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销

第二节  粮油购销

孝感地区粮油购销形式,大体经历自由购销、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护价收购、全面放开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并存的发展过程。

一、粮食购销

自由购销  旧中国,城乡粮食市场被私营粮食工商业者占据。京汉铁路沿线的花园、孝感,汉江两岸的脉旺、分水、马口、汉川、新沟,府河流域的袱水、安陆、云梦、道桥、长江埠都有私营粮食商号和交易所。有孝感的裕环、汉川的王大茂、云梦的陈茂昌、安陆的吴法记、应城的尹祥兴等大粮商近200家,城乡粮行 1200余处,年平均经营粮食近 1亿公斤。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粮食生产一时难以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需、供求矛盾十分尖锐。私营粮食工商业投机势力多次掀起市场粮价的剧烈波动。从 1949年4月到 1950年 2月,境内市场粮价出现四次猛涨。1950年 1月,孝感城关元熟米百斤价 7.32元 (旧币),3月上升到 10.45元,上涨 42.7%,比1949年5月上涨 1.3倍;稻谷上涨40%,小麦上涨34%0 1950年全区粮食牌市差价,大米达40.59%,小麦 25.8%,比1949年扩大9倍,严重威胁人民生活。当时粮食市场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私营粮食工商业占很大优势。国营粮食主要靠征收公粮,不能调剂各方面的需要,粮食供应十分紧张。1950年,国家收购粮食数量只占社会粮食收购总量的30%,私营粮商则占66%;国家销售粮食数量占社会粮食销售总量的20%,私营粮商则占80%0 1950年6月,各县先后成立粮食支公司,并在花园、孝感、汉川、马口、脉旺、分水、应城、长江、云梦、安陆、巡店等处设购销点,开展购销业务,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粮食代购代销业务,占领初级粮食市场。国营粮食商业经营比重逐步上升。 1950年三、四季度,自购大米占社会收购总量的29.71%,代购占70.29%;自购小麦占44.22%,代购占55.78%。自销大米占社会总销量的87.22%,代销占12.78%;自销小麦占80.29%,代销占 15.71%0 1950年9月起逐步缩小季节差价,稻谷季节差由27%缩小到15%,同时缩小批零差价,由10%逐步缩小到5%o至 1953年 10月,稻谷调价9次,小麦调价7次,大米调价7次,采取城乡抽紧,城城无利来缩小地区差价和谷米差价。控制购销差价,初级市场购销差价掌握在 5%,规定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只挂一个牌价,产区挂收购价,销区挂销售价。有购有销地区,同时挂出两种牌价,当市场粮价低于牌价 5%时大力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牌价5%时就大力抛售,把市场粮价稳定到牌价水平。1950年,少数不法粮商趁机囤积粮食,扰乱粮食市场。人民政府从公粮中拨给粮食部门 1500万公斤粮食调剂急需,稳定市场。安陆城关粮商趁青黄不接之机,大量抢购大米,米价上涨 1倍。中共安陆县委决定拨 巧万公斤稻谷交大众米厂加工,组织抛售,大米牌价很快回落,稳定在原有的水平。

1953年春,粮食部门提出 “巩固大点、缩减小点、批发为主、零售为次”的经营方针,粮食市场又出现反复,形成国营粮食商业收少销多的紧张局面。1953年上半年,全区粮食收购比重由 1952年的78.2%下降为22.1%,而销售则增加 110%0 6月份全区开始采取措施,国营粮食商业恢复网点 24个,同时取消批零差价。10月 29日,中共孝感地委、专署发出主杂粮全部包下来的通知,扩大供销社代购业务,并控制交通工具,不准粮商运粮,动员粮商转业。这个时期虽然粮食市场有所好转,但由于粮价调整次数多,促使存粮户惜粮,粮商暗地活动,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仍不能完成,而粮食销售量逐月增加。

统购统销 1953年 11月 23日,政务院发布 《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 “统购统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此政策对保证供给、支援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中共孝感地委提出 “书记挂帅,三长上马”抓粮食工作。地委和县委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区、乡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委员会,村成立小组,并组织 159个工作队深人农村广泛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层层办点,分批进行。

1954年9月下旬,孝感地区组织各级干部7万余人,深人农村对农民进行以统购统销为中心的总路线再教育,落实湖北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以粮食为主的 “三购三销”(粮、棉、油)与随征带购工作。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 “四留”政策:即口粮每人一年200 - 250公斤 (原粮,下同),种子每亩6公斤,饲料每户 10一15公斤,机动粮每人 1年7.5公斤。并对粮食供应标准作出规定:非灾区每人每天14两 (16两制,下同),灾区每人每天 12两 (生产季节可适当提高 ),城市居民和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每人每天 14两,工人、部队每人每天 1斤,码头工作每人每天 1斤半,流动人口每人每天 14两到 1斤。

1955年春,因为上一年遭受大水灾,粮食减产 50.72%,加之在贯彻统购统销过程中,局部地方执行政策有偏差,多购一点,留粮低一点,致使供应面急剧扩大,供应量直线上升,粮食供应出现紧张局面。灾区供应面达 100% 0 2月销售比上一年同期增加 124.9%, 3月销售比上年同期增加49.6%, 4月销售比上一年同期增加39.8%。为此,从 6月 1日起,由孝感专署粮食局统一印发新粮票,废除各县粮食局印发的旧票,从而减少虚假,使供应量下降。5月销售较4月减少29.86%, 6月销售较5月下降67%。至此,夏粮全部登场,供应紧张才趋于缓和。

1955年 9月,中共孝感地委、专署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在农村贯彻粮食 “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和 “增产购四留六”政策。三定到户的办法:(1)根据土地多少,自然条件,种植习惯和经营条件,参照近3年的实产量,掌握不超实际产量的原则,核定常年产量,作为定购定销基础;(2)在定产的基础上,划分余、足、缺,把定购定销数字核定到户,定购掌握贫下中农不低于余粮的80%,不高于90%,富农不低于90%,一般的95%,一次定下来,分季交售,全年结算;(3)定销一年核定一次。

1956年,孝感专署对县实行粮食购销包干的办法。县对农村采取动员农业社自愿出售余粮和市场吸收社会余粮的办法。对社队不分任务,在三定基础上以社队为单位,贯彻先留后购,不余不购,缺者供应的原则,以社平衡余缺。这样,虽避免统得过死、过紧的现象,但却产生麻痹情绪,统购未抓紧,留粮偏宽的情况,产生不少的遗留问题,统销管理也放松,粮食投机活动多,不得不在 1957年春天开展统销普查,重新做好农村余缺调剂工作。

1957年8月 1日,中共孝感地委、专署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确定以 “三定”为基础,三年不变,增产购四留六的办法,标准参照上年丰收地区执行的标准,任务分配到乡 90%,经代表会落实到社,10%作为市场收购。由于粮食统购未抓紧,其结果当年征购任务拖到第 2年2月还未完成,工作造成被动。一面统购,一面压销。同年 10月 31日,中共孝感地委、专署召开粮食统销工作会议,布置压销,经济作物区年销售量压 20%-30%,行业用粮压 10%一15%,居民口粮月供应量压一斤至一斤半。

1958年,在粮食工作上,出现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的偏差,各县当年上报粮食产量为 50亿 一57亿公斤,而实产 13亿公斤;计划征购原粮 12.5亿公斤,实人库2.7亿公斤。农村大办食堂敞开肚皮吃,平均每人约多吃和浪费3个月的粮食,结果多供应2个月的粮食。人库放卫星,提出民办收购,收购点由423个增到 879个,结果存粮分散,增加 2次集并,账实不符,全区空库的粮食约 1500万公斤,有41万条麻袋未收回。这一年粮食征购任务拖到第 2年 4月还未完成。而农村大办食堂仍在持续,把农村留的一点粮食消耗怠尽,紧接着连续 3年遭受 自然灾害,以致出现饥谨与饿俘的现象。据中共云梦县委办公室 1959年4月22日统计,全县 1371个公共食堂中有 1114个出现粮荒。

为了安排好人民生活,1959年4月 7日,孝感专署作出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六项规定,提出 “以丰补歉,瞻前顾后,吃饱节约,储粮备荒”的方针,提倡闲时少吃,忙时多吃,粮菜混吃,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生产自救,节约渡荒,一方面抓紧粮食收购,一方面采取压缩粮食供应的措施。产粮区供应面不超过 20%-30%,人月平7.5公斤米杂,经济作物区人月平 10公斤,城镇居民人月平 11.5公斤,行业用粮压缩 40%,饲料、榨油、酿造全部停止供应。这一年,实际执行结果,有的地方购过头粮,形成大购大销。1958-1961年全区销占购的比重为 85.7%。有的县返销大于收购,1961年安陆收购粮食 1427万公斤,而返销粮食 1570万公斤。

