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概况】  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1月8日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负责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管理和发放。负责市直“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新生婴儿、幼儿等)医疗保险费的核定征缴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步征缴】  2015年,在市直“三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步征缴工作。全市养老保险应参保239.86万人,已参保238.44万人,综合参保率99.40%,征收养老保险费31593.09万元,其中:市直应参保5.93万人,已参保5.80万人,综合参保率97.80%,征收养老保险费835.84万元。市直医疗保险(含学生)参保16.2万人,实际征缴医疗保险费777.427万元。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全市养老保险待遇发放64.06万人,共计63024.81万元。其中:市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5224人,共计1465.05万元。全市75%以上享受待遇人员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发放率100%。

【网上经办业务】  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率100%,参保缴费人员数据入库率98.7%,领取待遇人员数据入库率98.6%。其中:市直参保缴费人员数据入库率99.4%,领取待遇人员数据入库率99.3%。

【破解被征地农民参保难题】  为贯彻落实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摸底测算等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经法制办多次审核论证后,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0日以孝感政发[2015]11号文件印发实施。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人社、公安、财政、国土、农经五家单位出台了《孝感市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孝人社[2015]30号),为落实政策、推进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于12月11日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孝感政办发〔2015〕33号文件印发实施。对我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调整,通过完善缴费档次、调整政府补贴、增加待遇计发标准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有效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指导各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完善制度文件,惠及我市230多万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