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 开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

孝感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雷照金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经济发展全局,关系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它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们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意义

1、我国的人土矛盾本来十分尖锐,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用地需求量大,造成大量耕地被占用,耕地面积锐减,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在很多方面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团,作出了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大战略决策。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原则,就是要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就是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代替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就是要强化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就是要强化执法监察,从而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

2、新《土地管理法》是在充分分析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全面总结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借鉴并吸收市场经济国家在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土地管理的民主过程,又是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的过程。1998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这是九届人大提交全民讨论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也是继宪法、有关基本法之后第一部提交全民讨论的法律草案,因而引起了广泛关注。《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经过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这在以往的法律修改过程中是少有的。

3、新《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全面推进土地管理改革的法律,突破了过去仅把基本国策局限在政策主张的范畴,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提高了土地管理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土地基本国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的法律特点,是今后国家制定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二、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土地管理法》上来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七个方面进行了根本性变革:一是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二是变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为用途管制制度;三是变外延粗放型利用为内涵集约型利用;四是上收审批权,将事关全局的决策性职权集中于中央和省两级;五是从传统的土地监察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六是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七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就是要对土地实行依法管理,彻底改变与新法不一致的管理模式,树立新的用地管地观。

1、改变旧的思维方式,树立新的改革观。原《土地管理法》实施多年,人们在思想上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我们要抓住机遇,以新法实施为契机,通过大力宣传新法,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势。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无偿用地为有偿用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2、改变旧的管理方式,树立新的管理观。新法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替代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的不同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堵住随便用地、粗放用地的口子。要转变只管用地不管造地的作法,树立占补平衡的观念,保持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改变旧的用地方式,树立新的集约用地观。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树立按规划用地的观念,做到农业用地规模化,城镇用地定格化,工业用地园区化,住宅用地小区化,各类用地都要合法化,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地加以利用。

4、克服短期行为,树立新的发展观。发展经济不可能不用地,这就要求我们多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上做文章,转变把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处理好保护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真正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三、齐抓共管,开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强化领导,实行土地资源资产的统一管理。土地问题涉及到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市土地资源相对匮乏,耕地后备资源更为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75亩,低于全国和省的平均水平,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和争取领导,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土地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土地管理工作“讲在口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解决土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工资和事业费的问题,为土地管理部门轻装上阵,公正执法创造条件。

2、精心组织,掀起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的高潮。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基本国策,重点向各级领导、用地大户、广大农民宣传,把新《土地管理法》的精神送到千家万户,使人人了解国情,认识国策,掌握新法、遵守新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要宣传一批好的用地和管理好的正面典型,也要对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坚持刹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

3、积极搞好用地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全市土管部门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动脑筋,千方百计融通关系,用足用活开口政策,为全市一些重点项目、生产急需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还要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大作文章、在实行年租制上下功夫,确保各项规费足额到位,为政府财政收入作贡献。

4、依法行政,加强我市土地管理队伍素质建设。新修订《土地管理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我们各级土管干部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编制土地用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廉政勤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土管系统建一流班子、造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

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是一件大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励精图治,求真务实,推进我市土地管理事业蓬勃发展,为孝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