1962年,中共孝感地委根据中共中央 《粮食工作十二条》强调执行 “及时收购,同时安排”和征购中要做到同一生产队绝对不购过头粮的精神,贯彻少购一点,少销一点,多上调一点的方针,要求彻底改变过去大购大销的做法,从上至下都要第一书记亲自抓,层层建立专班,蹲点抓面,一月一次会议。贯彻 “多产、多购、多留、多吃,少产、少购、少留、少吃”的原则,承认差别,照顾差别,实行超、保、减、免、供五条杠子,采取粮食征购任务一年一定的政策,有效缓和农村粮食紧缺局势给农村生活带来的严重困难。这一年,粮食生产开始回升,购销趋于合理。粮食统购率由34.3%,下降5.8%,粮食销售比前9年平均减少46.3% 0

1965年 10月,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 《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轻灾照购,重灾双减,增产增购,购四留六的政策。

1972年 5月 10日,孝感专署发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强调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省、地粮食局在安陆赵棚粮管所办试点,这个所从 1965-1974年的10年中,战胜4个轻灾年,粮食征购任务 479万公斤,年年超额完成,年年做到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集体还储备粮食280万公斤,90%的农户有余粮。孝感地区粮食局及时总结推广安陆经验,湖北省粮食局也向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

1982年,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 15号通知的精神,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财务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三年统算。这是粮食工作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在计划管理和财务体制上进行的一次改革。虽然 1982年多灾,仍获得增产。粮食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少销粮食,增加库存,实现当年平衡有余。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减少统购品种,粮食统购品种规定只收稻谷、小麦、玉米;油脂统购只收菜油、麻油、棉油。取消定购基数,实行比例计价。纠正了过去形成的贡献大,基数高,超购加价款少;贡献小,基数低,超购加价款多的不合理现象。当年,全区粮食入库 84 968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超购换购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更多地向国家提供商品粮,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奖售工业品和工业品换购的措施,是粮食统购的另一种辅助形式。自1958年起,对粮食统购任务超额完成部分,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按其总值的5%付给奖金的办法。1960年 10月,贯彻中共中央 《对于多产粮食和多提供商品粮的人民公社实行奖励办法》的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平均全年向国家交售的商品粮食 (不包括大豆)超过 100公斤以上的超过部分加价 10%0 1962年,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奖励。

1963年 3月23日,孝感专署粮食局、商业局联合通知,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凡出售贸易粮 750公斤,奖棉布 15尺,针织品20尺,胶鞋 1双,卷烟 12盒,食糖 3斤,絮棉 8两,各作各价。此外,还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平均纯交余粮 (米杂 )150公斤以上者 (不包括公粮、周转粮),按人计算,每人奖絮棉半斤,食油 4两 (16两制 );150公斤以上的超过部分,每百斤粮食另奖化肥2斤。同时,国家用紧俏工业品向农民换购粮食,一般在丰收地区每人平均口粮 250公斤以上的生产队进行。换购标准:化肥 1公斤换主粮 1公斤,木材每立方米换贸易粮 500公斤,卷烟每箱换粮 1250公斤,胶鞋每双换粮 20公斤。1962-1964年,换购粮食 6750万公斤。

1965年起,执行湖北省物价委员会、粮食厅发出 《关于统购粮食实行加价奖励的通知》,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平均全年向国家提供的公粮和商品粮,在50公斤以下的不奖励,超过 50公斤部分的商品粮 (公粮不奖励 )按统购价给予 12% 的奖励金。1966年 7月 10日粮食提价后,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奖励。

1967年,根据粮食部5月 15日印发《夏季粮油征购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粮食超产超购部分,仍然执行一半奖售工业品,一半奖现金 (加价30%)的办法。1970年,根据湖北省革命委员会2月 12日通知的精神,开展以化肥换购粮食,1公斤化肥换粮食 2公斤,全区换购粮食500万公斤,用于解决购过头粮问题。同时贯彻湖北省革命委员会 8月 1日转发 《湖北省农业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粮食征购超过 “三定”任务的部分,加价30%0 1972年,贯彻中共湖北省委 2月 2日((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 5年的通知》,超购的粮食,仍然实行加价30%的奖励。

1979年夏季起,贯彻国家商业部、物价局4月 11日发出 《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粮食、油脂油料超购部分,在提高统购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价 50%0 1982年,对因灾还能完成粮食征购任务,但不能得到超购加价奖的农民,实行结算照顾款的办法,当年完成粮食征购任务 3亿公斤,超购4800万公斤,按完成数结算照顾款 154万元。1984年夏季起,粮食征、购、超按 “倒三七”比例计价 (即30%统购价,70%超购价 ),取代粮食加价奖励。在执行加价奖励期间,按征购贸易粮总量计算,每 50公斤粮食加价金额由1978年的 1.22元增加到 1984年的6.49元,增加农民收人。

合同定购 1984年,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国家储存调运难的粮食 “相对过剩”现象。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解决 “两难”问题,198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 1985年粮食年度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按 “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 (即30%的统购价,70%的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农产品统购制度被打破,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为适应农产品统购政策的重大改革,贯彻落实合同定购,全区粮食系统抽调干部职工 2000多人,办点45个,印发宣传资料 13万份,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当年粮食合计人库82 567万公斤,其中合同定购54 560万公斤,议购28 007万公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财政部门负责公粮征收。1952年9月,孝感专署粮食分局与孝感粮食分公司合并后,改为财政部门委托粮食部门随购代征,实行 “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由粮食部门与财政部门结算后转成商品粮。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后,农业税征收制度也相应改革,一般地区不再征收粮食,改为按 “倒三七”比例价,由财政部门折征代金,改变历史上公粮征收粮食的传统。2004年 3月,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 ,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全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 ,2004年将农业税从 7%降为4%, 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结束有史以来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

1987年 1月,中共中央下发 ((把农村改革引向深人》的文件,正式提出在粮食流通领域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 “双轨制”。当年全区粮食议购数量 31 513万公斤,比上年议购数量增加 22 085万公斤,增幅234%;议销粮食也比上年有大幅度的增加,加上多渠道经营和集市成交的粮食,市场调节的总量接近计划购销的数量。此时,粮食购销网点得到了大力发展,全区设粮食收购站点378个,城镇集市都有专门的粮食供应门店,为178个。

为了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国家规定从 1987年起,中央专项安排一些平价优质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同时,国家对粮食合同定购的粮食发放预购定金,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全区执行的省定标准为:每50公斤贸易粮食挂钩平价优质标肥 5公斤,议价优质标肥 2.5公斤,平价柴油 1.5公斤;每50公斤油脂 (不含棉油 )奖售平价优质标肥 40公斤。1989年起,按照国家政策 ,又适当增加了挂钩化肥和柴油的数量。

1990年,由于粮食减产,粮食收购困难,供需矛盾突出,国家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并规定农民交售定购粮是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1993年 ,国家取消粮食定购政策,实行市场收购,当年全市粮食部门收购粮食 59 220万公斤。1993年下半年,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和人民币汇率并轨,拉动国内粮食价格全面上涨。为稳定粮食市场,国家从 1994年起恢复粮食定购任务,同时要求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一80%,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1994年,全市收购粮食 66 088万公斤,其中人库定购粮食 34 287万公斤。

1995年,国家实行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在粮食工作上的责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2002年起,取消粮食定购任务。

保护价收购 1985年,在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的同时,国家规定,完成合同定购后的粮食,由生产者自行处理,自由购销。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粮食部门要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从 1985年开始,全区粮食收购进人合同定购与保护价收购并存的新阶段。

1992年,没有制定粮食议购保护价。1993年,粮价放开。从 1985年到 1991年实行议购保护价期间,由于全区议购价格比定购价高,所以并未真正实施保护价收购。1994年和 19% 年两次大幅度提高定购价水平后,到了19% 年底,市场粮价开始低于国家定购价。

