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

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

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孝感专区作为刚获解放的新区,同湖北省其他专区的情况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尚未进行。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没有废除,地主只占农村人口中的4%~5%,却占有35%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55%的贫雇农只占有20%的土地,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仍然受着高额地租(相当于收获物的一半)和高利贷的盘剥,虽有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救济,但生活仍处于贫困之中。1949年秋后,中共湖北省委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顺应广大农民的要求,明确提出在土改之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北省减租减息实施细则》。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各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也叫双减运动),明确规定,解放以前(即各县人民政府建立之前)农民对地主、富农之欠租,一律免交;从1949年秋季起,全专区所有地主、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堂等出租之地一律实行减租。对定租、活租、分租等租佃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定交租额减去25%。减租后,一般租额不得增加。地主富农如果已经收取1949年的地租,必须按规定将多收的部分退还佃户。否则将依法惩办。还规定将战争罪犯、反革命首犯及恶霸分子拥有的土地没收,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及贫苦军工、烈属,并废除他们所拥有的债权。在解放以前,农民向地主、富农所借的现金,一律按月利一分半(即每元付息一分半)计算清偿或订立新约,所借的粮棉油等物资,一律以借贷时的市价折合现金,按一分半付息计算,不得以高价折合。

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维护农民利益,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地主阶级则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抵制。第一种办法是软拖。有些地主装穷叫苦,说家中无粮可退,待以后有了粮食再退。第二种办法是转移农民的斗争视线。孝感县王家河有两个恶霸地主,打着同情农民的幌子,煽动400多名缺粮的农民哄抢国家仓库的粮食。第三种办法是进行硬抗。礼山县有一个不法地主以算命先生自居,威胁佃户说穷富自有天命,现在减租是逆天行为,到头来越减越穷。云梦县有一个不法地主对要求减租的佃户说:“你们还减租哪,第三次世界大战已经爆发了!……今天你照顾我,将来我照顾你”。随县有一个恶霸地主组织几十个地痞流氓向农民要租子,要息钱,还殴打佃户。面对地主阶级的软拖硬抗,部分农民产生了畏惧心理,不敢要求地主减租退租。部分干部产生了犹豫不决的心理,不敢大胆地组织群众开展斗争,以致不少地方运动受阻。针对上述情况,地委于1950年3月24日下发《关于大胆放手,全面展开减租退租群众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坚决贯彻减租退租政策,结合进行反霸斗争,搞好春耕生产,要毫不犹豫,力争主动,迅速全面地开展减租退租运动。因为减租退租运动同反霸斗争相结合,所以又叫“减租反霸”运动、“退租反霸”运动。地委在指示中还要求各地发动群众,组织民兵,对那些恶霸分子进行斗争,并依法处理。全区各级党政组织遵照地委的指示,积级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建立和发展民兵组织,发挥人民政权的威力,在部队工作队的配合下,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对抵制双减和退租运动的地主进行说理斗争,迫使他们退出了多收的地租。还严历打击了他们的破坏活动,使运动得到全面开展。到4月下旬,全区9县范围内,有半数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减租退租,有1/3以上的行政村掀起了减租反霸运动的高潮。到5月份,全区双减运动基本结束。这次运动中,全区有1642户地主受到群众斗争,被迫向群众低头认罪。其中,有些罪行严重的恶霸分子被人民政府处决。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威风受到了沉重打击,农村中初步树立了农民的政治优势。这次运动在经济上也取得重大成果,迫使地主阶级退还农民租粮1 576 229石,人民币49 110 520万(旧币)元,银洋470 707元,739 670名贫苦农民分得了斗争果实。加上人民政府的救济,广大农民度过了春荒,保证了春耕生产。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减租减息运动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多方面条件。但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深刻社会变革,也是一项艰巨而又深刻的运动,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一大批既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又能掌握和运用土改政策的干部深入农村,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而后全面铺开,指导广大农民夺取运动的全面胜利。为此,中共孝感地委于1950年2月9日下发了《关于执行省委为土改准备干部计划的通知》,决定除省委分配给孝感专区的1200名土改工作队员之外,全区还计划训练4500名土改干部。为了保证足额完成训练计划,地委给各县分配的名额多于4500名。各县的训练名额:孝感、黄陂、随县各640名,应城、云梦、安陆、应山、礼山、黄安各440名。训练时间从6月份开始,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每期半月左右。一个县分3~4期进行训练。训练内容是学习土改政策,特别是划分阶级的标准,还学习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开展对敌斗争等工作方法。训练对象是专、县、区在职干部、乡干部和在减租反霸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农民积极分子以及青年学生,以便形成以骨干干部(区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领导,农民干部为主体,结合革命知识分子的土改干部阵营,为开展大规模的土改运动准备必要的干部条件,也为民主建乡提供足够的干部。11月16日,地委在孝感县朋兴区、黄陂县城区等地开办了一批土改试点——实验土改村。各县也办了一批试点,依据当年6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行土改,摸索经验,以便指导面上的工作。

