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格问题与对策

市物价局 万振涛 邹德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价格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积极行动,组织力量,搞好基层调研,认真研究和探索如何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充分认识价格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价格部门应当发挥价格调控和政策杠杆的独特作用,积极支持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其主要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一个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为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需要政府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其中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经营获得正常稳定的收益。

(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农民在农业生产、日常生活消费、农产品出售等方面都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强农资、农业用水、农村用电价格管理,做好农民就医、子女上学、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的收费管理,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和秩序,通过对农民进城务工、培训、职业介绍实行优惠的价费政策等措施,促进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三)发挥价格配置资源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在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主动引导资金、技术和人力等各种资源流向农村,就能够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如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投资实行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等。

(四)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发挥价格政策的调控职能,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现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府在制定农产品价格、垄断性价格、涉农收费政策时,应更多地向农村和农民利益倾斜,以便于积累更多的资金,促进农村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

(五)积极协调、疏导、解决农村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价格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在当前二元结构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深层次矛盾都通过价格或收费形式表现出来,物价部门应当从城市化、工业化大局出发,统筹考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有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农村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在价格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20多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绝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都由供求关系决定,形成了相当程度的自由竞争。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整治涉农收费的力度,农民负担有了较大幅度降低;农民用电、农业用水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也都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是,当前农村在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农资价格近年来大幅上涨,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农民收入不稳定。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以粮食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保护制度,比较有效地稳定了粮食收购价格,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但农产品保护范围偏小,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近几年来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特别是棉花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起伏较大,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农民负担虽有减轻,但农民在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及持续多年的整治涉农收费过高过滥的问题,使农民总体负担大幅度减轻。然而,当前突出问题是农民看病贵,义务教育阶段在城里就读需缴纳高额“择校费”,特别是农村子女非义务教育费用高,高等教育学费支出更高,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高等教育学费和药品价格成为一段时期以来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种政府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虽然多数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现了与城市居民享受相同价格,但不少地方农民仍用不起电。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政策,每年可减轻孝感市农民负担约1.5亿元。农村居民用电价的下降以及家电下乡政策,极大地点燃了农民用电热情,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使孝感市农村电网改造不十分彻底,有少数偏远农村电力容量低,电压不足,加之农民收入低,电表营抄管理上有待改进,使一些地方农民仍然用不起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业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农业供水价格长期不合理,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当前,孝感市农业水利中的蓄水设施和灌溉渠系不少仍然是六、七十年代大集体时期投入建设的,灌溉普遍采用漫灌方式,跑冒滴漏现象严格。由于国家对农业投入长期不足,水利工程水价长期偏低,农业水费收取难,造成水利设施投入和正常维护、维修费用严重不足,导致恶性循环,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五)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较乱,价格管理力量薄弱。由于农村地域范围广,居住分散,农民价格维权意识不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加之农村价格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商品的明码标价率不高,农民的价格权益保护相对弱于城市。与此同时,政府价格管理机构只设到县一级,影响对农村市场的价格监管。

三、近年来孝感市物价部门在支农惠农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涉农价费公示,让广大农民明明白白交费。自2006年以来,在每年春季,市县物价部门都要安排部署开展对涉农价费进行公示的活动。即组织动员力量,在全市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由县级物价部门统一制作的《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容涉及到农民子女教育、就医、建房、计生、婚姻、身份证办理等各个方面。有的县市还将主要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印制成《明白手册》,对农民免费发放。

(二)加大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价格监管,尽力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近年来,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持续不断上涨,给农民增加了负担,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每年春季,我局都要对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的工作十分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稳定。一是控制进销差率;二是实行提价申报报备案制;三是督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四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五是对化肥生产企业一定优惠政策,稳定化肥出厂价格。

(三)大力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一是开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近年来,市县物价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民反映比较集中的基层“七站八所”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涉及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婚姻、人口计生等方面。二是开展涉农经营服务收费检查。主要查处农机作业、农业科技推广、优质种籽提供、技术服务收费、牲畜防疫,重点查处这些部门存在的重复收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三是开展农资价格检查。对化肥、农药、农膜和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开展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共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46次,共查处各种价费违法案件326起,查出涉农价格(收费)违法金额1984万元,清退452万元,收缴财政320万元。

(四)关注农民反映热点问题,切实开展农村中小学、农村医疗收费检查。特别是督促检查农村中小学取消书本费和杂费的贯彻落实,严厉查处农村中小学违法收取学生住宿费、搭伙费、代收电费、试卷费、资料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在查处乡镇药店和卫生单位价格违法行为时,重点检查其执行明码标价,以及主要常用药品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的情况。据统计,五年来共查处农村学校、医院乱收费的案件150多件,价格违法金额954万元,组织清退学生326万元,收缴财政276万元。

四、价格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将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从单纯的粮食保护逐步扩大到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主要是通过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稳定主要农产品价格。二是通过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的核算,对主要商品化农产品给予补贴,以保护农民收入有稳定增长。三是千方百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二)完善农村医药价格形成、管理、监督机制。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创造条件分步实现医药分开的医疗卫生体制,并实行全覆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决落实“零差率”和药品降价的各种措施;要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的硬件投入力度。

(三)继续做好农电网络改造工程,巩固农网改造成果,普遍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成果,全面改善农村供电条件,降低农村供电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继续推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力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率实现100%;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电费营抄及监督检查工作,让农村电价落到实处。

(四)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减免农业基本水费、改善农村水利设施降低农业用水成本。一是要加速推进以节水为目的的水资源价格改革,建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体系,科学确定水利工程供水的定价方法,逐步解决水利工程供水中价格不合理状况;二是要逐步取消基本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应主要由财政负担。同时,按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核定农业供水价格,主要用于补偿在抗旱排涝时的人工、电费及机械折旧。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支持鼓励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五)实行优惠的收费政策,减轻农民进城和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对农民进城务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收费进行清理,降低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成本;在落实取消农村中小学书本费和杂费的基础上,加大对课外教辅资料费、寄宿费、伙食费、饮水费等各种名目收费的监管检查力度;对进城定居的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与城市居民相同或者更优惠的收费政策。

(六)运用收费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探索建立城乡公路建设联动机制,通过多种办法和多条渠道,为县乡道路建设筹集资金;财力允许的县市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在农村建制镇以上开征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建设新农村筹集建设配套基金。

(七)加大涉农价格和农村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涉农价格、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涉农收费的年度审核工作;要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和扩大省物价局组织的涉农收费“楚天行”活动效果。要继续推行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制度,扩大农村市场明码标价普及率。

(八)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为引导农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服务。要坚持不懈地收集开发农产品成本、收益、价格信息;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和各种媒体平台向农民进行价格信息传导;要提高信息质量,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价格信息的价值。