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十四则

凡例 十四则

一、德安之有郡志,其来已久。明正统间,知府范公理访旧志而续之。 成化间,郡人张璜序言之甚详。越正德、隆庆,三次续修,惜皆散佚无考。 国朝康熙乙丑,郡守傅鹤翔延云邑李弱侯士竑,安邑万霍受、年观二前辈再 事编辑。始“舆图”,终“艺文”,分三十一门,合二十四卷,考据详赡,诚 地志善本也。惟其门目既无统纪,编次亦嫌杂施,如列“祠祀”于“选举” 后,置“杂记”于“艺文”前,体例未纯,不无可议。兹仿畿辅《江西通志》例分为十门:曰地理、曰建置、曰赋役、曰学校、曰武备、曰职 官、曰选举、曰人物、曰艺文、曰杂识,每门各系子目,不更为小序,以避 雷同。庶几纲举目张,有条不紊。

二、府志历二百年未修,轶事茫如捕风。幸道光癸卯,安陆李《志》附 载郡中,官廨、学宫、职官诸类颇详,得以寻绪搜求,不致湮没。然道光以 后,兵燹频仍,卷册无考,遗漏尚恐不免。

三、地志首重舆图。志以立图之根柢,图以显志之脉络也。旧志各图, 不无简略。兹仿通志局给发兴国州图式,兼按各州县志所记山川、疆域,记 里开方,使阅者开帙了然,无烦聚米。

四、德安统隶分合,历代各有不同。今纂辑各门,总以现在疆域为 断。如旧志所载孝感一县,今既改隶汉阳,应从删汰,然其屯田、营汛尚 隶德安,故仍遵旧志录人,以备掌故

五、考订沿革,最宜详谨。戴震尝谓:“地志沿革不明,则山川、人



①畿辅:京都附近的地方。

②屯田: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 税粮。营汛:指戍防军队。

③备:完备。掌故:旧制、旧例、史实。


物,无一不误。”洵知言也兹重加厘定,分条疏证,且作表以明之。至

“星野” 一门,《武功志》不载,自是卓识。然有分土,则有分星,旧说相仍,未敢全删,故仍录存其略,并遵《皇朝中外一统舆图》式,用经纬二 线,测府城距京师偏西及西北极出地度数,以地测天,其理实有凭也。

六、府志载笔,较县志稍殊。府志如沿革、山川、城郭、关隘、祠祀、公廨,所关甚大,纪载不容不详。至乡镇、津梁、冢墓、坊表等类较县志稍 略者,县志纪其详,府志举其要,体例固自不同。

七、名贤体魂所留,山川因而生色。湮没无考,凭吊者未免有荒烟蔓草 之悲。此“冢墓”所以附“古迹”也。若人匪名贤,虽高垄穹碑,无关轻 重。即名贤而距今未远,其子孙松楸常护,禾黍无嗟,亦无烦记载之琐。 故王象之《舆地纪胜》“冢墓”无及本朝也。兹仿其例,断自前明,此外 概不登载。至寓葬名贤,不在此例。

八、功令。凡奏明人“名宦”、“乡贤”者,必其子孙无现任九卿及三品 外官,始胪列其人事实,不得以虚词填砌。又近年奏定新章,“乡贤”、“名 宦”必身后三十年乃许奏请。湖南、北两省新修通志,于人物一门亦遵此 例。其非有实行可纪,居官而但曰“清慎廉平”、“勤心抚字”;居家而但曰

“端品励学”、“孝友无亏”,及虽有可称而为时太近者,概不登录。今拟仿 而行之,于新志所录,宁使暂有遗珠,不敢贻讥秽史。

九、“乡贤”、“名宦”,乃奉敕崇祀之人,非志乘所敢私许。但其人虽未 蒙题旌,而事迹殊难湮没,特仿通志例,于官职作列传人物,则分“仕迹”、

“儒林”等子目,其乡贤、名宦皆统列其中,按传注明。庶几名实相称,既 无溢誉,亦鲜背求。



①洵:诚然。

②松楸:松树与楸树。墓地多植,因以代称坟墓。特指父母蚊墓。

③王象之:南宋婺州金华(今属浙江磐安)人。字仪父,一作肖父。庆元二年 (11%)登进士第,历长宁军文学、江西分宁、江苏江宁知县。博学多识,尤精史地之 学,约于宝庆间,著成宋地理学名著《舆地纪胜》。

④胪列:罗列。


十、各志于“科贡”、“武选”外,多列“例选”、“封荫”两目,然自 咸丰军兴,广开事例,殷实之户,率以数十百金邀高秩而膺崇封,里巷相 望,书不胜书。兹择已补实缺及曾经署任者,列人“例选”;若候补、候选 及保举虚衔者,不载。“封荫” 一门,近日省志例断自实任四品,府志较省 志稍宽。今拟文七品、武四品为断。貤封则但录本身祖、曾,不及旁封;累 赠、累封,书其秩之大者。妇人不书,本身不书,皆遵旧志例也。

十一、“列女” 一门,旧志所载较略,兹据各州县志全数录人。其有奇 行者,略书本末,余则列诸表中,以存其人。至时代先后,多无稽考,仍依 各志次第分载,其节孝坊额,即附各名下。

十二、“艺文”止载书目,仿诸《汉书》。凡各传所载原奏疏等篇,尽收 人本传;其本传所无,而别见于他书,或文非本人所撰,而于本人生平可备 参考者,亦逐条分注传中;若诗文则略采一二,用范成大《吴郡志》例,分 注各条下,以备省览。

十三、百家故老、野史稗官所载草木禽兽之机祥,缁流黄冠之灵异,其 遗文轶事为嗜奇好古者一助,则皆概归“杂识”。“杂识”所收较宽,石言神 降,史传不废。然必足以昭劝诫、资考鉴者,庶不为大雅所呵。

十四、志例。采录正、杂各史,必注明出某书,即引用原文;但有删 节,而无臆改。至旧志及各州县志原有案语,悉书旧志与各志别之。管蠡之 见,则书案语,俾阅者一目了然,不致相溷。

应城王承禧谨识



①封荫:旧时具有一定品秩的官吏,其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妻室得受封赠, 子孙亦得荫袭官爵,称为“封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