土地改革运动的全面推进。1950年12月5日,中共孝感地委召开全区土改动员大会,地委副书记、专署专员韩克华作土改动员报告。他宣布从当年冬天开始,在全区范围实行土改,各县、区的土改以乡为单位分批进行。他在报告中指出,土改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的基本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他还详细地介绍了土改的政策和方法步骤。

动员大会之后,成立了孝感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简称土改委),具体负责全区的土改工作,各县也相应成立土改委,负责县里的土改工作。全区土改第一批点1187个乡,其中119个乡先行一步。除原已进入土改试点的土改干部和队员之外,动员大会后有2800名土改工作队员和各级干部2000余人深入各县农村,开展有领导、有秩序、有规模的土改运动。运动的第一步是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即工作队进村后召开各种会议,说明来意,宣传政策,表明态度,并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第二步是深入贫雇农,访贫问苦,成立贫雇小组,组织阶级队伍,发动群众,在减租反霸的基础上结合镇反运动,继续开展对敌斗争,打倒恶霸,树立贫雇农的优势,适时地吸收中农加入农民协会,淘汰有严重问题的农协干部,保留较好的干部,补充新的人员,整顿农协领导机构。第三步是划阶级,即划成分,这是土改运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划分阶级成分的一般作法是,先向各阶层讲明划分阶级成分的政策,即进行划阶级的标准教育。让其明确划分阶级成分是以解放前3年的经济情况为依据,即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状况、劳动状况和生活来源为依据,来分清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不能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并明确各个阶级的基本界限: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以剥削为生,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进行地租剥削或兼雇工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的农户为地主;占有成套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多,除自身参加耕种外,还从事雇工剥削或出租部分土地进行地租剥削,且剥削量较大的农户为富农;占地数量比当地乡、区人均占有量稍多,由于自身没有劳动能力,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收取地租的农户为小土地出租;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拥有的土地同当地人均占有量大体相当,生产资料较全,基本上是自耕自食的农户为中农,有轻微剥削(剥削量在25%以下)的部分中农为富裕中农,也叫上中农;只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为维持生计,租种他人土地或充当雇工受他人剥削的农户为贫农;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为维持生计,只得充当雇工受他人剥削的农户为雇农。在讲明政策之后,各土改乡选择个别自然村进行试划。即在摸清底细的情况下,挑选一些典型农户,准确地划出阶级成分,供人们进行对照,然后按照先划地富和贫雇两头,后划中间的顺序来划分阶级成分。划地主时,先由户主介绍家庭经济情况,并自报成分,再由群众公议,如果地主不如实介绍情况,不如实自报成分,工作队和农民协会即启发群众对其进行面对面的“诉苦”,在允许申辩的前提下,就其田亩数量,是否参加劳动,是否以剥削为生等关键问题进行说理斗争,并对其进行“三查”,即查发家史、查剥削、查破坏活动,迫使地主如实承认以剥削为生的事实和应划的成分。划富农时也由户主介绍情况,自报成分,由群众公议,就其生产资料和田亩数量、剥削方式,特别是剥削量等关键问题进行辩论,经过说理斗争划出应划的成分。划贫、雇、中农等成分时一般是在较为宽松的气氛下,由各家报田亩、报劳动,报是否受剥削,自议成分,由群众公议,划出成分。其中报劳动一项十分重要,它既可以把小土地出租划分出来,也可以把不参加劳动的二流子区分出来,有利于纯洁农民队伍。全村的成分划完之后,即进行张榜公布,以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纠正。一般是三榜定案,然后报区委批准。试划村的工作结束之后,即总结经验,在其他村全面推开。第四步是没收和征收,即在摸清底细的情况下,对恶霸地主、大地主和不法地主进行财产清算。对一般地主只没收多占的土地、粮食、房屋、农具和耕畜,不挖底财,并按当地人均占有量留给一份土地,让其自食其力。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和小土地出租的部分土地。第五步是分配果实。首先是教育干部,发扬正气,公正地分配土地和其他果实,即以乡为单位,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雇农、贫农,在抽佃田时注意照顾原耕佃户。云梦等县一些地方还拿出部分土地分给人均占地量未达到当地标准的部分中农。将没收地主的房屋、耕牛、农具、粮食等,按填户补缺的原则优先分给贫雇农。分配果实一般也是三榜定案,力求做到公平合理。第六步是在总结胜利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建政,选举乡政委员会,结合进行抗美援朝教育、生产教育,订立爱国公约。1951年5月1日以前,即春耕大忙以前,全区土改第一批点中有981个乡结束了运动,未结束的206个乡在夏天搞完运动。由于孝感辖区先后扩大到11县和16县,因此全区土改乡数增加,时间延长。第二批点500多个乡的土改从夏收后开始,到秋末冬初基本结束。第三批点800多个乡的土改大都从1951年冬季开始,到1952年春夏结束。个别县中有少数乡运动开始较晚,到冬天才结束。

