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孝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反贪污贿赂】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44件178人,其中,大案127件,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
【反渎职侵权】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45件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37件。
【职务犯罪嫌疑人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追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4名潜逃15年以上、1名潜逃8年。
【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
对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的探索进一步深化,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在全省推广实施。
【预防职务犯罪】 开展警示教育及预防咨询179次,犯罪分析110件,预防调查69次,检察建议150份,预防咨询256次,警示教育讲座78次。
【审查批捕】 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45人。对初犯、偶犯等特殊群体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320人。
【公诉】 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906人,其中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91人,起诉毒品犯罪288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8人。对初犯、偶犯等特殊群体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起诉147人。
【侦查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1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36件,公安机关立案31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80件次。
【刑事审判监督】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法院审结17件,采纳抗诉意见16件。
【刑事执行检察】 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2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0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7件。
【控告申诉检察】 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71件次,检察长接待226人次,办理国家赔偿申请案件4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司法救助60人。
【民事行政检察】 加强裁判结果监督,法院再审改判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件,省检察院采纳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3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全部采纳。
【人民监督员】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79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6件。
【司法体制改革】 制定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检察职业保障四项改革。全市317名检察官报名参加首次计入员额检察官遴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向省检察院报送建议入额237人、建议差额15人。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出司法作风、执法办案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追求考评弄虚作假、干预办案、接受吃请、司法不作为和对诉讼监督“四化”落实不到位等8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深化检务公开】 对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40件、重要案件信息137条、法律文书568份。开展“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
【党风廉政建设】 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调查核实信访举报7件,诫勉谈话4人,约谈9人。
【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教育活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检察人员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坚持人才兴检。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组织未成年人检察、审查批捕等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20次,参加省检察院信息化应用竞赛大比武活动,干警业务素能明显提升。坚持文化育检。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干警的思想文化境界,培植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举办首届“检察杯”体育运动会,丰富干警文体生活。坚持科技强检。运用大数据增强业务工作成效,推进司法办案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
【服务企业发展】 深入企业、社区和重点工程项目调研座谈287人次,走访企业121家,建立经常性帮扶企业54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0个,举行新常态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2次。
孝感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检 察 长 韩先清
副检察长 余祖光
副检察长 雷 超
纪检组长 刘元斌
副检察长 张水学
副检察长 赵 兵
反贪局长 李华先
党组成员 李 红
政治部主 任胡军
(聂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