1997年 7月,国务院明确规定,在按定购价收购定购粮的同时,必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价就是国务院确定的定购基准价。国有粮食部门要敞开收购、常年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压级压价、不打 “白条”。至此,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得以真正实施。当年全市粮食部门人库粮食7.32亿公斤,比上年多购 1.83亿公斤,其中定购粮收购 3.65亿公斤,超额完成任务,保护价粮收购 2.85亿公斤,议价粮收购 0.82亿公斤。

1998年 5月,国务院发出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其工作重点是 “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对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6月 10日,孝感市政府下发 《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当前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对粮改和粮食购销工作做具体部署。全市粮食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三项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全国性的粮食买方市场形成,市场持续疲软、价格低迷。针对粮食调销困难,给收购仓容和整个粮食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局面,全市粮食部门抓紧推销陈粮,腾仓收新粮。1-4月销售粮食 26 888万公斤,其中陈化粮、劣质粮23 674万公斤,水患粮 1500万公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夏粮收购的仓容矛盾。5月,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强调粮食顺价销售政策,要求立即纠正部分企业降价亏本销售的做法。5月26日,孝感市粮食局发出 ((关于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的通知》,重申政策,严肃纪律,并加强检查督办,顺价销售政策在全市得到很好贯彻执行。

1999年,在保留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保护价与定购价按同一个价格执行。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对粮改政策逐步进行调整和完善。孝感市2000年取消早稻、小麦保护价收购,2002年取消中晚釉稻保护价收购,鼓励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优化粮食品质,增加卖粮收入。

1998年到2003年,随着粮食生产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粮食政策的变化,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情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的粮源逐年减少。由于粮食产量下降,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粮的难度加大。1998年,全市粮食收购量 68 010万公斤;1999年,70 525万公斤;到2003年,只收购47 541万斤,比 1998年减少 30%a (2)粮食购销价格经过由高到低,再到急剧上升的过程。1998年,保护价为每50公斤小麦65元,早稻 50元,中稻58元。1999年,保护价小麦56元,早稻50元,中稻 54元。2000年,小麦、早稻取消保护价,小麦市场收购价38元/50公斤,早稻35元/50公斤,中稻保护价54元//50公斤。2002年,取消中稻保护价,中稻市场收购价为 44元/50公斤。2003年下半年,粮食收购价格急剧上涨,中稻由开秤时的50元 //50公斤,上涨到60多元 /50公斤。次年春节后粮食价格又进一步上涨,中稻收购价涨到 72元 /50公斤左右,销售价格涨到 85元 /50公斤左右。(3)由于采取促销压库措施,粮食销售量逐年增加。1998年和 1999年,全市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当年销售量大大少于收购量,导致存库急剧增加。1998年销售4.06亿公斤,销小于购2.74亿公斤;1999年销售 5.36亿公斤,销小于购 1.69亿公斤。由于两年库存急剧增加,超出储存能力,不得不大量露天存粮。其后采取政府用粮食风险金补贴的促销压库措施,2002年,销售7.41亿公斤;2003年,销售9.59亿公斤粮食,减轻库存压力。(4)粮食库存大幅度下降。1998年,全市库存商品粮 6.83亿公斤;1999年,增加到 9.56亿公斤;2001年,达到 11.08亿公斤。由于采取促销压库措施,2003年底粮食库存下降到4.61亿公斤。

最低收购价收购  进入21世纪,全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突破性进展。从 2004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孝感市粮食收购进入全面放开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并存阶段。

2004年,国家规定早釉稻、中晚釉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70元//50公斤、72元//50公斤、75元//50公斤,同时明确所定价格是指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稻谷收购价,而且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的库点到库收购价。当年由于稻谷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执行预案未能启动。

2005年7月28日,孝感市首次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早稻,运作效果明显。启动预案前,全市早稻购价为59-61元 //50公斤,多渠道收购踊跃。预案启动后,市场购价明显回升,上涨 4一5元 /50公斤,达到64一66元 /50公斤,国有粮食企业挂牌收购量明显加快,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同年9月 15日,孝感市又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年先后 2次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社会收购71 509万公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 65 777万公斤,比上年多购20 348公斤,收购总量中最低价粮为43 029万公斤,商品粮为22 748万公斤。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为种粮农民带来直接利益,也给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稳定发展带来机遇,取得政策托市和市场调控的作用。

1953-2005年孝感市粮食征 (收 )购量

 

 

 

市镇供应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粮食商品自由贸易,市镇居民和工商用粮行业都在粮食市场上 自由购销。对部队机关团体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则由国营粮食商业筹集粮源,组织供应。然而,国营粮食商业掌握粮源有限,以致粮食供应处于紧张的状态。

1953年 12月中旬,市镇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政策,凭证购粮或凭户口本购粮。其供应标准:不论大人小孩,按每人每年平均320市斤 (米杂,下同)计算,人均每天合 14两 3钱 (16两制,下同)。在此基础上按年龄劳动强度划分消费定额,(1)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日1斤至 1斤半。(2)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平均每人每日14两至 1斤,(3)市民每人每天 13两至 巧两。对工商用粮行业所需的粮食,参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需要量,实行定额供应,但不许私自采购。

1954年 1月 1日起,对部队需粮供应,实行全面计划供应。同年9月压缩工商行业用粮供应,原月平销量 125万公斤,压缩到75万公斤。中共孝感地委于 10月 28日向各县发出指示,强调在保证节约粮食不浪费的原则下做好供应,对用粮行业实行 “三定”(定质、定量、定价),根据需要按计划供应。

1955年 1月,贯彻湖北省粮食局召开的专市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对用粮行业实行 “三管”(管计划、管价格、管投机)措施,从而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1955年 8月25日,国务院发布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居民口粮实行依人分等定量归户计算,凭证供应;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集体户口单位,按人定量后,发给集体粮食供应证,凭证供应;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户定量供应,凭计划与粮票相结合的办法,按季编造计划,经过批准,按月购买,专粮专用,不准挪用;对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点定量,凭市镇饲料供应证购买;对部队供应,根据军粮计划,按质按量,组织供应;实行票证合一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孝感专署召开城镇工作会议,在 17个县辖镇开展定量供应工作。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粮食供应紧张,市镇粮食供应采取压缩定量标准的措施,居民月定量由14.7公斤降为 12.4公斤,食油由4两降为 2两,并实行糕点凭票供应。工业用粮推广节约代用、综合利用的经验。

1962年,全区开展一次下放城镇闲散人口的活动,减少吃商品粮人数。同时 12月,居民口粮定量数量以内的粮食实行口粮节约归己的政策。随着粮油生产形势好转,又开始恢复部分工种定量。1963年 10月 7日,孝感专署发通知调整定量标准。1965年 10月,全部恢复原定量水平。同年 12月,执行湖北省粮食补助项目标准暂行规定,统一全区的各项补助,制止乱补助现象。

1972年,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规定,在农村的职工家属符合迁入市镇落户条件的,每年允许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千分之二。全区贯彻湖北省委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的紧急通知,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吃商品粮人口,对农村社队集体企业人员一律停止粮食供应。同时控制郊区菜农范围,对于随厂内迁的农村家属,一律落农村户口;1973年以来,将 “走后门”的农转非人员一律退回去。并在工矿企业中开始推广职工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食补差到班组的粮食定量管理办法。

1973年,全面推广旅大市实行 “三交”、“三到”、“三结合”的管理经验。“三交”即向工矿企业单位领导和群众交党的粮食政策、交粮食形势、交粮食定量标准;“三到”即职工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食定量补差到班组,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三结合”即粮食部门、用粮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共同管理粮食。由于加强粮食管理,职工月平均定量水平由17.5公斤下降到 17公斤,在工种补差指标内,还节余粮食,有结余粮食的单位 245个,占推广单位约70.2%0

1974年 3月,推行粮食定量水平包干的办法,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工作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逐步完善。1978年 4月 1日,对城镇的各项补助粮实行控制的办法,按非农业人口平均计算,每人每月原则上不超过半斤,并对市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食品指标半斤。1985年 3月取消。1979年,对市镇行业用粮单位,逐步试行核定消耗定额保证供应,超过不补,限期代用的办法。1980年,为了改革单一经营,调剂生活,方便群众,指导消费,粮食部门开始创办前店后厂,生产粮油食品。1985年,全区前店后厂发展到82个,转化粮食 8370万公斤,获利70万元,比1984年增加 27万元。1984年4月起,工业用粮改供给议价粮,食品、饮食、糕点用粮的供应,实行收粮票的平价供应和不收粮票的议价供应。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镇人口发展很快,1985年比 1955年增加 1.7倍,粮食供应量随之增加 1.08倍,人平均月定量水平维持在 14公斤左右,最高的1958年曾达到 18.3公斤,基本上保证城镇居民合理需要。

