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以“八字方针”为指导的全面调整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

重建的地委和专署及时着手调整政策。中共中央从1959年和1960年的严重经济困难中吸取教训,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规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政策,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即“八字”方针。3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及时下发到一些地方的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讨论和开办试点。中共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及时在武昌县五里界区等地广泛宣传《农业六十条》,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讨论,并对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5月1日,孝感专区正式从武汉市分出,重新组建的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立即在武昌县召开全区各县县委第一书记会议,即“武昌会议”。在“八字”方针指导下,根据《农业六十条(草案)》的精神,着手调整有关政策。会上出台了《孝感专区关于人民公社十五个问题的补充规定(草案)》,加上附加规定,一共16个文件。除属于调整手工业和商业政策的3个文件外,其他13个文件都属于调整农业政策的文件,其中9个文件针对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对农业中的种殖业、养殖业生产管得过死和搞平均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明显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房屋问题的八项规定》中规定,“一平二调”的房屋和财物要物归原主,并付给折旧费和租金,损坏了的要折价赔偿。(二)《关于当前农业生产问题的七项规定》中规定,农业生产有什么盖子,揭什么盖子,生产队的耕地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密完全由生产队作主,上面不要瞎指挥,不要乱统计数字。(三)《关于经营管理问题的七项规定》中规定,要合理地制定劳动定额,严格评工记分制度,克服平均记分,按累计工分参加夏收和全年分配,以便执行按劳分配的政策。(四)《关于夏收分配和夏季收购的十二项规定》中规定,由干部、老农和社员代表三结合合理估产,群众估多少算多少,上面不要与下面“顶牛”。全年的粮食征购任务要一次定死不变,完成国家任务和按规定留足“三留粮”后,多余的粮食实行“购四留六”政策,加上开荒收的部分粮食,一律按累计的工分分配,实行多产多购、多留多吃、多劳多分;少产少留,少留少吃、少劳少分。(五)《关于种子问题的十项规定》中规定,各生产队所需要的种子,只准引进少量优良品种,进行小块试验,其他种子一律由生产队自繁、自管、自用,不准公社或生产大队搞种子大集中。(六)《关于自留地问题的八项规定》中规定,要给社员留足自留地,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还允许社员在房前屋后、田边地埂搞见缝插针,并在生产队划定的地盘内开垦零星荒地,种植瓜菜、饲料和小杂粮,收获物归社员个人所有,可以拿到市场上自由出售。(七)《关于养猪的十二项规定》中规定,不准搞“一平二调”和牲猪大集中,执行“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鼓励社员私人自由养猪,不论养什么猪,都由生产队按规定留足留够饲料粮。社员养肉猪,生产队给养猪户每人每年提供10斤饲料粮,国家对私养肉猪实行购半留半政策;社员养母猪,生产队每年给每头母猪提供150斤饲料粮;社员养公猪,生产队每年给每头公猪提供360斤饲料粮,国家给养猪户每年供应食盐60斤,每月供应1斤猪肉。社员养猪给生产队交肥料,生产队可给养猪者现金报酬或记工分。这份文件中还首次表明允许社员自愿退出公共食堂。(八)《关于耕牛问题的十项规定》中规定,允许社员私人养牛1~2头。集体的母牛生仔,放养户可以对半分成。(九)《关于渔业生产的二十项规定》中规定,开放天然繁殖的连江大湖,允许社员下湖打鱼,归个人所得;不连江的人工放养湖泊归原来放养的单位放养,谁放养,谁爱益。上述各项规定公布后,受到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的欢迎。

