站。

1950-1952年,是社会主义商业的起步阶段。地区国营商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央 ((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和 《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两个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恢复生产,保证必需的物资供应,以恢复和发展商业为主,照顾工业”和 “调整供求,支持货币发行,平稳物价,扶持和发展生产”的工商贸易工作的方针,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业,建立以国营商业为领导的新型商业体制,利用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打击投机商业的非法活动,稳定市场物价,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 (含应山县)达 10 260万元,比1950年的7888万元增长 30.07%。全区商业系统机构发展到 189个,人员发展到 1745人,全地区国营商业批发经营额占批发总额的60% o

1953年起,全区国营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商业企业的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全区商业企业核定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基本改变过去那种物资高度集中管理、按行政系统硬性统一调拨制度。1961年 8月,孝感专署与武汉市分开,即恢复孝感专署商业局。在下半年内,商业局又分成商业局和供销社两个机构。随后又成立外贸局,同时,还先后恢复和建立各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各公司均由当地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公司双重分级管理。1979年,全地区国营合作商业机构发展到6740家,从业人员达 3.7万人;餐饮商业机构726家,从业人员5173人。

1992年,国有商业企业实行企业经济、价格、用工、分配 “四放开”改革。当年全地区推行 “四放开”的企业有 144个,占全地区164个核算单位的87.8%0 1994年,部分企业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996-1998年,稳步推进以转换机制、完善体制为重点,抓大壮大、放小活小的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全市国有商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3家、有限责任公司23家,实现内部兼并企业两家、破产两家。有近 70%以上的企业推行资产承包、租赁经营改革。实行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的门店和柜组的面达到80%以上,形成多种形式并存,多层次、多元化的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格局,涌现出孝商集团、湖北金贸商场股份有限分司、孝感市医药公司、应城义马河黄滩酱油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孝商集团1996年全省中型商场综合实力考核排居第 1位。全市国有商业先后与近 500多家品牌商品生产经营厂家和商家建立了 “总经销”、“总代理”的业务关系,建立平价商场 5个、各类专卖店和精品店8个、连锁经营店45个。新的营销方式和新的经营业态所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占全系统商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全市国有商业共下岗分流近3000人,有 80%以上的企业建立 “三金制度”,85%以上的企业实行养老保险,有 25%以上的企业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大悟、市直职工养老保险面达到95%以上,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条件。1998年,全市国有经济社会消费零售额 20.6亿元,比重由1978年的51%下降到21.6%,但在整个流通领域仍起着重要作用。

2001年,孝感市国有商业系统实行 “转换机制,产权转民”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工作。各县 (市 )区商业部门按照县域经济民营化的总要求,采取 “包、租、股、卖、破”等形式,基本完成民营化进程。至2005年底,孝感市直 7家商贸企业有 6家完成改制,1家正在制定改制方案。

二、集体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用集资人股的方式,办合作社。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会议召开。1954年7月,调整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城乡分工,消费合作社移交国营商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另组织系统。同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至此,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形成独立的体系。1952年,地、县、区建立供销合作社 161个 (专区合作办事处 1个,县供销社 15个,区供销社 145个 )。全专区下伸的零售店、采购站、批发网、生产企业共 924个,地、县、区干部职工5740人,人股社员 132人,股金 126万元 (旧币 )。1952年,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市场零售额 15.2%0

“一五”期间,孝感地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在商品经营分工上,先后进行 3次调整。第一次是按经营对象分工;第二次是按城乡分工;第三次是按商品经营对象与城乡划分相结合进行分工。经过 3次分工调整,国营、合作商业减少商品交叉经营的矛盾,对扩大城乡商品流转,搞好城乡物资的收购和供应,加强城乡市场的分工管理,以及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都起到积极作用。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从 5月份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并加强对他们归口领导和管理,同时,支持供销社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国营和集体商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总额的99%。商业网点数量及分布与社会消费需求存在明显差距,购物难等市场上突出的问题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全地区商业、餐饮业机构仅有6500个,平均每个机构服务人数 685人。1998年底,全市有 1000多家集体企业被兼并、租赁、出售。镇办集体企业完成 “认债配股”改制的有500多家。一批城镇集体企业退出公有公营的行列。1998年,全市集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1亿元,比重由1978年的49.6%下降到13.8%0

2001年,全市通过 “放小转民”的改革,90%的集体企业实现改制转民。至2003年,其余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有的破产,有的转民。从此,长达52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此终结。