1985年,国务院国发 131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粮食统销,严格控制平价粮食支出。全区开始执行如下规定:(1)火车、轮船和飞机等旅客用粮,不论过去免票或凭票供应的粮油,全部改为议价供应;(2)对食品工业用粮仍按计划凭票、凭证供应,超过计划部分,供应议价粮油,取消各种食品业、饮食业用粮的免票指标和出口食品的专项用粮指标;(3)旅行社、招待所、饭店、宾馆等所用粮油,一律按议价供应;(4)定量外的粮油补助,除保留出差、运动会、夜班、寄读学生、征集新兵、麻风病人、回民食品、节日食油、临时粮食关系节日补助九项外,其余全部取消。

1991年,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1) 3号 《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区从 1991年4月 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压销城镇平价粮油销售。(1)非农业用粮:城镇非农业定量人口每人每月 13.5公斤以下的基本口粮,部队价购粮,大中专学生 (含技校 )、中学生、部队离休干部现行标准口粮,以及大众化早点用粮,继续按现行政策保证供应。其他的各种补助粮、饮食行业、宾馆饭店、副食酿造、饲料用粮等一律改供议价粮或市场调节;(2)食油销售:国庆、春节两大节日食油补助及回民食油补助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县城及以下定量口油标准由每人每月0.2公斤提高到 0.25公斤。取消工商行业用油和城镇居民的0.25公斤补助菜油的平价供应;(3)工种补差粮改为议价供应后,其平议差价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每公斤 8角钱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一次固定,不再变动。

1992年,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取消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供应。

孝感地区 (市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从 6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保持稳定,统销价格未作调整。进人 90年代,先后于 1991年 5月 1日、1992年 4月 1日、1993年 3月 18日、1994年 6月 10日四次提高粮食统销价,为粮食全面走向市场打下基础。由于粮食销售经历压销、调价、购销同价,到最后实现顺价,城镇居民的定量口粮供应到 1994年初实际上名存实亡。为解决部分低收人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困难,孝感市政府于1994年 8月率先在全省实行 “一分四定三统”的办法,即政策性销售与经营性销售分开,定点、定人、定量、定价供应,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粮源、统一核算,主要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大中专学校学生、城镇无地农民的口粮进行供应,供应范围仅限于孝感城区。具体做法是:实行凭证、凭券、定点、定量的供应办法,人月平供应贸易粮 12.5公斤,食油0.25公斤。此办法得到省政府肯定,在全省推广。

1995年,国家拿出一部分粮食解决粮食财务挂账,定量供应的范围随之缩小为城镇低收人居民和大中专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和用粮单位的粮食消费全部靠市场调剂。粮食销售除军粮供应外几乎全部放开。

2001年,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取消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民供应全部开放,粮食部门多年来独家经营粮食的垄断局面被彻底打破,粮食计划指导的份额不断缩小,市场调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农村供应  农村缺粮人口所需粮食原来在自由市场上购买。1950年国营粮食商业机构成立以后,开始凭区、乡开介绍信买粮,1953年,对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及一般农村的缺粮农民,采取由上级政府提出粮食销售的控制数字,层层落实,经民主评议到户实行有计划的供应,凭证发票,凭票购粮,分月供应,过期作废的办法。

1955年9月,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购销同时安排,实行定销。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当地有什么品种,供应什么品种,先吃自己存粮,后吃国家供应粮的原则。按照缺粮时间数量一次评定。提出分月购粮计划、登记造册,填发农村缺粮户粮食供应证,实行定点、定时供应。

1959年,开始全面安排农村人民生活,提出加强粮食管理,把农村粮食的 “收”、“管”、“用”抓紧抓实。自此以后,农村缺粮人民生活安排基本上是由国家包下来,形成四个月抓统购,八个月抓统销的局面。1980年以后,逐步改变这种做法。1985年农村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粮食销售价格调整以后,除农村常年缺粮人口的粮食,仍由国家按计划凭证供应外,其他缺粮人口则由市场调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里,农村粮食供应量一般占收购量的30%,最高的 1961年占72.7%,最低的1984年占14.4%0 1985年比1955年下降29.5%。农村销量占总销量的比重,一般在 50%左右。1959-1965年,连续 7年超过60%以上,1985年比1955年下降 10.4%0

灾区供应 1954年,全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粮食减产50%,灾民有 200多万人。粮食部门从外省调入粮食约 7000万公斤。灾区供应面达 90%,每人每天能吃到 巧两粮食。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贯彻湖北省委提出 “生产自救、节约渡荒、保人保畜、休养生息”的方针,采取低标准、瓜菜代的措施。压缩城乡供应标准,城镇居民月定量由13.2公斤压到 12.2公斤,农村缺粮人口每人每月保证 10公斤原粮。实行 “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管理粮食,办公共食堂,按月发粮,依人定量,凭票吃饭,节约归己,超过不补”的原则。1961年食堂撤销,采取由集体借田到户耕种,自种自得的渡荒措施。1980年,全区部分县遭受水灾。粮食部门采取多购多销,将议价购进的粮食转为平价供应,安排生活的临时措施。接连2年全区得到国际救灾粮油,分配给灾区县,一次性发给困难户。1983年对农村因灾缺粮农民实行退购、借销的办法。

90年代以后,对于受灾的地方,粮食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粮食抛售,平抑粮价。同时用好国家安排的救灾粮,保证灾区群众基本口粮的需要。1998年,执行重灾县市农民向国家粮食部门借粮度荒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特重灾县 (市)的有偿还能力确需借粮的重灾农户,按缺粮人口人平每天 1斤米杂的标准,由县 (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借粮报告,经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在次年新粮上市时收回借出的粮食,如果灾民不能如数归还的,由县 (市 )级政府负责全数还清。2001年后,向国家粮食部门借粮政策不再执行,受灾地区灾民生活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

棉区供应  棉农口粮基本坚持两项政策,(1)保证棉农口粮水平不低于邻近粮产区;(2)按棉花生产和交售任务完成情况规定口粮标准,实行区别对待。棉农的粮食供应标准,50年代一般是与相近的粮产区保持相等的水平,不低于余粮户用粮标准。1963年,棉区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1964年,棉农口粮标准采取参照周围粮产区的留粮水平和卖棉花多少区别对待的办法。

1965年,在核定 自产粮的基础上安排棉农生活,口粮每人每年最低不低于 210公斤,最高不高于 270公斤,除自产粮外的不足部分,由国家合理定销,保证供应。

1973年,进一步明确棉农吃粮标准,一般安排每人每年为225.260公斤 (谷杂,下同),一般不低于240公斤,少数减产队最低不低于210公斤,增产队超额完成定购任务的最高不超过 270公斤。

1976年,重申集中产棉区口粮标准 (自产粮加供应粮 )不低于邻近粮产区口粮水平,由各县按棉花生产和卖棉情况具体安排,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 210公斤提高到225公斤,一般不少于240公斤。

1979年,开始实行 “五定一奖”(即定种植面积、定产量、定交售任务、定自产粮、定口粮标准,以及加价和超购部分奖售粮食 )政策,棉农口粮标准每人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50公斤,自产粮超过部分,可以用于提高吃粮水平。

1980年,实行多产棉、多卖棉、多吃粮,少产棉、少卖棉、少吃粮的原则。棉花和自产粮都完成任务的,口粮保证每人每年 285公斤,因灾减产口粮水平不得少于250公斤。

1981年,实行棉花超过定购基数奖粮食的办法,1公斤皮棉奖小麦或玉米 2公斤。1985年 3月,取消棉花奖售粮。为了作好棉区粮食供应,粮食部门对集中产棉区采取与粮产区购销挂钩的办法,粮产区抵统购,棉产区抵统销。

二、票证管理

粮油实行票证是统销工作的重要环节。统销时期在市境流通的票面种类:

全国通用粮票  供出省的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1955年 11月 1日开始发行。票面有半斤、一斤、叁斤、伍斤4种 (市斤),每30斤全国通用粮票含食油4市两。