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调整试点和下放。重新组建的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制定了《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强调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实际情况,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培养提高干部。调查研究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如实反映情况,不能考虑个人得失,不凭“空气”办事。地委决定把孝感县长风大队、和平二大队、武昌县的锦绣大队等单位作为经常的调查点。地委第一书记赵修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了《做到心中有数》和《关于新开荒地的问题》两篇调查报告,印发给地、县党委成员,同大家交换意见。还针对人民公社存在的矛盾,提出问题,指导大家进行调查研究。在他的指导下,很多党委成员对人民公社的生产单位同分配单位(基本核算单位)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人民公社的生产以生产队为单位,但分配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必然造成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生产队的生产积极性。在认识达到统一的基础上,地委和专署根据孝感专区的具体情况和群众的要求,决定从当年秋季开始调整,将全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给生产队。并决定以武昌县锦绣大队为试点,然后全面推开。锦绣大队试点的主要做法一是实行“四个不动”,即生产队的规模一般不动,土地一般不动,干部和劳动力不动,耕牛农具不动;二是实行“四定”,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定产量,定上交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定上交生产大队的积累,定分配方法。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秋季生产队分配核算,简单明了,落实可靠,搞得快,搞得好,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彻底克服了,多劳多得兑现了。队与队、人与人之间的高低差别显出来了,生产的干劲大起来了。试点之后,全区52 000多个生产队分两批进行调整。由于方法对头,群众拥护,调整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全区很快实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集体所有制。10月8日,地委将其制定的《关于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报省委。省委认为孝感专区的方法对头,有地方特色,将上报文件收入到《中共湖北省委三级干部会议参考文件》之中。为了完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11月17日,地委制定《关于生产队经营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建立相对固定的作业小组,实行定额包工,即区别情况把工分定到田里,定到活路上,搞好“五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定奖惩)小包工;实行多种合理的计酬方法,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坚持按季预分、年终决算的分配制度。地委将其上报省委,受到了省委的肯定。

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完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解决了生产权在生产队,而分配权却在生产大队所产生的平均主义倾向,使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向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推进了一步。

地委和专署在下放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同时,还根据修改后的《农业六十条》,取消了农民群众普遍反对的部分供给制和农村公共食堂,进一步缓解了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某些矛盾。

1961年孝感专区的救灾渡荒。从1961年5月初开始,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积极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劳动效力明显增强。武昌县锦绣大队,1554亩水稻田,1960年插秧插了27天,1961年边抗旱边插秧,12天时间就插了1400多亩。只因天旱无水,余下的水稻田只好改种旱作物。就全区范围而言,遇上几十年未遇的大旱灾,旱的时间长,受害面积大,全区有近1/3的水田没有插上秧。应城、孝感、黄陂、安陆(含云梦)、应山、大悟等县的旱情特别严重,绝大多数塘堰水库干涸,小河断流,有的地方连人畜饮水也很困难。插上秧的470万亩水稻田,干枯无收的140多万亩。面对如此严重的灾情,地委于7月3日至8日召开扩大会,7月22日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生产自救和节约渡荒问题。会议对灾情进行了分析,预计全区粮食产量只有20~24亿斤,在全省、全国严重受灾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外地援助。因此,孝感专区江北各县人平每天只能吃到半斤原粮,有的地方甚至连半斤原粮也吃不到。在此情况下,地委提出将“保人、保畜、保种子,争取不饿死一个人”作为全区各级党政组织的中心任务。并决定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发展集体生产。尽量多收粮食,搞好粮食的征购和供应工作,压缩城镇人口,计划用粮,大种瓜菜,以瓜菜代粮,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上山下湖采集代食品,全力搞好生产自救,节约渡荒。8月1日至6日,地委召开全区各县县委第一书记、县长联席会议。湖北省省长张体学到会讲了四条指导性意见:一是粮食征购有灾照减,增产不增购,有多余的粮食实行“购四留六”,把能征购的粮食都购起来,政策不动摇;二是1961年是解放以来最困难的一年,小局要服从大局,地方要服从中央;三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不饿死人,把下年的生产搞上去,这是全党全民最高利益;四是既要看到严重困难,又要看到克服困难和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地委第一书记赵修接着讲了克服和战胜困难的自然条件和政策条件。他们的讲话鼓舞了与会人员,大家对生产自救和节约渡荒提出了很多可行性建议。

地委和专署的救灾渡荒工作大体分为两大步骤。第一步是采取多种措施稳定灾区人民的生活和情绪。9月5日,地委下发《关于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十二项规定》,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10月5日,地委发出《关于生活安排问题给生产队和队委会的一封信》,宣布保证受灾区每人每月能吃到15斤原粮,不足15斤的由国家供应到15斤。要求粮食供应指标安排到队,落实到户,凭票供应,节约归己,超过不补。要求把口粮和种子分开安排,不能互相挤占。在救灾期间,地委和专署先后组织3000多名干部、2000多名医务人员,439个工作组分赴灾区慰问群众,了解灾情,宣传地委和专署的指示精神,防病治病,帮助群众稳定生活。灾区群众普遍感到党和政府的政策好,天荒人不慌,树立了战胜灾荒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入各项生产自救活动。

