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概况】建国50年来,孝感统计事业经历了初建、停滞、恢复、发展的曲折过程。1953年从建立孝感专员公署统计科至1966年的13年间,统计科履行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职能,进行简单的生产统计和国情国力调查,对孝感经济恢复时期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参谋作用。十年动乱,统计职能严重削弱,统计事业发展基本停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统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光辉前景,孝感行政公署统计局得以恢复重建。在改革开放的20年里,统计机构不断增强,统计队伍逐步壮大,统计事业蓬勃发展。

1996年12月,市政府批准局机关“三定”方案,行政编制26人,内设行政科室8个。即:办公室、综合平衡科、农业科、工业投资科、商贸物资科、统计法规科、目标考核科、社会信息发展科。三个事业单位,即:代管的农调队、城调队和地方事业编制的计算中心。行政和事业干部职工人数共计40人。1997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成立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1998年底,全局实有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共48人,其中行政机关21人,农调队6人,城调队4人,企调队4人,计算中心7人,退休干部6人。

【统计自动化建设】1978年,市局仅有2台有线传真机。1983年购置第一台长IBM-PC微机,仅两个专业以BASICE、DBASⅢ应用程序进行简单的综合数据汇总处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统计部门微机拥有量达到197台,586以上档次的微机165台。其中,市局拥有微机14台,586以上7台,还配有中端机、服务器等设备。市局全面实现了各种年报表、定期报表、各种普查表的数据处理超级汇总,圆满完成各种报表和全国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1997年已全面实现与县市区微机联网。

【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多年来,全市广泛宣传贯彻《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运用法律武器规范统计行为,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法制监督机制日益健全。全市将《统计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初步统计,举办统计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461期,培训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11361人次,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依法设置了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统计执法工作,市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市局直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4起,通过统计法制教育和统计执法活动的开展,大大增强了统计法制观念,规范了统计行为,为统计数字的准确、及时、全面上报提供了法律保障。

【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随着统计范围的扩大,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专业从1978年的7个增加到20多个。在做好全面调查的同时,充分利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方式,初步摸索了一套科学的调查方法体系。一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100户、城镇50户调查网点的基础上,全市普遍推行了乡镇50户调查方法;二是建立了小型商贸企业、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网点;三是建立了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直报制度;四是按照国家普查制度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全国首次农业普查、全国首次基本单位普查。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各专业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统计咨询服务】强化统计服务功能,坚持“准确、及时、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原则,围绕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经济热点、难点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一是大力开展统计分析研究。1998年,全局撰写统计分析74篇,其中:被各级采用71篇,采用率达96%,撰写篇数和采用篇数分别是1978年的5.2倍和14倍。而且采用层次有了新突破,有的被省、市党政领导批示,发挥了很好的社会作用。二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定期编发《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提要本》,编发《综合统计月报》、《工业快报》、《情况反映》、《统计政务信息》,还编辑出版了《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首次建立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

【统计监督】围绕经济建设,强化统计对国民经济的监督作用。一是运用聚类排序方法每年对全市146个乡镇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建档排序升位,清晰界定各乡镇经济发展地位。二是运用系统统计方法对县市区、乡镇小康进程进行监测、评价,并参与考核验收。三是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承担经济效益目标考核,科技监测、科技进步、151工程考核、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孝感市统计局领导成员名单

局长 胡卓发(1998.4~)

副局长 涂顺生(兼纪检组长)

王一鸣(1998.6~)

(喻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