湖北省通用粮票  供省内流动人口在全省范围内流通使用。1955年 10月 1日开始发行。票面有壹两、贰两、半斤、壹斤、伍斤、拾斤 6种 (市斤 )。

湖北省地方油票  有壹两、贰两、半斤 3种票面 (市斤),在全省范围内流通使用。

湖北省地方饲料票  有壹百斤、伍拾斤、拾斤3种票面 (市斤 )。专供商业水产部门采购牲畜、种畜或流动牧鸭饲料。饲料票只能购买原粮、糠鼓,不供应成品粮。

湖北省侨汇物资供应 (粮油票 )票额有人民币壹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 4种。票面附印有粮油票,壹百元票额带粮票 20斤,带油票一斤半;伍拾元票额带粮票 10斤,油票7两半;拾元票额带粮票 2斤,油一两半;伍元票额带粮票 1斤,油7钱半。

湖北省农村专用兑换粮票  为了方便农民,活跃市场,减少省通用粮票的投放,1973年 9月开始发行。票面有壹两、贰两、半斤、壹斤、伍斤5种 (市斤 )。兑换粮票只用于农业人口以粮食兑换。1985年4月 1日起停止发放。

孝感城区购粮油券  限在孝感城区粮店购买,不在市场流通。1987年发行粮票,票面有0.5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 4种。1992年增印新粮票,票面有半公斤、贰公斤半、伍公斤、拾公斤、壹拾伍公斤5种。油票有伍拾克、壹佰克、贰佰伍拾克、伍佰克4种。

湖南省通用粮票  为了减少全国通用粮票的投放,便利跨省运输的流动船民购粮,船民可持航行证和湖南省粮票在湖北省各港口粮店直接购买。

军用供给粮票  是有价粮票,即带人民币,又抵粮食指标,专供部队战士使用,有大米、面粉、粗粮、马料4种,票面有壹千斤、伍百斤、壹百斤、伍拾斤 (市斤)4种。购粮时,必须持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开具实物收据填明品种、数量、单位、金额,交售粮单位抵缴销售款和粮食指标。

军用价购粮票  专供部队干部使用。票面有壹千斤、伍佰斤、壹百斤、伍拾斤 4种 (市斤),只抵粮食指标。购粮时,必须持军用粮油豆供应证。

军用粮票 1994年,把军用供给粮票和军用价购粮票合并为军用粮票,票面有 1千斤、500斤、100斤、50斤 4种。针对存在假票的问题,从 2000年开始每年印发新版军用粮票,当年版当年使用,直到2006年底为止。票面有伍佰仟克、贰佰伍拾仟克、伍拾仟克、贰拾伍公斤 4种。购粮时必须持军用粮油供应证。

粮油供应证  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农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转移证,农村供应转移证,工商行业粮油供应证,粮油支拨证等。1953年,对城乡缺粮人民实行凭证购粮。1954年,废证改票,由各县印制和发放县内流通的粮油票,实行划片定点供应。1955年6月23日,经孝感专署批准,停止各县印发,由孝感地区粮食局统一印发新粮票。1956年,全区实行票证合一,凭证领票,凭票购粮的管理办法。1959年 6月14日,孝感地区粮食局发出关于加强票证管理的工作意见,规定全国全省通用粮票购粮一律要凭证明,并要求健全粮票投放回笼季报制度。确定粮票投放定额,按县总人口控制。1961年粮油票证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并开始建专账。1973年实行支拨证的结算办法,支拨证的起点定为30斤,支拨证自开出之日起一月有效,限省内使用。地区之间的种子调剂万斤以下的开支拨证,万斤以上按调拨手续办理。1985年停发农村支拨证。1975年,各县加强对贩卖粮票投机者的管理与打击。进人 80年代,实际上粮票变为有价券,粮票的黑市价两角钱一斤,发展到以票换物,如塑料制品、陶瓷器、鸡蛋等,这一现象当时较为普遍。1982年 12月 5日,全区组织近500人,30多个工作组,检查 100多个单位的票证管理。采取自查与互查结合的办法。检查结果:建立双线管理 (即粮油票证投放与回笼,各设专人管理 )的单位占检查单位的68.3%,设立三账 (即粮食、食油、饲料三票分点、分类、分票面立账 ),三符 (即账账、账面、账票,上下三相符)的单位占检查单位的55.2%。检查后总结出统一管理,健全票管机构,严格手续制度,合理控制投放,积极组织回笼等经验,进一步提高了票证管理水平。1992年停止油票流通,1993年停止粮票流通,2001年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宣告除了军粮票证外的各种粮油票证的彻底终结。军用粮票在2007年 1月起停止使用,改为电子卡供应部队军粮。

1992年孝感城区购粮油券

 

1953-2005年孝感市粮食销售量

 

 

 

三、食油购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油脂、油料是自由购销、分散经营的。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社经营一部分,而市场上基本是由私营油坊、油行和副食杂货店直接经营。随着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的发展,食油购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1953年 11月,中共中央 《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公布后,国家严格控制自由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油脂、油料。从此,结束食油自由购销、分散经营的局面。1992年,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农村购销  油脂统购政策的发展,经历 了 “两留全购”和 “超购加奖”,“一留加奖”、“定产、定留、定购”和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的几个阶段。

1954年夏,贯彻湖北省财经委员会制定的 《关于 1954年油料与食油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暂行办法》,实行 “两留全购”的政策。油料总产扣除留种后,每人年平均产油三市斤以下者不购,人年平产油三市斤以上的余油进行统购。执行这一政策在当时对于国家掌握油源、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多产不能多留,统购无底,农民生产油料积极性受到影响,加之大水灾造成食油生产和收购量大幅度下降。全区食油统购3216吨,比1953年少购 3106吨。

1955年夏,贯彻油脂油料经营方针是 “缺油县限期自给,余油县照数上缴”。收购采取逐级分派任务,落实到户,继续实行 “两留全购”的政策。同年 11月 9日,孝感专署召开油脂紧急会议,贯彻执行 “一留加奖、多卖多奖、随卖随奖”的政策。凡售油 7.5公斤以下者,每斤奖油票半两 (16两制 );凡售油 15公斤以下者,每公斤奖油票 2两;凡售油 15公斤以上者,每公斤奖油票 2两。这一办法,在政策上承认和体现差别,多产可以多卖多得,调动了农民生产和交售的积极性,当年食油收购 8448吨。对集中产区的缺油户,采取购销结合,一次评定,分期发票,按月供应的办法。对分散产区,采取国营、供销社城乡分工的原则,由国家计划控制指标和供应标准,严格掌握供应。

1956年,贯彻定产、定购三年不变,有灾照减,增产不增购的政策。夏油继续实行 “一留加奖”,每次出售菜籽25公斤以下的,每斤菜籽奖励油票三钱半,25一50公斤的,每公斤奖油票八钱。50公斤以上者,每公斤奖油票九钱。凡出售 150-250公斤的,奖油票 2.5市两。在250公斤以上的,每增售50公斤菜籽,奖油票 0.5公斤。秋油除继续执行 “两留全购”的政策外,还贯彻 “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先留后购,丰产奖励,缺者供应”的方针,采取料油兼收,收料返饼的办法。人年平产油不足 2公斤的为缺油社,进行供应,不产油的缺油社按人年平 2.1公斤安排供应。

1957年,按粮食三定办法进行统购。以 1956年留购为基数,实行增产 “购四留六”的政策。1958年4月,孝感专署发出菜籽统购工作意见,贯彻正常收购,合理供应,以丰补欠的方针。实行 “一留加奖”的政策,不分余足缺,按出售百斤油8%标准实行普奖。结算时,一次奖励,全年有效,奖励和供应,全年人平不超过 3.5公斤。

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油料减产,市场供应紧张,油料统购工作采取家生的、野生的都收起来的方针,只要符合党的政策,不打击生产者积极性,是油都收。1959年夏,孝感专署发电报,夏油统购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 “一留统购,价格奖励,购料回饼,定量供应”的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在价格上给予 5%的奖励。贯彻多产多吃的原则,供应标准为:集中产区每人月平 5两 (16两制 ),分散产区每人月平 3两。1960年,实行 “留种、购油、供应、回饼”的政策,采取边收购油料,边发食油供应票的办法。同年 11月,孝感专署粮食局召开各县粮食局长会议,贯彻油料收购 “一两不为少,能收就收”的精神,采取流动收购,多点收购,委托商业,小卖部代购的办法,按收购油料折油计算,每50公斤油奖给油票5公斤。1961年,贯彻 “多产多留多吃,少产少留少吃,缺油者生产自给”的原则,实行 “两留全购,先留后购,只购不销”的办法。产油人年平 1.5公斤以下的为足油队,不购不销,人年平 1.5公斤以上的为余油队,两留后进行统购。对不产油的缺油队一般不予供应。从当年7月 1日起至 1962年 6月底,对售油者实行奖励。每担油料奖粮:花生仁、芝麻为 10公斤,油菜籽为7.5公斤,油茶为2.5公斤。

