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业管理

第三节  行业管理

湖北省孝感市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实行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责分明、合署办公”的经营管理模式。孝感市盐务管理局是孝感市盐业主管部门,具有盐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具体负责贯彻执行食盐专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依法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防止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流人食盐市场,消除碘缺乏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食盐安全和健康。孝感市盐务管理局下辖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孝昌6个县 (市)盐务管理局和孝南稽查队。孝感分公司是隶属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垂直管理的盐业运销企业,负责全市 500余万人口合格碘盐和工农渔牧等各业用盐供应,是盐商品流通的起点和中间环节,是联结制盐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桥梁,是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的支柱和主体。根据湖北省盐业总公司的授权,委托管理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孝昌6个县 (市 )盐业分公司和孝南批发部。

孝感市盐务管理局依据盐业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通过组织、计划、控制、协调和监督等方式,合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等要素,切实保障盐的资源开发、盐的生产和运销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运行。盐业行政执法依据:《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号发布施行;((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 1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号发布施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 8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3号发布施行;((食盐专营办法》,19%年 5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7号发布施行;《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12月 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32号发布施行;((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1998年5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41号发布施行;《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2003年4月2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1号发布,自2003年6月 1日起施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盐政执法工作中,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准确、及时的原则。

孝感市盐务管理局自1991年 10月成立以来,对辖区内盐业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开展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的宣传,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抓好 “3-巧”、“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等专项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在报刊、电视上开办 “食盐专营、利国利民”、“诚实经营、保民健康”等专栏,详细介绍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除碘缺乏危害和食盐专营的重大意义。加强市场整治力度,在全市场范围内持续开展 “端窝子”、“拔钉子”和 “清摊子”的重点打击活动。在盐政执法工作中,始终做到文明诚信执法,既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又震慑不法分子。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盐业市场环境得到净化。1994-2005年,全市共计办理各类涉盐违法案3704件,查获各类假冒劣质盐 15 291.17吨,罚款金额8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