在灾区群众的生活和情绪逐步稳定之后,地委和专署又适时开展第二步工作,即在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并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搞活经济。10月13日,地委发出《关于秋播生产问题给队委会的一封信》。信中表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的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大队的提留已定。从1962年夏收开始,生产队在完成已定任务之后,其余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各种农产品和现金完全由生产队自己分配,保证坚决兑现,任何人不得违犯。希望生产队把活路安排好,把劳动定额、小包工和评工记分搞好,把全体社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争取1962年有个好收成,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使群众的生活过好一点。10月21日,地委发出《关于见缝插针、多种多收给全区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一封信》。信中表明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原则下,所有社员自己见缝插针和自留地收的粮食、棉花、油料和其他农产品,政府一律不计征购,不顶口粮,不算产量,完全归社员自己支配。号召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搞好个人的小自由和见缝插针,力争多收一点,改善自己的生活。地委的两封公开信发出之后,收到很好的效果。全区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进行冬播和见缝插针,力争为来年的增产增收创造条件,大灾之年出现发展生产的好势头。11月6日至15日,湖北省副省长陈一新来孝感、安陆、大悟、黄陂等县考察生产救灾情况,于17日向省委写了书面报告。报告指出,孝感专区的生产救灾工作抓得紧、抓得实。灾区群众生活稳定,情绪稳定,病人少,外流人员少,社会秩序好,生产劲头高,包括重灾区在内出现了一派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兴旺景象。同月下旬,中共中央中南局农办工作组来孝感农村调查,重点调查了孝感县长风大队、和平二大队、安陆县毛河二大队和武昌县锦绣大队的生产救灾情况,并写了《关于孝感专区四个大队生产救灾的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上述4个大队生产救灾的成绩。报告说“灾情虽然严重,但从当前群众的精神面貌、生活安排,从冬播和当前田间管理等方面来看,却不像大灾之年的样子”。“这些队,不论走到哪个塆,都可以看到鸡鸭成群,猪肥牛壮,修房盖屋。和群众谈心,他们都表现得心情舒畅,对争取明年大丰收信心大、干劲足。看来只要继续做好工作,争取明年丰收是大有希望的。”

1962年新春到来,地委和专署心系灾区。从全区抽调3200多名干部,组成450个工作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重灾队重灾户为重点的生活大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重灾区存在粮食不足、生产资金短缺等问题。地委和专署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全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作了一次细致的安排,发放一批农忙补助粮和生活生产贷款,帮助群众克服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为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湖北日报》对此作了两次报道。

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初步探索。1961年5月3日,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在《关于经营管理问题的七项规定》中,规定全面实行“五定小包工”,采取社员自报和队委会安排相结合的方法,搞好小段安排,做到5天或7天的活路早知道。同年11月17日,地委和专署制定《关于生产队经营管理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有:建立相对固定的作业小组,实行定额包工,即区别情况把工分定到田里,定到活路上,搞好“五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定奖惩)小包工。地委将其上报省委,受到了省委的肯定。1962年春天,广大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搞好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积极试行在生产队内进行分组分户的生产管理。各级领导亲自办点,取得一些经验。据1962年8月统计,全专区52 000多个生产队中,约在70%的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改善了劳动管理。其中,有15 500个生产队建立相对固定的作业组,有27 000个生产队建立临时作业组。约有半数的生产队实行定额到田到活路的小段包工,初步建立了一些责任制度,克服了大班生产、临时排活、天天评工记分等弊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8月24日至27日,地委召开有各县县委办公室主任和重点工作组组长参加的全区生产队经营管理座谈会,交流和总结各地生产队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会上介绍了应城、安陆、嘉鱼、孝感、黄陂、应山等县的一些生产队建立的生产责任制。通过比较,会议认为以“按劳固定地段,责任到组到人,定额到田到活,分季分段包工,因人因活连续操作,检查验收,奖惩兑现”的责任制较好。这种形式的责任制有以下4个要点:一是按劳固定地段,责任到组到人。把生产队的水田和旱地按照本队社员的劳动能力和作物安排情况,固定给各户社员分管,有作业组的地方,队到组,组到人,既是责任田,又是作业田,以便做到责任明确,保证耕作质量。二是按劳固定地段之后,生产队、作业组分段安排活路,大活(突击性的抢种抢插抢收)集中干,小活(平时的田间管理)分散干,适合集体干的活路集体干,适合个人(户)干的活包给个人(户)干,因人因活连续操作。三是定额到田到活,分季分段包工。定额由生产队统一制定或修改。不便制订定额的活路或事先难以预包的活路(如车水、除虫、杂活等)由生产队临时甩“死铊子”,包到组,或包到人(户),由作业组负责初步验收。四是由生产队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后兑现奖惩。