1962年,实行 “定产、定留、定购、统购任务一年一定”的政策。增产完成任务,余油购五留五,对商品油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本年奖工业品的商品油 10万担,针织品换购 1.2万担。当年农村油料自给,国家没有供应食油。1963年对食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 20%的奖励,并开展议购和换购。同年 3月孝感专署粮食局、商业局联合通知,全区换购食油250吨,每市斤换针织品1.5市尺。1965年 12月30日,湖北省粮食厅通知,超食油定购任务部分,以专市为单位加价20%。当年全区收购食油 6893吨。1967年食油统购贯彻执行 “三定”(定产、定留、定购 )的政策。停止议购议销,其超定购数以外的余油为市场加价收购。超购加价幅度:芝麻、花生为30%,油菜籽 15%,棉籽 10%,油茶籽20%0 1968年 3月 21日,湖北省粮食厅通知食油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 10% 0

1971年,贯彻 “两留全购”和 “只购不销”的政策。超额完成任务部分,不分品种一律加价20%,并实行每50公斤食油奖布票5尺,化肥 10公斤的办法。1972年,油料分散产区的山区继续实行以产定留,以销定购和按人计算,按队派购的办法。凡交售每担油,奖布票5市尺,化肥 10公斤,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加价 20%,收购优良油料种子加价 10%一15%。同年9月 12日,国家计委、商业部通知,从 9月 1日起油料超购加价幅度统一为 30% 0

1977年,油料统购继续坚持 “两留全购”的政策,统购任务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五年,当年任务仍实行一年一议,分季分品种购留,全年统一计算,超定购基数部分加价 30%,取消奖布票。每收购50公斤食油,奖化肥 35公斤 (棉油不奖),每收购 50公斤黄豆奖化肥 15公斤,并对上调县实行鼓励,每斤奖磷肥 0.5公斤。1979年,食油统购继续实行一定五年,超产超购的办法,超购加价幅度提为 50%。社员食油水平不作统一规定,缺油县不调进食油。同年 5月起,全面开展食油议销业务。

棉籽收购原来是供销社代购,随棉定等作价交给粮食部门。1980年后改为买卖关系,按依质定等进行收购。

1981年度起,农村食油供应执行高进高出的办法 ,销售价不低于超购价。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 1号文件精神,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积极开展议购。从夏季起,凡属收购计划内,实行“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统购价,60%超购价,取消超购加价。没有分配收购计划的,只能按原统购价,议购菜籽不能转为统购。

1984年,食油敞开收购。实行在完成计划的基础上,力争多购,料油兼收,以料为主,购料返饼,奖售化肥的政策。在收购方法上,采取划片定点,预约收购与串乡收购相结合。一律按 “倒四六”比例价收购并返饼,返饼价格按 “倒四六”比例价。另外,收购50公斤菜籽奖化肥40公斤,议价收购不奖化肥,不返饼。

1985年,食用油脂油料 (油菜籽、芝麻、棉籽、油茶籽 )同粮食一样,实行合同定购,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但收购不封顶,超计划部分,仍敞开收购。同年4月,花生退出统购,实行签订议价合同的办法。农村除菜农按比例价供应外,其他一律供应议价。

农村油脂购销政策演变的过程中,凡是执行 “两留全购”、“多卖多奖”的年度,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食油生产上升,收购有基础,供应有保证。凡是不认真执行两留政策,购过头,又不安排返销的年度,群众有意见,也影响次年统购工作。50年代商品率 35%, 60年代商品率40%, 70年代,由于扩大粮田,挤油料生产面积,致使商品率下降到 31%, 70年代末出现购少销多,人不付出的局面。80年代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油料生产有新的发展,食油收购量增加。1985年食油收购 11 971吨,比 1978年的3271吨增长 266%。食油购销作为整个粮油购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其比重小和对群众影响小,改革步伐相对较快。1992年,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市镇供应  市镇食油供应开始是采取控制销量的办法,居民每人每次限购食油半市斤。由于缺乏经验与办法,造成抢购,后改为按人定量供应。集体伙食单位造计划,经批准,发临时供应证,月终油随粮的实际用量结算。

1954年,贯彻湖北省财经委员会颁布的 《关于 1954年油料与食油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暂行办法》。全面实行定时、定量、定点计划供应。逐级分配供应控制数,逐级包干。供应标准,一般县城和县辖镇每年平均食油2.5公斤,农村和一般集镇每人每年平均食油 1.5公斤,居民按人定量发票,集体伙食单位,按人定量,按月发证购买,用油行业按月批计划供应。

1956年 8月起,对市镇居民在国庆节、春节时每人补助食油2两。1957年,贯彻湖北省人委 《关于食油计划供应暂行办法和市镇油供应定量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供应范围、供应指标、定量标准、供应办法和票证管理,市镇食油供应逐步走向制度化。孝感地区当年调整定量供应标准,专署所在地每人每月平均9两 (16两制 ),其他县城关每人每月平均 8两。

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油料减产,食油供应紧张,采取降低食油定量的措施。从 1960年 9月1日起,至 1961年6月底止,专署所在地居民每人供应油改为 3两 (16两制 )。其他县城改为2两,农村非产油区的缺油人口每人每月2两,部队每人每月4两。行业用油不超过 1959年的供应水平,一年一次核定指标,根据市场淡旺季节,分期安排,分月计划供应。

1964年,食油生产形势好转,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从 12月 1日起,孝感城关每人每月由3两 (10两制 )增到4两,县以下集镇由2两增至 3两。1965年 8月 1日起,调整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专署所在地为 5两 (10两制),其他县城关为4两。1976年 11月,提高市场行业用油比例,地县糕点业用油为用粮数的8%,饮食行业用油为用粮数的4%,县以下集镇饮食业用油占用粮数的2%-3%01979年 2月,孝感行署粮食局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食油销量,因上年油料减产,收支缺口大,要在 “保上调、保定量、保军供、保医药”的原则下压缩销量,而实际结果销量增加。1978年,全区销售食油 2418吨,1979年增到 2725吨。

80年代,随着油料生产的发展,食油供需矛盾由紧张走向缓和,全面开展食油议销业务,食油供应逐步改善。1981年6月起对计划外增加的工商行业用油,按市场议销价供应。同年9月 1日起,又继续提高孝感城关糕点用油比例为 10%,饮食用油比例为 6%,其他县城关仍执行4%0

1982年 1月起,对非农业人口,在食油定量外,每人每月凭证供应中价 (按高于牌价,低于市价制定的一种价格 )菜油半市斤,当月有效,过期不补。同时销售中价麻油、小麻油、芝麻酱,还可销芝麻、花生,按保本微利定价。同年8月起,对非农业人口食油每人每月平价补助菜油0.5公斤,中价菜油敞开供应,为活跃市场,可多供应议价油。

1983年 5月起,为了方便群众,满足人民调剂生活的需要,定量油票证实行料油兼售的办法,0.5公斤油票可购 1公斤芝麻或 2公斤花生果,或 1.7公斤花生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油供应水平相应提高。1985年与 1963年比较,增长2.7倍。粮食部门除保证计划供应部分,适当控制中价油指标外,还积极开展油脂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增加花色品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

六种食油平均统销价格,34年提高 89.7%,统购价提高 173.5%。油脂购销差价平均 1950年为9.6%,1952年为 14.9%, 1957年为14.7%, 1965年为8.5%, 1970年为8.2%, 1971年由于购价提高,销价未动,油脂油料购销价格开始出现倒挂,1975年倒差5.2%, 1982年倒差24.5%, 1984年倒差26.4%,平均一斤食油进价 1.08元,统销价0.79元,倒差 0.29元,加上超购加价和经营费用,国家每卖一斤混合油就要补贴0.88元,人民得到实惠。

1991年度开始,平价食油销售只保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改为议价供应或市场调节。1992年,取消城镇居民定量口油供应。

1953-2005年孝感市 (地区)食油征 (收 )购量

 

 

1953-2005年孝感市 (地区 )食油销售量

 

 

 