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1951年冬天开始,孝感专区从土改干部和工作队员中抽出部分人员,对开展过土改运动的地区进行易地复查,称为土改复查。土改复查是土改运动的结束阶段,是全面落实土改政策的阶段,是最后定案的阶段,也是由运动转入生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圆满地贯彻土改政策,妥善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以巩固土改运动的既得胜利和稳定新的生产关系,为发展农业生产铺平道路。具体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打倒尚未打倒的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二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如纠正错划的阶级成分,调整土地分配不公及分配尚未分配的果实;三是改善干群关系,通过民主建政,树立农村基层领导核心。土改复查的工作分为五个步骤进行。全区土改复查分三批进行,到1953年春天基本结束。

土改运动历时两年半时间,当时孝感专区16县497万多农村人口先后参加这一伟大运动。按照中共湖北省委规定的农村阶级成分比例,通过激烈的斗争,划分了全区农户的阶级成分,并分配了土地和其他果实。以应城县为例,全县农户总数75 796户,共计298 562人。其中,各阶级户数、人数及占总户数、总人数的比例:地主为3352户,计14 123人,占4.42%, 4.73%;富农为3163户,计15007人,占4.17%,5.03%;小土地出租1244户,计4182人,占1.64%,1.40%;自由职业、小土地经营2380户,计8462人,占3.14%,2.83%;中农24 236户,计102 765人,占31.98%,34.42%;贫雇农41421户,计153 843人,占54.65%,51.53%。贫雇农分得土地119 997.54亩,人均土地占有量由土改前的1.13亩上升到1.91亩,接近全县人均占有量的2.18亩;还分得房屋1.9万间,耕牛756头,大小农具9.4万件,衣物15.7万件,大米27万斤,稻谷200余万斤。虽然各县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而阶级成分的比例和土地分配的数量有所差异,但从总体上讲,全区地主和富农各占农村人口的4%~5%,中农占35%左右,贫雇农占55%左右。一般来说,地处平原地区的县人多田少,无地少地的农民人均分得的土地较少,如应城县0.78亩,汉川县0.967亩,而地处山区的县地多人少,无地少地的农民人均分得的土地较多,如礼山县(今大悟县)人均分得1.5亩。孝感专区16个县中山区县多于平原县,因而全专区273万雇农、贫农和部分少地的中农共分得土地近300万亩,加上农民原有的土地,共占全专区耕地的90%以上。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经过土地改革,孝感专区封建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从而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为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

同土地改革运动关系紧密的查田定产运动,开始于1950年秋征之前,当时叫查田运动。主要是清查地主、富农隐瞒的“黑田”。孝感专区9县在查田运动中共查出“黑田”159 731亩。其中,孝感县查出两个“三不管”的“黑塆子”,发现一个地主隐瞒未报的“黑田”多达20亩。清查“黑田”有助于平衡农户之间的公粮、地粮负担,增加国家的农业税收入,也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划分有关农户的阶级成分提供了部分依据。1951年,孝感专区11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继续清查了“黑田”。1952—1953年春天,全专区除在土改复查阶段继续清查“黑田”外,还以区、乡为单位,普遍丈量耕地,核实各家的田、地面积,划分田、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各家的农作物产量,以产量来核实各家的公粮、地粮等农业税负担,因而被称为“查田定产运动”。查田定产运动对巩固土改成果有较大的积极作用。

土地改革同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一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大运动。土改运动是三大运动的中心。在孝感专区,三大运动几乎是同步进行,因此,被广大干部群众称为“三套锣鼓一起打”。三大运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土改运动组织了广大农民群众,镇反运动鼓舞了农民的斗争勇气,抗美援朝运动保证了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土改运动又推动了镇反运动和抗美援朝运动的顺利开展。三大运动共同巩固了新生的各级人民政权。