三、个体私营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专区实有商户20 741户,从业人员94 768人。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各县成立工商联合委员会,鼓励人民群众正当经营。全专区私营商业迅速发展为29 818户,从业人员 109 132人,其中工商业 17 984户,饮食业7921户,服务业 3913户,年贸易77 613万元。1952年开展 “五反”运动,打击私营工商业中的行贿、偷漏税收、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不法行为。全专区取缔不法商户320户,从业人员 569人。

1954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 《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中规定 “城乡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执行和对私营商业的改造等,由合作社商业负责”的精神,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及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对全专区商业实行 “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同时组织成立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因国营、合作商业的发展,私营商业经营范围缩小,商户再次减少。

1955年初与 1956年 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孝感地区专员公署合作科下发 (((1955年全区农村初级市场私商改造初步方案》和 《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 “对小商小贩,经过互助合作道路,逐步过渡为供销社的门市部、分销店或流动供销员。采取经销、经销小组、合作商店 (小组 )和合营、代购代销等形式;对商业资本家,通过经销、合营形式改造;对富农兼商,一般使其弃商务农,特殊情况从商业上改造”。

1955年初专区对私改造办公室与专区合作科,抽调专人以黄破县横店为重点 (试点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各县在当年2月20日先后也进入改造试点工作。全专区改造试点共 9个,每个试点有 5-8名工作人员。县长或县供销社主任亲临试点现场领导试点工作。在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指引下 ,调整公私零售比重 ,合理安排货源 ,贷款扶持小商贩复业 ,组织成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经销、代销店,私营商业又有发展。

1956年 1月,专区召开工作会议,抽出人员分赴各县,各县以区为单位组织 “改造队”,深人基层清产核资,采取 自登、自清、自报的办法,经核资委员会批准,填发股票,根据赎买政策,按年付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1956年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把资本家私股和红利,改为定息制度,统一定为年息 5%,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利率上,同企业的利润多少不再发生关系。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企业的生产直接纳入国家计划;资本家除拿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来行使职权,而由国家安排他们的工作。1966年9月,原定向资本家支付的定息年限届满,国家不再支付定息。至此,公私合营企业就转变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就是称之为和平赎买政策。)

1956年底,全专区实有私商29 123户,先后被改造 28 540户,占97.99%。其中,公私合营6989户,占24.48%;合作商店 14 043户,占49.20%;建立代销关系 1056户,占3.70%;经销店2403户,占8.41%;个体商店4049户,占15.47%0

1961年,专区合作办事处组织对重点集镇孝感县朋兴区、咸宁县汀泅桥镇、蒲析县赵李桥镇、应山县郝店区、汉阳县黄陵区对私营商业改造后的人员基本情况、公私零售比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个供销社606人,其中私改人员 168人,占供销人数的27.72%;私改人员转正并担任职务 30人,占17.85%。朋兴区、汀泅桥、赵李村、郝家店4个地方的零售总额4 543 210元,其中,国营720 378元,占15.85%;供销社2 573 737元,占56.64%;改造行业 1 249 095元,占27.51%0

1958年,将集体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部转为国营,全专区对 1349户合作商店 (小组)和有能力的个体商业户全部并入供销合作社。1959年通过调整,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户从国营商业中划出,重新组建合作商店。1962年5月 5日,国家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通知,“把一部分原来城乡小商小贩调整出去,分行业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958年来 自农村和 1957年以前从事商业经营、家在农村,有参加农业生产能力的,一般应当回乡”。通过调整,合作商店、小组人员有较大减少。至 1963年全专区合作商店957个,从业人员 8247人;合作小组455个,从业人员 1795人;个体商贩 2315个,从业人员 2692人。

1966-1976年,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一直采取 “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只允许他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购销活动,其货源由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安排,自行采购货物,一律控制在 40%以下。此时商户逐年减少。1977年底,全地区合作商店 148个,从业人员 1868人,有证个体商贩 151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商业。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资金、信贷、经营范围等方面采取放开、优惠等政策措施,对个体和私营商业给予大力扶植。进人90年代,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积极发展股份制商业。1998年,全市个体、私营商业达 13.2万户和 1207户,从业人员分别达42万人和 1万人。股份制商业发展到993家,其中法人企业 682家。在以后几年,个体私营商业得到蓬勃发展。2005年底,全市个体经营户有 24.5万户,从业人员98万人,自有资金 28.5亿元。私营企业 8000家,从业人员 15.8万人,注册资金22.2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百万元的私营企业达到 512户。个体私营商业成为孝感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979-1996年全市商业机构人员数

 

 

1949-2005年孝感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49-2005年孝感分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1950-1985年孝感地区商业系统经营情况

 

1950-1985年全区商业系统历年主要商品外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