四、粮食市场

在粮食计划经济时期,粮食市场调节是国家粮食计划调节的辅助措施。粮食集市贸易和粮食议购议销属于市场调节范畴。随着粮食形势的变化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粮食集市贸易和粮食议购议销的作用日益增大,整个粮食购销体制逐渐趋于市场化。

创办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 自由贸易政策。粮食是由国营、供销社、私商和农民多渠道经营。1953年4月下旬,国营粮食部门在孝感、应城两地开始创办7个粮食交易市场。同年6月 19日,孝感市财委根据试点的经验做出规定:“凡上市的大米、稻谷、大麦、小麦一律通过交易所成交。”

1954年5月,全面贯彻政务院规定的 “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建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的政策,全区普遍建立国家粮食交易市场。6月底发展到300多个。后因遭受大水灾,粮食减产,只保留 193个。同年 11月24日,孝感专署财委批转粮食局关于恢复和健全国家交易市场的报告,要求每个产粮区建立2一3个粮食交易市场,各县粮食局成立市场管理股,负责管理粮食市场工作。采取凭证限量成交的办法,一次不超过 15公斤。当年粮食上市量 352万公斤,成交 184万公斤,国家收购落市粮168万公斤。

1955年 2月 16日,孝感地区粮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恢复与整顿国家交易市场的意见。提出产粮区多设,半产粮区少设,非产粮区不设的原则。同年 6月 5日和 12月 31日,孝感地委、专署先后发出限期恢复与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指示。各县及时恢复与建立粮食市场200多个。根据政务院发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将粮食交易所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允许农民完成粮食征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城市居民也可到市场进行相互调剂。本着先宽后紧,先粗后细的原则,采取限人、限量、限价的办法控制交易,不准私商插手经营。当年全区粮食上市量 301万公斤,成交 57万公斤,交换 14万公斤,代购 230万公斤。

1956年 10月20日,孝感地区粮食局召开全区粮食市场工作会议,贯彻 9月 15日湖北省关于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并对三年来国家粮食市场工作进行总结。全区国家粮食市场的设置,根据当地需要,结合群众赶集习惯和便于国家领导的原则,分三种类型。(1)集中产粮区上市量大的单独设立;(2)上市量不大的地区由当地粮食购销站兼办;(3)上市量少,当地又无粮食机构的委托供销社代办。执行当季统购的粮食品种,不许进行成交,非当季统购品种,允许人场成交,不分对象,不限数量,不要票证,按规定价格成交的办法,粮食上市量由少到多,既满足群众的需要,又为国家收购一部分粮食。

首次关闭 1957年上半年,国家粮食市场比较活跃,上市量达到 1000万公斤。进人下半年,有些地方粮食市场管理混乱,相继出现粮食投机活动,直接影响粮食统购任务的完成。为此,当年 10月 12日,孝感专署发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贯彻湖北省 8月公布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不准以粮食做投机生意,不准贩运,统购期间不开放粮食市场,在完成粮食征购后多余部分,只准卖给国家。从此,粮食贸易市场基本关闭。关闭以后,由国家粮食机构在可能范围内帮助农业社和农民进行粮食品种的调剂,实际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街头巷尾对手成交并未减少。

重新开放 1962年9月,粮食形势开始好转,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作出 《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和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重新开放粮食集市贸易。根据 ((决定》,全区粮食市场重新开放。在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后,分夏秋两季开放,即夏粮征购时,开放秋粮,秋粮征购时,开放夏粮,全年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夏粮、秋粮同时开放。上市时要持有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证明进人市场交易,但不准长途贩运,不准私商插手经营。这个时期,粮食议价是由供销社经营。除在市场议购外,可以向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社队议购,所议购的粮食,用以弥补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之不足,同时还进行地区之间的调剂。

1963年 8月,根据湖北省粮食局、供销社联合通知,贯彻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粮油集市贸易市场由供销社移交粮食部门管理。粮油议价业务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国家通过粮油交易所进行议价购销活动,掌握不影响国家统购任务的完成、不扩大粮油的统销、不减少上调数量、不动用国家库存的原则。当年全区经营议价粮 1000多万公斤,食油400多吨。

再次关闭 “文化大革命”中,在 “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集市贸易当作 “资本主义尾巴”要彻底“割掉”。因此,禁止粮食上市。1967年 5月 4日,贯彻国家粮食部夏季粮食征购工作会议纪要,粮食议购议销严格控制,逐步压缩。1968年2月,孝感专署发出指示:“目前粮食市场比较混乱,粮食上市影响征购,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粮食上市,农民有多余的粮食,只能卖给国家。”从此,再次关闭粮食集市贸易达 10年之久。

逐步开放 1978年 12月,中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从 1979年初起,有领导有计划地逐步开放集市贸易。4月9日,孝感地区全面开展粮食食油议销工作,并在进一步开展粮油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常年开展议价经营。粮食议销价不分城乡一律按统购价加一倍,食油议销价按统购价加一点三倍。同时为解决收购的议价粮油积压问题,减少资金占用,充实国家库存,转作超购处理,至年底,全区议价粮转平价粮食 510万公斤。当年国家粮食市场恢复发展到200多个,上市粮食 3000万公斤左右,上市食油600吨左右,初步形成开放搞活粮食流通的新局面。

1980年 12月,因灾情大,粮食库存紧张,县以下一般不搞议销,城市议销要凭证明,尽量少销,粮油一律不准外销。地区之间的调剂要经省批准,议价经营受到一定限制。1981年粮食形势好转,粮食集市贸易趋向活跃。全区国家粮食市场有 300多个,上市粮食7000万公斤,比上年大幅增加。1982年,在完成粮油征购包干任务后,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经营议价粮油的利润实行二八分成,即以80%抵亏,20%留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1983年 1月,贯彻中共中央 1号文件精神,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粮食商业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平抑粮价,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中共湖北省委规定:要搞活粮油经营,大力组织外销,不搞议转平。收购的议价粮 50%归市县支配,50%由省调剂平衡,所经营议价粮油的盈利,全部归市县,亏损也由市县负担。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组织,以及个人也可以经营议价粮油,并且都可以出县、出省,撤销粮油外运需经粮食部门审批的规定。

1984年,全区粮食总产创历史最高水平,出现了农民卖粮难,国家存粮难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粮食部门一方面积极组织收购,一方面提出粮食转化任务。3月,地区粮食局在汉川召开工业饲料会议,提出转轨变型,搞活经营,组织好城乡工商行业用粮供应,与农村专业户挂购,扩大饲料生产用粮,采取与运销户联营和跨省经营,并设议价门市部扩大销售等措施。8月 10日,孝感地区粮食局发出搞活粮食经营,做好粮食转化的意见,安排全区粮食转化任务 1.8亿公斤。8月 26日,湖北省财贸工作会议在全省推广大悟县宣化粮管所经营议价粮实行定任务、定价格、定奖惩的责任制和孝感花园粮管所组织推销采取的 13条措施等经验。同年 11月 22日,湖北省粮食局在安陆召开各地、市、县粮食局参加的粮食转化增值现场会,安陆粮食局介绍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转化粮食 19 844万公斤的经验。

1985年,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定购以外部分,自由购销。全区粮食议价经营与 18个省市258个单位建立业务往来,议销粮食 16 500万公斤。

1991年底,国务院发出 《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完成定购任务的情况下,对粮食实行长年放开经营政策。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 《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随后全市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放开。

1998年,国家实施以 “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相继颁布 《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标志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纳人法制化管理的轨道。9月,孝感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工商局、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对农民出售的粮食,只能由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依法登记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到农村直接收购;对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企业全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营业执照,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粮食批量调销,必须具备批发经营资格,并有批发营业执照副本、发货明细表随粮同行;粮食集贸市场常年放开,农民自产的粮食,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和留足自用、自储后,允许到集贸市场对手成交。

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5月,国务院颁布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孝感市粮食市场管理逐步实现依法管粮,依法管市,促进市场的有序流通和健康发展。

五、支援农业

粮食生产是粮食流通的基础,粮食部门把支援农业,发展粮食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粮食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大力支援粮油生产。

种子供应  粮食部门除按政策留种子粮,贯彻 自繁、自选、 自留、自用和国家辅助的 “四自一辅”方针,还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良种的引进推广和兑换供应。1953年,开始推广良种小麦南大 “2419”和中稻胜利釉。1971年,推广矮秆双季稻和引进 “691”中稻良种。1976年,引进杂交水稻。1980年,开始引进桂朝 13号和2号。1983年,推广中稻良种 “910"。除此以外,粮食部门常年做好一般种子的收购储备工作。当年收购种子单收单存,作备荒用,每年 3700万公斤;使用不完做商品粮处理,第二年推陈储新。其次是组织好区内的余缺调剂和兑换,及时组织调运和供应。采取以粮换种,夏借秋还,现款购买,临时赊销等办法方便农民。据 1954-1985年统计,全区供应种子粮 5.42亿公斤,其中由省外调人 1亿公斤,区内调剂4.42亿公斤,油料种子折油 1100吨。