二、城镇的民主改革和其他社会变革

城镇民主改革运动的开展。1951年春夏两季,土地改革运动在孝感专区广大农村开展得轰轰烈烈,但由于县、区两级领导人在集中精力领导农村的土改运动而一时忽视了城镇工作,加上其他原因,致使城镇的民主改革没有与土改运动同步开展,处于滞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镇反运动和抗美援朝运动在城镇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情况,中共孝感地委于7月14日发出《关于开展城镇民主改革的指示》,指出,前段时间城镇工作落后于农村工作,有些城镇成了反革命分子隐蔽和潜伏的场所。如此下去,城镇的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工商业也难以顺利发展。为此,地委要求各县县委在领导农村土改运动的同时,要加强城镇工作,贯彻民主改革的方针,开展城镇民主改革运动。

当年秋天,全区11个县的县委按照地委的要求,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各选择一个重点镇,先行试点,开展运动。礼山、安陆等多数县都选择城关镇作为试点。工作队进镇之后,广泛宣传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依靠工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团结城镇贫民、小贩、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如特务、封建把头及反动会道门会首、帮会头子等。同土改运动一样,工作队采用访贫问苦、扎根串联的方法,组织群众队伍,划分阶级成分。但在政治斗争和经济清算方面同农村土改的做法有严格区别。因为城镇民主改革是政治斗争,因而坚持贯彻民主改革方针,重在废除压迫和剥削工人、劳动群众的封建制度,如封建把头制度、帮会制度,建立相关的民主制度,不像农村土改运动那样强调经济内容。虽然对个别斗争对象——作恶多端的封建把头、伪镇长、伪保长也可以进行经济斗争和清算,但应由法院处理。对于有压迫行为的私营工商业者,只采取有斗争有团结的方针,不采取没收资本的做法。即使是对罪行严重者,可以进行斗争,但不简单草率地以“恶霸”的罪名没收其资本。对于有可能涉及工商业者的经济清算须上报地委批准才能进行。运动中始终把斗争矛头指向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始终坚持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并扫除封建残余制度,为发展工商业扫除障碍,这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打封建不打资本”。运动中注重进行纯洁和发展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建立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使其行使街道人民政权的职能,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各县的城镇民主改革试点工作都同蓬勃开展的镇反运动、抗美援朝运动进行了有机结合。结合镇反运动,查出了一批隐藏在城镇的特务、恶霸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结合抗美援朝运动,激发城镇群众的爱国热情,提高他们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思想觉悟,从而积极参加捐献活动,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

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地委安排各县总结经验,并增派力量,对县内城镇作统筹安排,分期分批进行民主改革。到1952年10月,全区的城镇民主改革基本结束。这项改革运动加强了全区城镇的人民民主专政,促进了全区工商业的发展。

