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卷烟经营

第二节  卷烟经营

一、自由购销

1950-1952年,国家实行贸易自由政策,对卷烟实行自由购销及部分包销。这一时期,域内卷烟经营形成国营经济、私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及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国营经济的经营机构,先后有国营商业的百货公司、贸易公司经营卷烟,有国营工业的红星卷烟厂在域内自产自销卷烟;私有经济有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私有批发零售商 (指坐商)、个体摊贩及流动货郎,还有私有卷烟厂 (广水利群卷烟厂 )、私人手工作坊在域内自产自销卷烟;集体经济经营机构主要是合作社、合作组等在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市场经营卷烟。国家制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加以利用、逐渐限制、逐步改造的政策,以期加速恢复国民经济,同时对卷烟经营实行温和的自由贸易体制。国营商业百货公司于 1950年开始涉足卷烟经营。域内卷烟市场主要由上海烟和武汉烟等占领。卷烟在流通领域的自由购销体制一直延续到 1952年。

二、计划经营

1953年,卷烟经营领域仍然实行国营、集体、私有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体制。作为主渠道的国营商业,对卷烟商品实行自下而上的要货计划及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方式,系统内部实行调拨制。1954年,经营卷烟的国营商业机构专卖公司开始向乡镇延伸批发机构,在重要集镇设置专卖事业小组。当年,卷烟区内纯销售由上年的23 081箱上升到 33 942箱。1955年,域内各县城镇周边区域的卷烟批发、零售业务由各县专卖公司直接经营,城镇周围的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农村的私商小贩到专卖公司进货;城镇周边区域内私商不便直接到专卖公司进货的,区供销社作转手批发;有专卖机构的区镇,卷烟经营业务由专卖机构负责;未设专卖机构的地区则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卷烟的批零业务。1956年6月,专署工商科将百货、专卖两个公司的批发机构下伸到县辖镇,担负起农村批发业务。从 1957年起,卷烟流通渠道合并为以国营商业经营机构为源头,以集体商业机构或少量个体经营为源尾的一条渠道。域内贸易公司系统县以下单位全部经营卷烟业务,在无专卖机构的集镇,贸易机构兼营批发。当时在卷烟的流通渠道中同时存在专卖公司、贸易公司和供销社3家经营机构。

1958-1960年,国家实行政企合一政策,域内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集体所有制上升为全民所有制,随后合作商店 (小组)合并,过渡到国营商业,再一次减少零售网点,卷烟经营的流通渠道中只有单一的国营商业机构。域内城乡卷烟流通渠道基本上形成一种经济成分,即大而全的商业流通网络,加之实行政企合一,取消专业公司,上下之间系统业务领导关系中断,批发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重叠,环节过多,层层封锁,割断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流通渠道阻塞,商品调拨不灵,以产定购、以购定销,造成卷烟货源逐年减小,供求矛盾突出,市场 日趋紧张。

1961-1978年,国营副食品公司在卷烟流通领域一直发挥主渠道作用,主要从事城镇卷烟批零业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供销社在农村开展卷烟批发业务。副食品部门对卷烟货源依然实行自下而上的要货计划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的分配计划指标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卷烟计划分为月计划、季度计划及年度计划,计划分配的数量一般按照各县总人数、人均消费水平及特供需要确定。卷烟经营方式主要根据货源情况而变化。1961-1965年,由于全国范围烟叶减产,卷烟货源紧张,卷烟供不应求,卷烟实行计划凭证 (票 )定量供应政策。从 1965年二季度起,卷烟不分民用、奖售,一律改为经济区划安排计划跨区进货,不再由跨区地区划拨指标。1965年底,由于卷烟供应计划逐步增加,卷烟又由凭票 (卡 )供应恢复到计划投放。在卷烟货源不充足时期,卷烟经营部门都能严格按照省、地两级卷烟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1966-1967年,农业逐年丰收,社员收人增加,购买力提高,卷烟市场活跃,卷烟区内纯销量上升,农村卷烟销售增幅大于城镇。在销售等级上,卷烟品种结构也发生变化。1970-1973年,卷烟区内纯销量平均以8%的速度递增。1974年,卷烟计划减少,且适销品种不多,市场疲软,区内纯销量降幅较大。1974年以后,省产卷烟货源逐渐增大、地产广水烟投人生产,虽然省、地两级依然下达域内的计划购销指标,但区内有些县副食品公司借口储存困难或因利润低等原因,盲目地从河南、安徽等地采购卷烟,没有严格执行省、地两级副食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造成大量商品积压损失及浪费。