座谈会之后,地委公布了《关于建立严格生产责任制问题的座谈纪要》,要求各地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认为这项措施有利于搞好集体生产和巩固集体经济。但《纪要》规定不论建立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必须坚持“四大统一”,即生产资料归生产队统一所有,生产规划由生产队统一制订(包括农副业生产投资、作物安排、肥料的收集和合理使用),劳力、耕牛、农具由生产队统一调配,收益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到户。从上述规定看来,像这样的一些生产责任制是以生产队为生产和核算单位的生产责任制,没有把土地的使用权和产品的支配权交给承包户,同后来的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还有很大的差距,只是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初步探索。

还应一述的是,1962年7月,中共孝感县委为解决因天旱产生的1.5万亩白田白地问题,曾在孝感地委的许可下,进行过“包产到户”的短期探索。县委于7月9日召开电话会,贯彻精神。13日召开区委书记会,进一步布置工作。会议由县委书记处书记陈福林主持。会议指出,包产到户可以克服天灾,促进消灭“白田白地”,保证农业增产,便于经营管理,可以解决自农业合作化以来一直尚未解决好的经营管理问题。参加会议的地委常委、秘书长赵克艰还指出,包产到户比借田还高一级,并对包产到户划了“4条杠杠”:作物计划安排统一,耕牛农具统一,分配统一,劳力统一。在掌握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包产到户。县委指出:“当前可以把红苕田、白田白地、晚秋作物包产到户,早、中稻田可以不包。”并说:“个别队可以试验全年作物产量包产到户,一部分田可以长年包工到户。”到会的10名区委书记认为这种做法同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相违背,思想都不通但出于组织观念,他们回区后先后召开公社党委书记和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代表会议,层层传达贯彻,但遭到了大多数干部和部分群众(主要是贫农中的困难户)的抵制和反对。其中花园区的公社书记反映:“干脆说搞单干算了”,有的甚至说:“社会主义越搞越倒退。”全区112个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中102人思想不通,全区近1000个生产队中只有45个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7月21日,孝感县委根据地委指示,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对“包产到户”进行紧急纠正。“包产到户”的探索很快中断。

二、工商业政策的调整

手工业政策的调整。1961年5月3日,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在武昌会议出台的16个文件中,有2个文件是调整手工业政策的文件,即《关于农村手工业问题的八项规定》和《关于恢复和发展农村作坊的七项规定》。这两个文件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城乡手工业集中过快、统得过死、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等问题进行政策调整,重点是调整城乡手工业的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和税收政策。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专、县成立手工业局(科),区、社成立手工业联社,负责城乡手工业的领导工作。(2)城镇手工业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中分离出来,恢复集体所有制的城镇手工业合作社、各行各业的手工业小组,在合作社的统一领导下,分散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3)手工业合作社、小组和特殊工艺匠人都可以同国营商业单位或供销合作社挂钩,签订合同,由挂钩单位代购原料,代销产品,也可以同生产队挂钩订货,也可以自购原料,自产自销;还可以挑着担子转四乡,搞加工修理。他们应按政策规定纳税和向手工业合作社缴纳公积金。(4)允许手工业同农业之间、手工业各行业之间、人与人之间、师徒之间在收益分配上存在差别,以克服平均主义。(5)从农村抽到城镇国营工厂或社办企业的手工业者归队到原来的生产队。农村手工业者可以以生产队为单位成立手工业小组。农村手工业者以从事手工业生产为主,农忙时可参加一些农业生产,但不要给他们规定农业生产的基本劳动日。他们在本队做手艺活,应按过去的习惯,得到合理的报酬,可以给钱,也可以记工分。他们在生产队所做的工分,应同其他人一样参加生产队的分配。他们按本队同等劳力一样的标准吃口粮,外出做手艺活,还可由接请单位补助一点口粮。他们在优先干完本队手艺活的前提下,可以挑着担子转四乡,收入归本人所有,生产队可以从中提取5%~7%的公积金。(6)县、社、生产大队各级代表会中都应有手工业者的代表,必要时也可以单独召开手工业代表会议。(7)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作坊,如榨坊、糖坊、粉坊、豆腐坊、野生植物作坊,过去有什么作坊,尽可能地恢复什么作坊。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经营的作坊,其收入全部分别归本级所有。农村集镇上的作坊,一部分归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经营,对从业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一部分在集镇手工业合作社的统一领导下,分散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照章向国家纳税,并向手工业合作社交1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8)农村作坊可以给国家单位加工。国家统购的油料,可由生产队的作坊加工。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之后的各种农副产品(包括油料)可以拿到作坊自加工自食。社员私人收入的小油料、棉籽也可以拿到作坊加工。(9)农村作坊加工者还可以挑上加工品转四乡,换回原料,进行调转。

