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6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非贫困线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41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贫困县由38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非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由384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贫困县由3624元/年提高到3900元/年。全市五保对象(原来集中供养标准56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4400元/年)实行统一标准并提高到7200元/年。临时救助标准由最高5000元提高到6000元。城市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孝感市提标经验做法省厅将印发全省学习推广。

 

【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  2016年初,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动员大会,县级民政部门成立了专班,开展了培训,制定印发了《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发放宣传单,进行了政策宣传。严格规范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程序,该项工作于9月底经第三方评估验收。

 

【规范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针对各地应用工作进展不平衡,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推动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市局在8月组织了全市救助系统应用培训班,采取现场演示,专家授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县市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印发简报一期。市局还积极组织各地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孝感市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推进标准化、“救急难”综合试点建设】  2016年初,根据市局综合评估方案及民政重点工作要求,确定社会救助类四个方面重点工作列为标准化建设。孝昌县、大悟县、汉川市、安陆市分别列为全市标准化建设试点和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不等不靠,“一把手”局长亲自抓,深入调研,分管局长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精心制定方案,召开座谈会,先行先试,高位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市民政局联合教育、人社、卫计、房产、建设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完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中心实现了制度上墙、职责明确、流程规范。

 

【医疗救助机制】  切实加强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印发《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对救助对象、申请程序、审批时限、救助标准、结算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将医疗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截至12月底,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7145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454.24万元。

 

【临时救助机制】  对原有的《孝感市困难群众临时求助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困难家庭中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纳入救助范围,并将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托底线、救急难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15117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91.78万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核对机制,配备筹建了核对信息平台,制定了核对办法,已与住建、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房管、工商、地税等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市县两级均已开展了信息核对业务,对申请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补贴家庭进行信息核对,2016年,全市共核对各类申请救助对象177843户、293044人。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认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政策不到位,城乡低保中“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制定印发《全市排查群体保紧急通知》,采取四个一律(一律取消一律公开公示、一律备案管理、一律追责问责)。共清退36167户、67564人

 

【社会救助“三个三“活动】  为总结推行社会救助工作中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三个三”活动。即每个县市区实地查看三个现场点(福利院、定点医疗救助窗口、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随机抽查三个乡镇(街道)、分析研究三个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开展农村福利院隐患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始终把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常年抓在手里,始终绷紧弦,做到警钟长鸣。市局结合点题监督、履职尽责、接受检查、组建专班对全市农村福利院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353个,已整改230个,还有123个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开展社会救助检查督办】  每年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巡回督查、将排查督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印发整改通报3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