1979-1983年,根据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多条渠道、多家经营、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形成,卷烟市场活跃,市场调节作用得到发挥。卷烟区内纯销量平均每年以4%的速度递增。在某些名优卷烟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卷烟流通领域实行的一套独家经营、层层分配的流通体制,不能适应搞活经济的要求,被多渠道进货、多家经营所冲击。副食品部门也被迫改变经营方式,变坐店经营为走出店门,面向农村,送货下乡,给供销社提供货源。并通过供货会、交流会、展销会和带样品下乡等诸多形式,方便基层供销社进货,扩大商品流通。虽然商业系统的副食品部门在域内依然发挥着卷烟经营的主渠道作用,但私有、个体经济也开始涉足卷烟经营领域,卷烟经营又处于无序状态。

三、专卖专营

1984年,域内地、县 (市 )两级相继成立烟草公司和对烟草市场进行专卖管理的烟草专卖局,域内实施烟草专卖制度。1984-1988年,烟草部门一方面开拓城镇市场,疏通省外市场;一方面与供销社建立委托批发关系,抢占农村市场。区内卷烟纯销量 1984-1986年稳定在 11万箱左右,1987-1988年增幅8%,至1988年区内纯销量达到 1.32万箱。

1989年,受通货膨胀影响,区内卷烟纯销量降至 127 063箱。1990-1993年,根据孝感烟草分公司确立的 “购得进、销得出、不违法、有盈利 ,省内外渠道不丢、区内渠道不乱、自身批零上升、农村市场不衰”的经营指导思想,各县 (市 )区烟草公司通过降低批发起点,多批次少批量以及送货上门服务等 ,努力开拓农村市场,使卷烟区内纯销量年均稳定在 13.5万箱左右。1993年,孝感烟草分公司参加全国卷烟和云南 “两烟”(卷烟、烟叶)市场交易会,促进全国各种名优卷烟源源流人域内市场。

1994-1998年,受域内外环境影响,全市卷烟纯销量在 8万 一9万箱之间徘徊。1999年,烟草系统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工作基本完成,逐步形成城乡卷烟的大市场网络,卷烟销量开始回升。

2000年,全市烟草部门坚持营销结合,以管促销,市场上除几个限定省外品牌外,基本上是地产、省产烟起产导作用,精品 “红金龙”及 “黄鹤楼”销量大增,基本扭转过去靠云南烟和省外烟要效益的被动局面。是年,全市烟草部门实现卷烟销售、省产烟销售、省产名优烟销售、销售总额、利润、上缴税金 “六超”历史的好成绩。全市卷烟区内纯销量达到 143 824箱,创历史最高水平;省产烟销售达 113 856箱,较上年 80 181箱上升42%;地产烟销售 34 416箱,较上年24 695箱上升 39.4%0


2001-2005年,孝感烟草部门率先在全省施行 “高效品牌”战略,市场卷烟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一、二类烟销售比重逐年上升,省产烟、省产名优烟及高效品牌烟在全市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以 “红金龙”、“金鳄”、“中华鲜”、“好运”为主体的省产名优烟销售量稳步上升;地产大悟烟的销售也得到突破性进展。同时,全市烟草部门的经营效益与卷烟区内纯销量也步人稳定发展时期,连续 3年卷烟区内纯销量稳定在 14万箱。2005年全市销售卷烟 12.30万箱,其中省产烟 10.97万箱,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销量任务;全年实现利税 13 071万元 ,同比上升 30.91%,实际上缴税金 8649万元 ,同比上升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