上述政策颁布之后,调动了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城乡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地方工业政策的调整。1961年5月,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在调整城乡手工业政策的同时,也针对专、县地方工业摊子大、人员多、不少产品不对路、赔钱多、效益差等情况,研究了调整办法。对不同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措施:一是坚决保留那些产品适合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技术过关并且不赔钱的工厂;二是坚决关闭产品无销路或缺少原材料、技术未过关并且赔钱的工厂;三是精减和压缩产品对路,也有生产条件但规模过大、人员过多的企业;四是下放1958年以后由手工业合作社合并起来的,而且仍是手工业劳动的工厂,让其恢复成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五是合并同地区、同行业、同产品能统一安排生产的企业。通过上述调整措施,到1962年6月,全区地方工业企业只保留了131个,职工由22 468人精减到8378人,达到既压缩生产规模,又能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农业和群众生活、生产需要的目的。

在对地方工业企业实行“保、关、缩、放、并”的同时,地委和专署在地方工业企业中先是实行“四定一奖”(定任务、定人员、定材料、定设备、超产有奖)的管理办法。后在同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简称《工业七十条》,对地方工业企业实行“五定”和“五保”。“五定”是国家对企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料(包括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五保”是企业对国家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且降低成本;保证上交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此同时,还在企业中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行政指挥班子,并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克服企业无人负责和瞎指挥等问题,稳定了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到1962年底,全区地方工业生产走出了低谷。

商业政策的调整。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1961年5月3日在武昌会议上出台的16个文件中有《关于农村集镇商业问题的八项规定》。这份文件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强调商业实行全民所有制,取消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导致商业统得过死、物资交流限制过严、网点少、不能方便群众等问题,进行大幅度的政策调整:一是规定县、区两级恢复供销合作社,公社成立供销分社,一般生产大队设立供销部,还可下设小卖部,搞代购代销,其人员可以挑着担子转四乡,也可以定点摆摊子,连销代购。供销社以下商业网点要搞综合营业,既出售日用百货,也收购农副产品,不分节假日,全日经营,方便群众。二是规定供销社在保证定量供应之后尚有多余的某些商品,农民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之后,尚有多余的农副产品,双方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物换物。三是并入商业部门的修理行业和加工作坊要分离出来,另行成立手工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小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四是规定农村集镇建立农民服务部,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由国家派出管理员和交易员,管理市场价格,并帮助农民成交买卖。

地委和专署还支持全区商业系统根据省商业厅的安排,针对某些商品不对路、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亏损严重、农副产品的收购和货币回笼均有困难等问题,从1961年起,进行多项政策调整:一是根据全省经济会议精神,本着“彻底清理,一刀两断,下不为例”的原则,各级商业部门成立“三清”办公室,开展清产、清资、清商品工作。全区共清出亏损金额10 293万元,并分析亏损原因,制定扭亏为盈、合理增加盈利的方案。二是对猪、蛋、禽等农副产品全面实行派购政策,全年任务一次定死,严格执行购留比例和“多产多吃”的原则。在收购农副产品时还奖励粮食、化肥和其他紧俏日用品,以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三是合理安排商品供应,对定量商品,按人按户供应;对紧俏商品进行合理安排,专项供应。同时,扩大高价商品的种类。由高价糖果、糕点扩大到高价钟表、自行车、砂糖、酒等。

上述调整政策实施后,效果较好。商业网点得到增加,方便了群众,促进了物资交流,盘活了资金,增加了农副产品的收购量,促进了货币回笼,缓和了供求矛盾,增加了商业利润。

集市贸易的逐步开放。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必要补充,是搞活经济的途径之一。因此,恢复集市贸易是调整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1961年5月3日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关于农村集镇商业问题的八项规定》在农村贯彻执行以后,孝感专区各地逐步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9月22日,地委书记处书记、专署专员樊作楷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要求活跃市场,进一步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并加强管理,取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锁,恢复正常的物资交流渠道。还要求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参加集市贸易,通过购销业务活动,吞吐商品,平稳物价,从经济上加强对集贸市场的领导。会议上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放农村集贸市场的若干规定修正草案》,推动了集贸市场的发展。到年底,全区集贸市场发展到270个,年成交额达到2831万元。

