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级市人大工作的思考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海华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在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人大工作成为贯彻党委决策、推进政府工作、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地方各级人大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指导思想上做到“三合”,履行职责上用好“三权”,全局工作中当好表率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做到“三合”、实际工作中履行好“三权”、工作标准上坚持“三个一流”,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一)把握“三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工作目标与党委中心合拍。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确保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委推荐的重要干部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坚持党委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就是人大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努力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工作措施与“一府两院”合力。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寓支持、服务、促进于监督工作之中。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做到真监督、不能含糊,真支持、支持到位,充分体现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根本目标的一致性。三是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合心”。坚持群众观点、民生为纲,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人大工作议题,使人大议决的事项建立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上,促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和解决,切实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用好“三权”,切实履行人大职能。依法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对法律规定须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要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质量,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程序,维护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依法履行好监督权。突出监督重点,把握监督节奏,规范监督程序。对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层次,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履行好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的有机统一,采取专项工作评议、重要工作满意度票决等监督方式,掌握人大任用干部履职情况,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务实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坚持“三个一流”,当好工作表率。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发扬一流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共同营造人大工作的大气场。在履行职责上,着力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在中心工作上,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在联系项目上,要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联系项目顺利实施。

二、专(工)委要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人大专(工)委是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常设工作机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从某种程度上讲,专(工)委的工作强,常委会的工作则强;专(工)委的工作弱,常委会的工作则弱;专(工)委工作出色,常委会工作质量就高。

(一)充分发挥三大优势。一是发挥专业性优势。充分发挥工作专业性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努力在“专”字上作文章,使人大监督更准确、更规范、更有力。二是发挥经常性优势。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性联系,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三是发挥超前性优势。对属于专(工)委自身工作,要思在前,谋在前,变滞后性思维为超前性思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年度监督计划,要预先提出;常委会举行会议或开展执法检查,要先行调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事先初审,为人大常委会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夯实履职基础上,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谋工作、干事业、促发展上来,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要重点了解和熟悉对口部门业务,做到理论视野更加开阔,专业技能更加扎实,知识素养更加丰富,使自身能力和水平不断迈向新高度;要健全完善专(工)委依法议事、专项论证、限时办结、内部考评等工作机制。在把握工作重点上,要善抓关键,在一段时间内,紧扣一个主题,寻求突破;要长于调研,在深入上下功夫,在思辩上求突破,在成果上重采纳;要精于督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跟踪督办,直到满意为止;要强于把关,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把好时间关、格式关、质量关,做到严谨细致,尽善尽美。

(三)切实加强“四个三”工作。一是强化“三个注重”。要注重沟通协调、注重工作程序,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尤其要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要遵循会议的程序性、监督的程序性和工作的程序性;要以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为人大依法履职服务,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开展“三项活动”。一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重大课题调研活动,至少到每个联系部门进行一次视察,至少向常委会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四是加强“三个互动”。与常委会总体部署、部门重点工作、相关专(工)委互动。

三、人大代表和委员要增强职务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科学高效履职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委员,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委员,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委员。代表、委员要不负人民重托,充分发挥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新的业绩。

(一)增强五种意识,扎实练好“五功”。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练好学习功。增强大局意识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学习作为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的切入点,在增强大局意识的前提下加强学习,在学习中强化大局意识,做到学以立德、学以益智、学以修身、学以致用。二是要增强法制意识,练好专业功。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做到思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人大代表要努力成为法律法规方面的行家里手,做到在工作中运用自如。三是要增强监督意识,练好调研功。既要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选好调研课题,改进调研作风,掌握调研方法,多出调研精品。四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练好代言功。要把责任落实到求实上。从人大工作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不空谈,不浮躁,敢于担当,正视矛盾,善于破解难题。要把责任落实到为民上。坚持群众路线,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等方面发挥人大的优势和作用。要把责任落实到代言上。要敢于代言,直言人民群众最渴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代言,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实现言之有效、言之有果。五是要增强职务意识,练好形象功。牢固树立集体观念,珍视法定地位,明确法定义务,履行法定职责。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从严规范自身言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人大的权威和自身形象,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注重科学履职,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代表、委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代表的权利义务是因担任代表职务而产生的,不能像私权一样可以让渡或者弃权。人大代表享有法定的特别保护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二是处理好执行代表、委员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代表委员既要保证按时参加人大的法定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又要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做到执行职务和本职工作“两不误”。三是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责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履行监督职责与被监督对象在根本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主动加强与被监督对象沟通,注重反馈和督办,做到协调一致,促进工作。四是处理好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情况,接受人民监督。五是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发挥代表作用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行使职权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个别或少数代表都不能以人大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以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交由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同时,集体权力行使的质量和效率如何,依赖于每位代表参与的积极性、责任感,所以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职,为人大集体行使职、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六是要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既要充分考虑和反映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的具体利益和诉求,更要从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出发,发表审议意见,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