1956年,孝感各县粮食部门共成立 6个种子公司,下设 110个种子供应站,76个良种推广站。1957年10月 31日,中共孝感地委、孝感专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县粮食和农业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种子站。1959年,粮食部门组织干部 175人 (次 ),赴河北、上海、河南、武汉、襄阳等地调人种子粮2700万公斤,保证适时播种。1976年,粮食部门组织 610人办支农点 322个,种子基地 2465亩,提供良种 124.5万公斤。1978年,粮食部门组织干部职工 1200人和社队一起办种子基地 561处,11 4%亩,提供良种 338.5万公斤。80年代,农业部门单独成立种子公司,负责良种的引进、繁殖、推广工作。粮食部门则重点作好粮食专业户的良种供应,仅 1985年供应粮食专业户良种 194万公斤。

发放定金  为了解决农民资金的困难,从 1954年4月起,粮食部门采取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发放比例一般占总人库量的20%,每年春耕生产时发放,不计利息,给生产者优惠待遇,秋后收购粮食时收回,逐年循环直至 1985年。1969-1985年,全区投放预购定金 12 565万元,每年平均投放 739万元。投放最多的是 1984年为 1094万元,投放最少的是 1976年为449万元,两年对比增长 1.43倍。自1981年起连续五年投放预购定金超过千万元。

代农加工和兑换  为了解决农村粮油加工困难,满足调剂品种需要,粮食部门组织流动加工厂,开展代农加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原料与成品兑换和以粮换粮的办法。1954年,全区遭受洪水灾害,一部分加工厂受洪水威胁停产,采取组织流动加工供应灾民。1955年,开展以油换料和以米换黄豆的业务。1956年1月,孝感专区粮食局工作组结合在部分县调查农村粮油加工情况,撰写 《开展代农加工食用粮的典型调查》一文,反映农民口粮加工存在很多困难,既缺乏加工工具,又占用劳动力多,影响农业生产。湖北省粮食厅1956年4月第八期 《粮食通讯》上予以刊载,引起各级粮食部门重视。1956年7月 30日,孝感专署粮食局发出通知大力开展代群众加工粮食,要求组织小型流动加工厂。从此,代农加工业务在全区广泛开展起来,1975-1985年,代农加工大米65 349吨,面粉 5831吨,油料 12 922吨。

1956年 6月,开展以米换麦,采取提前预付大米,麦征收回的办法。一般预付7-10天的口粮,全区预付大米343万公斤。1958年 8月 3日,开展以米换麦 2614万公斤。1959年,实行农忙补助粮,每人 10公斤。全区粮产区282万人,经济作物区46万人,共发补助粮3249万公斤,连续执行两年,1961年取消。1980年,安排大米 2500万公斤,兑换小麦、黄豆,调剂棉区人民生活,1984年,支持农村加工业,提供铺底粮200万公斤,油 145吨,代农加工和兑换粮食。

民工补助  凡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如徐家河、郑家河、观音崖、花山等水库,府m河、汉北河改道,襄河堤复修等工地,以及汉丹铁道工程,粮食部门派人设点,保证粮油供应。并对民工实行粮油补助,据1955-1985年统计,全区民工补助粮食 11 322万公斤,每年平均 365万公斤,最高 1969年达 1196万公斤;补助食油 362吨,确保各项工程顺利竣工。

农副产品奖售粮  为鼓励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交售,国家收购采取奖售粮食的措施。奖粮的品种有药材、家畜、茶叶、芋麻、棉花、木材等,不同时期奖粮的品种有些变化。1961年4月开始至 1963年是 60个品种,1964年,批判 “物质刺激,,,缩小到 24个品种,1965年,增到 28个as种,1970年,减为20个品种,1972年,扩大为37个品种,1973年,奖粮品种增到 65个,新增奖油2个品种。1980年,奖粮品种减为 58个。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奖售粮。

1961年执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对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和交售起一定作用。据 1961-1984年统计,供应奖售粮 16 934万公斤,每年平均 705万公斤,最高 1969年达到 1713万公斤,补助食油2411吨,每年平均 100吨,最高 1979年达到243吨。

饼肥供应  粮食部门除作好夏秋两季由购油料返饼外,还积极组织饼肥供应。1975-1978年,连续四年组织专班到河南以大米换黄豆加工饼肥供应,还从四川、贵州购进菜饼供应。一般是现款购买,农民有困难时曾经采取赊销,以饼换粮等办法。进入 80年代初,重点供应粮食专业户。1984年,全区供应饼肥 579万公斤,其中重点户 86万公斤,1985年增到 181万公斤。

饲料供应  粮食部门除做好农村饲料留用政策外,还积极组织加工饲料供应,支持生猪发展。1954年开始生产少量统糠。1955年,饲料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前两年是粮食、供销两家经营 ),推广带糠上车制米法,增加饲料来源,扩大糠鼓供应量达2235万公斤。1982年 5月开始建饲料加工厂,生产配混合饲料。1950-2002年,共生产饲料2 103 057吨。80年代初,农村涌现出一大批养猪专业户,粮食部门对其重点扶持。1983年2月7日,孝感行署粮食局发出通知,凡交售 10头猪以上的专业户,每头供应饲料200公斤。其中每头猪重量达到 75一100公斤的,供应饲料250公斤;每头猪重 100公斤以上的,供应饲料300公斤。1984年,优惠供应养猪专业户平价饲料 1115万斤,常猪一头 200公斤,种猪 150公斤,鸡一只 10公斤。1985年 4月 1日,孝感行署粮食局、商业局、农牧局联合通知,开展以粮换猪,安排粮食指标 1629万公斤,换猪 63 858头,换购标准3公斤粮食换毛猪 1公斤。同年 11月,安排饲料厂粮食指标 2358万公斤,生产配混合饲料,供应专业户饲料 1413万公斤,同时专项安排棉区饲料粮 1800万公斤,促进生猪的发展。

办周转粮  周转粮指的是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生活资金困难,将留用粮卖出,需要时再买回的粮食。粮食部门从 1954年 10月开始办理此项业务。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 “三定”时把周转粮作专项定下来,全区计划人库周转粮 1150万公斤,占人库粮食总量的3%一5%。当年周转粮 3000万公斤。1956年达到 3430万公斤,全区94.2%的社队要周转粮,占人库量的25%0 60年代至70年代继续执行。粮食部门经营周转粮不收费用,等于国家代农民保管,对方便群众起到一定作用,却扩大费用开支。1981年 9月,湖北省粮食局通知,对周转粮收保管费和扣除千分之二的损耗,周转时间不超过 1年。1982年 1月,农村粮食形势好转后即停止此项业务。


扶持专业户 80年代初,全区开始涌现粮油生产专业户,并逐年在发展。1981年,户卖万斤粮的 1647户,户卖 100公斤油的382户;1982年,户卖万斤粮的7445户,户卖 100公斤油的4167户;1984年,户卖万斤粮的13 477户。典型大户杨小运是应城杨河大堰人,承包田地21亩,总产 14 400公斤,向国家交售粮食 9605公斤,商品率达 66.7%。汉川刘隔红升村农民刘文魁承包田地60亩,总产 3.5万公斤,出售 2万公斤,商品率达57.14%。粮食部门为了作好扶持大户的工作,层层建立联系网。1984年孝感行署粮食局直接联系的有 10户,各县粮食局联系的有 1146户,全区有 374个管乡员与生产大户建立联系点 2510个,还为大户提供信息 320份。全区采取优惠和优先的办法,安排粮食入库。1985年优先安排粮食专业户人库24 429万公斤。实行装具、验质、过磅、运输、结算五到户收购 1971次,人库粮食 4714万公斤。两年免费租供麻袋 18万条,油布 11床,方便粮食大户临时储粮运输。云梦县粮食局对粮食大户采取 “四一”优惠,即 100斤豆饼、100元定金,1000市斤饲料,1000市斤菜饼。并实行 “一户一卡,一事一落实,一月上门访问一次”的办法,帮助他们排难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