1962年,全区各地集市贸易更加活跃。中央农村调查组于9月21日写的《关于花园镇市场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中说,该镇自8月7日一类物资(粮、棉、油等国家统购物资),二类物资(猪肉、鱼、蛋、禽等国家定购、派购、议购物资)开放以来,更显得繁荣活跃。8月份同7月份相比,上市的物资品种大为增加,物资上市量增加12.8%,达到1 028 728斤(件),成交额上升 20.1%,达到228 000元。价格逐渐下降。菜油下降26%,麻油下降31%……0.40元就可买到1斤小麦,比一年前的黑市价下降1.4元。集市税收由7月份的743元上升到3180元,增长3.28倍。在市场管理方面,政策宣传得家喻户晓。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交通检查、税收三个小组,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对二道贩和投机奸商给予打击,秩序较好……

咸宁县汀泗镇的集贸市场自1962年8月5日作为试点开放之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上市人数由原来的每天1000多人增加到3400多人,散集时间由原来的上午10点延长到下午3~4点。上市物资品种比7月份增加95种,达到219种。8天时间的成交额达到12.1万元,日平均成交额比7月份增加2.2倍。市场物价大幅回落,其中多种农产品平均下降了89.6%。汀泗镇集贸市场对杉木、楠竹实行开放,并简化交易手续,合理议价,成交量大幅提升,很快“斗垮”相距五里的蒲圻县太平港的杉木、楠竹黑市市场。专、县联合调查组认为,汀泗镇集贸市场大开放之后,对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生产发展、平仰物价、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限制投机活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加上汀泗镇集贸市场地处铁路、公路、水路交汇之处,信息畅通,交通便利,杉木、楠竹等物资行销地域很广,并且得到众多会议、文件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因此在湖北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城镇机构精减和人口压缩。精减城镇机构、压缩城镇人口,是国家应对严重经济困难的措施之一,因而也是国民经济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1961年7月,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精减由国家支付工资的职工34 429人。其中24 099人回农村生产,10 905人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8月,又作出新的决定,从城镇压回农村人口6万人,并将城镇人口的粮食定量标准降低到武汉市的水平。其中,受到国家照顾的大学生、中学生每月定量也只有26~28斤。

1962年7~8月,地委和专署根据省委和省人委的安排,加大精简力度,对全区国营地方工业、交通、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等机构和人员进行大幅度的精减和压缩。从131个厂矿企业中精简44个,将其8378名职工精减4484人;从交通系统3924名职工中精减1501人;从财贸系统37 746名职工中精简4900人,其中商业1316人,供销社583人,粮食2971人,外贸30人;从农林水战线38 321名干部职工中精简12 637人;从文、教、卫系统28184名干部职工中精简9188人;将民政系统87个儿童福利院合并为34个,精简职工287人。全区各系统、各战线共计精减国家干部职工50 000人,接受省委分配的顶替干部和大学毕业生3000人,共计有53 000人需要及时安置和安排。地委和各县委成立精简领导小组,负责安置精简人员和安排顶替人员。安置的主要去向是农村,其中直接安置回农村的有28 100人,转集体单位15 000人(内含安排医科、农科等大学毕业生),退职3500人,退休500人,转家务劳动800人,去农场劳动3200人,安排顶替干部、师范院校毕业生1500人,作编外人员安排400人。由于多方面的积极配合,精减和安置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中央农村调查组于9月和10月先后对孝感县花园镇、区和龙店区的精简工作进行了详细调查,分别于9月21日和10月29日写了调查报告,即《关于花园镇、区精简工作情况的调查》和《孝感县龙店区精简职工、压缩城镇居民和减少职工家属的情况调查》,对上述两个单位的精减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花园镇、区建立专门班子,正确贯彻精减政策,充分发动群众,有力地推动精简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很多成绩;认为龙店区的精简工作基本上是健康进行的,工作较为落实,支援了农村一批劳动力,不但克服了人浮于事的情况,同时也减少了国家财政和商品粮的负担。