婚姻制度改革。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还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和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问题索取财物”。实行这种婚姻制度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中的一个伟大变革,也是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在一个方面的深入,其意义十分重大。《婚姻法》颁布之后,各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封建传统思想一时难以打破,以致除少数地方贯彻较好之外,大多数地方贯彻较差。为此,中共湖北省委于1951年9月15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孝感地委根据省委的指示,于1952年1月5日下发文件,宣布建立“孝感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由地委委员樊作楷任主任委员,李景展、杨明节(女)、蔡坚(女)、彭怀堂任副主任委员。要求各县在当月20日以前相应建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具体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工作。7日,地委下发《关于执行省委贯彻婚姻法指示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贯彻《婚姻法》看作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反封建的思想斗争过程,配备专门干部,抽调一定的力量,先办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在3月份开展一个有组织、有领导、声势浩大的宣传《婚姻法》活动。地委下发文件之后,及时抽调干部,组织两个工作组,分赴孝感县城关镇和朋兴区,分别进行城镇和农村的试点工作,以摸索和总结经验。各县也先后进行了试点工作。2月份,地委和专署召开各县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联席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的经验。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任杨明节在大会上作总结报告。她在报告中交流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性;介绍了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性质、方针、目的和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3月份的宣传贯彻活动作了具体安排。3月份,各县以乡为单位,全面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一般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集训干部,端正认识,制订工作计划。第二步是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主要宣传《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宣传妇联系统提出的“五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土地财产权、社会活动权、参政权)和“三反”(反打骂限制、反虐待残害、反包办买卖婚姻)。礼山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宣传“五反”(反限制、反包办、反买卖、反虐待、反残害),“四保”(保护妇女的政权、人权、财产、婚姻自主权),“两爱”(婆媳相爱、夫妻相爱)及“两条手续”(离婚手续、结婚手续)。第三步是订立家庭民主爱国公约。第四步是评选模范,总结教育。通过3月份的宣传贯彻,广大群众对《婚姻法》有了进一步了解,一些青年男女增加了反限制、反残害、反虐待的斗争勇气,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能自觉运用《婚姻法》来处理婚姻纠纷,使部分妇女从封建婚姻的痛苦中解放出来。但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的严重阻碍,部分地方的基层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仍有偏差,有的甚至认为《婚姻法》是代表妇女利益的“妇女法”,是鼓励离婚的“离婚法”,借口中心工作忙不认真贯彻执行,部分法院干部也不能自觉运用《婚姻法》对婚姻案件进行处理。一些残害妇女的违法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致使侵犯妇女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全区9个县有211名妇女被迫害致死。为此,地委于10月8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婚姻法》,对学习宣传不力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法院干部精通《婚姻法》,法院对婚姻纠纷要及时依法处理,对积压案件要迅速结案,对违法事件和违法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引起各界的注意。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组织加大《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严肃处理违法事件和有关人员,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婚姻法》逐步深入人心,违法事件迅速减少,婚姻自由得到了保证。孝感专区在婚姻改革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量的包办婚姻被废除,自由登记结婚得到了广泛推行。其中礼山县在1951年就废除包办婚姻984对,自由登记结婚的1041对。安陆县1950年5月至1953年4月,解除婚姻(即废除包办婚姻)的1302人,解放童养媳163人,寡妇自由改嫁的340人,经法院调解判离婚的1049人,双方同意登记结婚的2891对。婚姻改革推进了孝感专区的妇女解放。广大妇女参加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政治地位有很大提高。

开展禁烟禁毒运动。1952年6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禁烟禁毒指示》,要求各地遵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运用群众力量,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次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7月11日,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遵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和湖北省委的安排,成立以地委委员樊作楷为主任的禁烟禁毒委员会,各县也相应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具体领导禁烟禁毒工作。全专区的禁烟禁毒运动随即迅速展开,共计逮捕毒贩136名。根据其罪行的大小,依法进行“杀、关、管”的判决,处决了4名罪行严重的毒犯,收缴了全部鸦片和烟具。通过两个多月的运动,孝感专区同全省全国一样,结束了18世纪以来鸦片毒害国民的历史,消除了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弊端。

在开展禁烟禁毒运动的同时,全专区还禁止卖淫嫖娼、禁止聚众赌博。通过一段时间的查处和教育工作,卖淫嫖娼和聚众赌博这种社会病害基本上得到了根治,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司法改革。1952年9月,中共湖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南局关于彻底改造和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和方案,决定成立湖北省司法改革委员会,从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改革运动。中共孝感地委遵照省委指示,及时成立以地委分管司法工作的负责人为主任,有司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孝感专区司法改革委员会,各县也相应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员会,分别领导专、县两级的司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批判旧法律观念和旧作风,划清敌我界限和新旧法律界限,树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同时,清除混进司法机关的国民党特务和历史反革命分子。就孝感专区的情况而言,1949年5月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成立之后,专署司法机关也随之成立。县级司法机关也随着各县的县委、县政府的成立而陆续成立。两级司法机关成立较早,司法队伍也比较纯洁精干,司法人员工作积极,在清匪肃特反霸斗争和镇反运动中发挥了打击敌人的重大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但由于旧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新的司法机关和新的司法队伍中也显现出旧的法律观念和旧的司法作风。其中以司法判决上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表现得最为明显,女的轻罪重判或男的重罪轻判的案例为数不少。例如:妻杀夫必判死刑,而夫杀妻有的不仅未判死刑,甚至只判了3年徒刑,显得很不公平。有的法官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不予审理,使妇女的婚姻案件长期积压,致使受害妇女不能及时从痛苦中得到解脱。这种司法观念和作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精神格格不入,严重地阻碍《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因而司法改革中对其进行了重点批判,对某些错误判决进行了及时纠正,并转变作风,迅速审结了70余件有关妇女婚姻问题的积压案件。

经过司法改革,孝感专区的各级司法机关得到了整顿。从其他部门抽调了一批政治可靠的骨干积极分子到法院工作,司法队伍得到适当调整和加强。进一步树立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司法作风得到了改善,办案水平得到了提高,为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