经过1961—1962年两次大幅度的精简和压缩,削减了大跃进过程中盲目扩展的机构和人员,减轻了国家财政和商品粮的负担,精简和巩固了国营企事业单位,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一些集体单位的力量,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收到多种积极效果。

经济形势的调控。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不断地观察和分析经济形势的变化,总揽全区经济大局,适时地采取调整和控制措施,推动经济形势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发展。仅1961年就进行了多次有力的调控:9月15至22日,召开第一次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针对因农副产品严重减产而引起的物价上涨、原材料供应不足、经济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提出全面搞活经济的措施,即加强物价管理,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搞好粮棉油的统购统销工作,安排好城镇人口的生活,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会议形成4个文件,即《关于解决当前物价问题的十条办法》《关于进一步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若干规定》《关于农副产品采购政策的若干规定》《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五十条》。这次会议对于稳定物价、全面搞活经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10月,地委书记处书记、专署专员樊作楷和副专员古博等深入江南各县林区、山区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实际情况起草3个文件,即《关于发展林业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1962年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八条意见》《关于当前市场工作的意见》,经地委、专署研究后转发,对全区林业生产、农副产品采购和市场工作都起到促进作用。12月中旬,地委和专署针对全区经济工作领导不够统一的问题,召开第三次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地专直经济负责人会议,集中解决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问题。决定成立由樊作楷任组长、地委书记处书记贾平任副组长的地委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地委领导全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经济情况,制定重大的经济措施,抓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对一些重要物资进行调配,组织对区外的协作等项工作。会议还决定成立由专署副专员古博任指挥长的江南竹木生产指挥部,负责搞好竹木的砍伐和调运工作,为全区工农业生产提供急需的原材料,并完成上调任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政策调整和经济调控,孝感专区的经济形势一直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调整

纠正反右派斗争扩大化。1957-1958年,全国开展反右派斗争,孝感专区同其他地区一样,存在严重扩大化。共划了4475名右派分子(包括外地送进的331人)。其中有915名先后在1959年和1960年被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政治处境和工作、生活安排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为右派分子摘帽在客观上说明党在逐步纠正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是当时政治领域调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961年9月16日,中共孝感地委根据湖北省委的指示,在政治领域继续进行调整。下发《关于加强摘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的几项通知》,在国庆节前后开展第三批“摘帽”工作,又为729名“右派分子”摘了“帽子”。10月28日,地委常委、宣传部长蔡坚在全区改造右派分子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报告中肯定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对右派分子所作的改造工作,也肯定80%以上的右派分子在改造中表现好,其中还有突出的典型。例如应山县的右派分子芦松华(外科医生)在徐家河水库附近路遇一名食管被狼咬断的小孩,情况危急,他立即设法急救,用鸡皮给小孩缝住伤口,接合了食管,并守护到小孩转危为安,当地群众对他非常感激。蔡坚在报告中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继续搞好对右派分子的摘帽工作。11月14日,地委向全区批转了蔡坚的总结报告。

1962年,孝感专区又开展了第四批右派分子的摘帽工作,使摘帽人数累计达到1955人。其中1174人的工作得到安排,还有73人按政策办了退职退休手续。到1963年3月,全区共有2849名“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进一步得到了纠正。

甄别平反工作的展开。1961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几年来批判和处理错了的同志进行甄别平反。这也是当时政治领域调整工作的一项内容。

中共孝感地委遵照中央和湖北省委的指示,及时开展甄别平反工作,成立了甄别平反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和专署领导人樊作楷、王瑞生等人任正副组长,地委组织部、监委会、宣传部、专署公安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从7月份开始,对1958年以来历次运动中被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复查甄别。重点是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结论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严重右倾思想的党员和干部;其次是几次整风整社等运动中被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党员和干部。要求认真执行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档案清理和分类排队,并同甄别对象本人见面,在复查和甄别之后本着“实事求是、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不错不改”的方针进行平反或纠正。各级召开平反大会,由主要负责人讲话,宣布甄别和平反、纠正的情况,恢复有关人员的名誉。对平反人员不留政治尾巴,平反后要恢复原来的职务和工资级别,并补发因受处分而少发的工资,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9月21日,地委作出《关于撤销杜慕廉同志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错误的结论和处分的决定》。11月21日,中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作出批示:省委同意撤销对杜慕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和处分,恢复其职务和原工资级别。

1962年年底,全区甄别平反工作基本结束,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共计5万余人,先后得到甄别平反或纠正。给469名脱产干部恢复职务和级别,给3818人补发了工资。通过甄别平反证明,孝感专区原本不存在“交通俱乐部”、“财贸俱乐部”、“宣传俱乐部”的问题。开展甄别平反工作,有利于调整党和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通过甄别平反或纠正,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调整党同民主人士的关系。1957—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和随后的“拔白旗”运动,使党同民主人士的关系一度紧张。从1959年下半年开始,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和缓和党同民主人士之间的紧张关系。1959年9月下旬,地委和专署组织4名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省民宗界和归国华侨代表团赴京参观建国10周年成就展览。11月,又采用“神仙会”的方式,同民主人士进行思想沟通,使民主人士的心情逐步走向舒畅。

1961年5月,重新组建的中共孝感地委及时恢复地委统战部,由地委常委、专署常务副专员廖盛敬兼任统战部长,积极加强统战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进行了两次大检查,发现有少数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中对民主人士有排斥的情况,致使某些非党领导成员有职无权,有的甚至被排离了领导岗位。针对上述情况,地委作出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严重错误而且未经上级正式批准撤职的民主人士一律恢复原职或安排级别相同的其他职务;凡是民主人士可以做的工作一律放手让他们去做,该他们阅读的文件坚决让他们阅读,该他们参加和主持的会议,坚决让他们参加和主持。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加强统战工作,强调党员干部同民主人士和党外人士改善关系,合作共事。

1963年10月,各县进行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时,地委和专署加大对民主人士的政治安排力度,增加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委员和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特别是民主人士的名额,为民主人士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席位。

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党外人士特别是民主人士的政治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调整。中共孝感地委和孝感专署在对经济和政治领域进行全面调整的同时,也对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进行大幅度调整。其调整工作大致分为互相关联的三个方面。

第一是调整规模,即精减机构和人员,以适应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1961年就停办了孝感大学和汉川大学,压缩了一些中等学校和中学、小学。1962年7月,地委和专署在1961年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文教卫三个系统精减机构,压缩人员。从全区197个文化艺术事业和企业单位2004名干部职工中精简28个单位1216人,只保留169个单位788人。全区10个师范中保留孝感师范和咸宁师范。将156所全日制中学中的104所改为民办中学或补习学校,只保留52所,在校学生由56 800名减到28 000名。将公办小学11 500个班中的2568人转为民办;在校学生416 000余名中8600余名转为民办。将幼儿园中2700余名儿童调减为1380名,其余的转为集体办或群众办。从全区师范、中小学和幼儿园21 823名教职员工中精简5479人,只保留16 344人。从全区4357名国家医务人员中精简2493人,只保留1864人。区、乡卫生院所全部由国家单位转为集体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由国家财政发放工资的2030名医务人员改由集体单位发放工资。专区卫生机构压缩病床30张,县级医院压缩病床415张。

第二是调整文艺工作内容和学校的教学秩序。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文艺十条》,鼓励文艺工作者在从事文艺普及工作的同时,进行文艺创作和提高艺术水平。贯彻《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调整中小学的教学秩序,规定学校以教学为主,恢复和建立学校的规章制度,减少劳动时间,保证和增加教学时间,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是调整党同知识分子的关系。孝感专区同其他地区一样,知识分子大多数集中于文化、教育和卫生三个系统。他们中的部分人员在反右派斗争、“红专辩论”和“拔白旗”运动中受到了一些错误批判,同党的关系一度紧张,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为了缓和党同这部分知识分子的紧张关系,并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地委和专署积极贯彻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于1962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科技工作、文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肯定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而不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加强甄别平反工作,对在“红专辩论”和拔“白旗”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的知识分子进行甄别平反。

上述三个方面的调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个方面的调整有利于文教卫三项事业的规模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使事业得到巩固和提高;第二和第三个方面的调整深受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有利于他们对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的理解和拥护,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调整后的文教卫三项事业都得到了巩固和提高。一是文艺演出和创作水平得到提高。1963年10月,孝感专区京剧团在武汉演出的京剧现代戏——《霓虹灯下的哨兵》受到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省委书记处书记许道琦、王树成和广大观众的好评。演出结束后,省委领导接见了京戏团的全体演员。1964—1965年,孝感文艺界改编的现代剧——《东进序曲》和创作的现代小戏——《双教子》在全省乃至中南行政区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中小学和师范的正常教学秩序得到恢复和改善,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医务工作人员勤俭办事业的思想得到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医疗质量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